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ogle 堅稱,訓練生成式 AI 模型的行為,完全涵蓋在這項授權範圍內——特別是在「重製」與「製作衍生作品」的權利之下——因此,無需再取得藝術家的額外許可或支付任何費用 。該公司已敦促法院「不得再訴」(with prejudice)地駁回此訴訟,意味著一旦 Google 勝訴,音樂人將無法再以相同理由提告
。
這起擬議的集體訴訟於 2026 年 3 月 6 日在美國伊利諾州北區聯邦地方法院正式提出,原告為一群獨立音樂人與詞曲創作者,包括 Nick Kogon、James Burjek、Berk Ergoz、Hamza Jilani、Maatkara Wilson、Arjun Singh、Magnus Fiennes 與 Michael Mell 。訴訟由 Loevy & Loevy 律師事務所代表提出
。
這份長達 118 頁的起訴書指控,Google 為了打造其 AI 音樂生成器 Lyria 3,從 YouTube 及整個網路上非法複製了數百萬份受版權保護的錄音、音樂作品與歌詞 。訴訟指出,擁有 YouTube 的 Google 利用其獨特地位,從「發行商」轉身變為「競爭者」
。其主要主張如下:
一旦法院接受了 Google 對於 YouTube 服務條款的解釋,其影響將遠遠超出這起單一訴訟,並可能重塑所有創作者與託管其作品之平台間的關係。
創作者將無法選擇退出,也拿不到報酬。 最直接的後果是,任何在 YouTube 上傳音樂的音樂人、Podcaster 或影音創作者,都將被視為自動同意讓自己的作品被拿去訓練 AI,而這個 AI 未來極有可能反過來與他們競爭。過程中,創作者既沒有撤回許可的機制,也無權要求任何補償 。
其他平台的模仿藍圖。 其他在服務條款中同樣包含廣泛授權語言的平台——例如 Instagram 和 TikTok——將獲得一幅清晰的路線圖,用以對抗 AI 訓練所面臨的著作權挑戰。這將使得創作者在整個產業內挑戰未經授權的 AI 訓練變得更加困難 。
削弱未來的授權協商。 若判決對 Google 有利,將從根本上削弱創作者目前要求 AI 開發者簽訂「選擇加入」的訓練協議及支付單獨授權費的槓桿。如果平台條款被裁定為足夠的授權,新興的 AI 訓練授權市場可能在成熟前就宣告崩潰 。
涵蓋所有內容,不只音樂。 Google 的辯護邏輯並不限於歌曲。同一項服務條款同樣適用於影片、Podcast、教學、直播以及任何其他上傳到 YouTube 的原創作品,這可能賦予該公司自由使用所有使用者生成內容來打造未來 AI 模型的權力 。
這起案件仍在芝加哥的聯邦法院審理中。其最終結果,不僅可能影響針對其他 AI 音樂公司的平行訴訟,更將有助於劃定在生成式 AI 時代中,著作權的界線究竟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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