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政府想管的,已不只是「晶片送到哪裡」,而是「誰能使用這些晶片的算力」。特朗普政府正考慮提出新規則,限制中國企業透過泰國、新加坡等第三國資料中心,遠端租用搭載高階輝達(Nvidia)GPU 的伺服器。這項措施目前仍在研議,尚未成為正式生效的管制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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漏洞在哪裡:晶片留在海外,工作負載透過網路傳送
美國現行出口管制主要針對受管制物項的出口、再出口或境內轉移,包括先進運算晶片及相關設備。這套制度可以審查貨物的目的地、買方與最終用途;但如果實體伺服器始終留在海外,客戶只透過網路送出模型訓練或推論工作,就出現了法律適用上的模糊地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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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被報導的運作方式大致如下:
- 海外資料中心或雲端服務商,將高階輝達 GPU 部署在中國以外的國家。
- 中國企業不直接接收晶片,而是租用整個叢集或其中一部分的運算時間。
- 客戶從遠端上傳程式碼與資料,再取回運算結果,過程中並未實際持有晶片。
問題的核心,在於硬體的所有權與所在地,和運算能力的使用者並不一定是同一方。這也是美國官員與國會議員將海外雲端使用形容為潛在漏洞的原因。相關報導曾點名阿里巴巴、字節跳動、騰訊及月之暗面等中國企業,指它們在中國境外、包括東南亞地區使用或尋求使用高階輝達算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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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 5 月 31 日的 BIS 指引仍未完全堵住漏洞
2026 年 5 月 31 日,美國商務部工業暨安全局(Bureau of Industry and Security,BIS)表示,向總部位於 Country Group D:5(其中包括中國)的企業出口受涵蓋的先進運算物項,或向最終母公司位於該類國家的企業出口,都需要取得許可;即使交易對象本身設在其他國家,也不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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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項指引讓中國企業更難透過海外子公司、關聯企業或其他採購載體取得受管制晶片。審查不再只看買方註冊在哪個國家,也會追查企業的最終母公司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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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這份指引主要處理的是設備的運送與取得。路透社報導指出,指引一般並未要求第三國資料中心停止使用、維護或出租已經部署在當地的晶片。
1 換句話說,它堵住了部分「購買與持有硬體」的路徑,卻沒有明確回答:客戶遠端消費這些晶片的運算能力,是否本身就構成現行法律下的出口。
月之暗面與 Kimi K3 的指控
這項爭議在白宮科技政策辦公室主任邁克爾・克拉齊奧斯(Michael Kratsios)提出指控後受到更多關注。他表示,月之暗面取得配備 GB300 的伺服器,並在泰國使用 GB300 晶片,可能是為了訓練其人工智慧模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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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指控與月之暗面的 Kimi 系列模型,包括 Kimi K3,放在同一脈絡下討論。不過,目前應將其視為指控,而非已獲確認的出口管制違規:提供的報導並未顯示商務部已作出最終執法裁定,也沒有法院判決确认違法。
其他報導則描述,中國科技企業可能透過馬來西亞、泰國、日本及新加坡的資料中心或雲端服務商取得算力。由於不同報導對涉及企業、設施及晶片型號的說法並不完全一致,較穩妥的表述是「據報或被指取得遠端存取」,而不是將所有安排直接認定為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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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規則可能改變什麼
