不過,這裡必須分清楚:目前報導與團體信件談的是「涉嫌」行為,並非歐盟已作成最終違規認定。這些團體要求的是歐盟執委會完成程序;若 Google 被認定違反規則,才進一步開罰或採取制裁 。
逾 30 個組織致函歐盟執委會,對有報導稱 Google 罰款在美國政府施壓後遭延後,表達「嚴重關切」。對這些團體來說,問題不只是多等幾週或幾個月,而是歐盟是否會因地緣政治壓力放慢原本應依法進行的執法 。
歐盟執委會主席馮德萊恩(Ursula von der Leyen)因此成為焦點。另有產業組織把聯合信件寄給馮德萊恩、負責競爭事務的特蕾莎・里貝拉(Teresa Ribera),以及主管科技政策的亨娜・維爾庫寧(Henna Virkkunen),要求加快 Google 搜尋調查的決定 。此外,18 個歐洲產業與消費者組織也曾要求執委會在 2026 年 3 月 25 日前,對 Alphabet 作出正式「不遵守」決定;他們稱該日是執委會公開程序屆滿兩年的時間點 。
公民團體最在意的是訊號。如果外界認為歐盟對大型科技公司的執法會因美國政府壓力而暫停或延後,《數位市場法》的可信度就會受損 。換句話說,這不只是 Google 個案,而是歐盟能否獨立執行自己制定的數位市場規則。
出版商、科技公司與新創團體主張,調查拖延會傷害在數位經濟中競爭的歐洲企業 。有報導稱,相關聯盟甚至警告,歐洲企業在監管機關持續審議期間「正在破產」。
路透相關報導在 2026 年 3 月稱,歐洲出版商、科技公司與新創企業敦促歐盟反壟斷監管機關結束一項已接近兩年的 Google 搜尋調查,並對這家美國科技巨頭開罰 。之後公民團體的施壓則出現在 MLex 報導稱 Google 已在 DMA 下因涉嫌自我偏好行為被調查超過兩年之後 。
不同團體的表述略有差異,但方向一致:不要再把程序往後拖。有人要求加速案件並朝處分方向前進 ;有人要求開罰 ;也有人要求作出正式不遵守決定 ;另有團體主張,若 Google 被認定違反競爭規則,就應施加制裁 。
關鍵仍在法律程序本身。現有資料並未證明 Google 已在此案中違規;它們顯示的是一場施壓行動,要求歐盟執委會完成調查,並在達到法律門檻時採取執法措施 。
歐盟團體敦促馮德萊恩推進 Google 罰款案,是因為這起延宕已變成三重考驗:Google 搜尋中的涉嫌自我偏好行為能否在長期調查後獲得結論、歐洲競爭者能否依賴及時的 DMA 執法,以及布魯塞爾能否在據報外部壓力存在時,仍照自己的規則辦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