擬議中的做法,將把監管焦點從GPU 位於哪裡,轉向誰正在使用受管制的運算能力。視最終文字而定,美國商務部可能要求雲端服務商、資料中心或中間商,在開放特定晶片或運算叢集的存取權前,先審查客戶身分與最終用途。
新規則可能涵蓋:
- 中國企業透過海外子公司或轉售商存取受管制 GPU;
- 最終母公司或實際使用者位於中國的雲端帳戶;
- 特定先進運算物項,例如受管制的輝達加速器;
- 用於 AI 訓練、推論或其他指定用途的遠端存取;以及
- 供應商的客戶驗證與紀錄保存義務。
規則的具體範圍將十分關鍵。主管機關必須界定哪些晶片與系統受到管制、多少運算能力會觸發限制、短期租用是否與專用叢集採取不同標準,以及服務商如何找出隱藏在轉售商或共用帳戶後面的真正使用者。
RASA 法案扮演的角色
眾議院通過的《遠端存取安全法》(Remote Access Security Act,RASA),將修改《出口管制改革法》(Export Control Reform Act,ECRA),明確處理部分遠端存取行為。法案所稱的遠端存取,包括外國人士透過網路連線——包括網際網路或雲端運算服務——從受管制物項實體所在地以外的位置存取該物項;前提是主管機關認定相關使用可能對美國國家安全或外交政策造成嚴重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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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眾議院於 2026 年 1 月 12 日以 369 票對 22 票通過 H.R. 2683。這項法案將為商務部監管雲端存取提供更清楚的法律基礎,但即使法案成為法律,仍需另行制定規則,才能決定哪些行為與技術受到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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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區分很重要:RASA 本身不是一套適用於所有雲端服務商的完整操作規則,而是一項擴大授權的措施,目的是讓商務部有權建立這類制度。
商務部面臨的主要障礙
法定授權是否足夠
如果沒有 RASA 或類似立法,商務部必須主張,現行法律中的「出口」、「再出口」或「轉移」等概念,已足以涵蓋晶片本身沒有移動、但外國客戶遠端使用其運算能力的情況。法律分析指出,ECRA 的核心授權主要涉及受美國管轄物項的出口、再出口及境內轉移,這也說明國會為何提出明確的遠端存取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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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指引可以說明既有要求如何適用,例如 5 月 31 日的通知;但若要單靠指引或新規則創造一整類新的受管制行為,法律依據就較不確定。範圍過廣的規則可能被挑戰為超越商務部的授權,或在缺乏足夠明確的國會指示下,對重大經濟與外交政策事項作出決定。
如何找出真正的客戶
實體貨運審查通常從收貨人與目的地開始;雲端存取則更加流動。服務商可能需要檢查子公司、最終母公司、轉售商、承包商、虛擬私人網路(VPN)、共用叢集,以及可能掩蓋實際工作負載執行者的帳戶。
這將迫使雲端企業採用類似「認識你的客戶」(KYC)的控管,並進行更廣泛的持續監測。分析人士認為,在遠端存取管制制度下,提高客戶驗證要求很可能成為執行成本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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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境外的執法問題
伺服器、資料中心營運商、客戶合約與最終使用者,可能全部位於美國境外。商務部可以透過出口限制、許可制度、美國原產技術規則,以及對具有相關美國連結的對象施加處罰來執法;但若沒有當地政府合作,或對美國供應商具有合約與供應鏈上的槓桿,美國無法自動要求每一座位於泰國、新加坡或馬來西亞的設施執行美國政策。
技術與經濟外溢效應
規則過於狹窄,可能很容易被中間商或非美國硬體繞過;規則過於寬泛,則可能增加跨國雲端服務、海外資料中心營運商及合法研究使用者的負擔。服務商也需要清楚標準,用來判斷晶片效能、叢集規模、存取時間及工作負載目的。
接下來會發生什麼?
這項擬議措施的核心,是嘗試管制AI 算力的存取權,而不只是 AI 晶片的跨境移動。5 月 31 日的 BIS 指引,已讓中國企業透過海外關聯公司購買受管制晶片變得更加困難,但「遠端租用算力」仍是另一個問題。RASA 若獲得進一步立法程序支持,可為商務部提供更強的法定基礎;不過,實際執行仍取決於精確的規則、服務商的客戶審查,以及承載相關基礎設施國家的合作。
目前最重要的前提是政策狀態:美國政府的遠端存取措施仍在研議,月之暗面等企業遭到的指控,也不能單獨證明已發生違規。真正的政策爭論在於,美國出口管制究竟應該跟著哪一項要素走——實體晶片、擁有晶片的公司、租用算力的客戶,還是晶片本身所提供的運算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