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網絡安全委員會(OSC)自2026年6月29日啟動後約一個月,已接獲約200宗網絡傷害個案,其中包括協助兩名遭起底的兒童,以及一名私密錄像被未經同意發布的倖存者。[3][5][6] OSC首階段處理五類嚴重網絡傷害,包括網絡騷擾、起底、網絡跟蹤、私密影像濫用及涉及兒童的影像虐待,並可要求平台及相關網絡群組管理員移除有害內容。[4][8] 新加坡SHE研究顯示,38%受訪者曾親身經歷網絡傷害;另有76%受訪者表示,不願在網上表達可能引起爭議的個人看法。[3][14]
研究答案

Create a landscape editorial hero image for this Studio Global article: What has Singapore’s Online Safety Commission (OSC) achieved during its first month of operations since June 29, 2026—including the approxim. Article summary: Singapore’s OSC made an early operational impact: within about a month of opening on 29 June, it had received roughly 200 reports and begun providing victims a faster, non-court route to stop serious online harm. [4][5]. Topic tags: general, general web. Style: premium digital editorial illustration, source-backed research mood, clean composition, high detail, modern web publication hero. Use reference image context only for broad subject, composition, and topical grounding; do not copy the exact image. Avoid: logos, brand marks, copyrighted characters, real person likenesses, fake screenshots, UI text, readable text, watermarks, charts with fake numbers, click
新加坡網絡安全委員會(Online Safety Commission,OSC)於2026年6月29日開始運作。約一個月後,委員會已接獲約200宗網絡傷害報告,早期個案包括協助兩名個人資料遭公開的兒童,以及一名私密錄像被未經同意發布的倖存者。
這批初步個案,正好考驗新加坡處理網絡傷害的新模式:一方面為受害者提供專門、具法定基礎的求助及補救渠道,另一方面由SHECARES Centre等機構提供以倖存者需要為核心的支援。
OSC首階段負責五類影響新加坡公民及居民的嚴重網絡傷害:
目前公開資料確認,兩名兒童遭起底的個案,以及一段私密錄像被未經同意分享的個案,均屬OSC早期接獲的案件。不過,現有報道未有交代每宗個案的詳細處理結果,因此不能據此推斷所有案件均已完成相同形式的補救。
OSC的意義不只在於「接獲多少宗舉報」。根據《網絡安全(補救及問責)法》(Online Safety (Relief and Accountability) Act,OSRAA),委員會為受害者提供較直接的法定補救途徑,並可要求平台及相關網絡群組管理員移除有害內容,也可對涉及有害行為的帳戶採取措施。
一宗公開報道的個案涉及TikTok帖文。帖文不實地把一名女子與前代部長穆罕默德·費沙爾·易卜拉欣(Muhammad Faishal Ibrahim)辭職的情況扯上關係。OSC評估報告後認定涉及網絡有害活動並採取行動;截至報道所指時間,相關帖文已無法查閱。
OSC的管轄範圍預計會逐步擴大,從首階段五類傷害,延伸至OSRAA框架承認的其他網絡傷害類別。
OSC是法定補救機制,SHECARES Centre則扮演互補角色,提供以倖存者為中心的協助及社區支援。
兩者的分工十分關鍵。移除一則帖文,未必能消除受害者面對的全部傷害。倖存者可能仍要處理持續威脅、擔心再次曝光、名譽受損、情緒困擾,以及不知道下一步應如何處理等問題。
一個較完整的支援方案,可能同時包括:
OSC可以促成問責,並減少有害內容繼續流傳;支援服務則協助倖存者處理內容、帳戶或錄像被移除後仍然存在的個人影響。換句話說,內容下架是重要的第一步,但不是整個復原過程的終點。
法律部長唐英年(Edwin Tong)引用SHE的研究指出,38%新加坡人曾親身經歷網絡傷害。在曾遭受網絡傷害的人當中,36%表示受到嚴重影響,包括抑鬱、擔心自身安全,部分人甚至出現自殺念頭。
司法部引用的較早期SHE研究亦顯示,76%受訪者不願在網上表達涉及潛在爭議議題的個人看法;女性、年輕人及少數族群尤其容易受到影響。
這些數字反映,網絡安全不只是判斷某則冒犯性內容是否仍然可見。網絡傷害也可能改變人們是否敢於參與討論、公開發言,或以真實身分留在網上,形成恐懼與自我審查。
新加坡內政部引用的另一項2022年調查發現,66%受訪者表示自己在網上感到安全;相比之下,92%受訪者表示獨自在夜間步行時感到安全。由於兩組數字來自不同年份及調查,不能視為SHE研究的直接更新,但仍顯示人們對網上與實體環境的安全感存在落差。
SHE提供的證據顯示,女性及年輕女性可能面對較為特定的網絡傷害形式。司法部引用的SHE 2023研究指出,22%女性青少年曾遭受性騷擾,整體受訪者的比例則為14%;15至24歲受訪者中,52%曾親身經歷網絡傷害,整體受訪者的比例為38%。
不過,這些數字並未提供涵蓋所有虐待類別的完整男女分項比較。因此,不能據此聲稱所有網絡傷害對男性與女性的影響完全相同,也不能把某一類別的性別差距套用到OSC全部案件。
較穩妥的結論是:性別、年齡及身分,可能影響一個人遭受網絡傷害的方式,以及傷害帶來的後果。性騷擾、性化威脅及相關濫用,可能帶來特別的安全與名譽風險;其他人則可能面對不同形式的恐嚇、羞辱或排斥。
唐英年的核心論點是,監管不可或缺,卻不足以單獨解決網絡傷害問題。OSC及OSRAA提供可執行的補救渠道,但平台、網絡群組管理員及普通使用者,同樣要為自己容許及營造的網絡文化負責。
這包括拒絕把厭女、騷擾或暴力合理化的性別刻板印象與信念。如果有害行為被視為娛樂、網絡世界「無可避免」的一部分,或被認為受害者只能默默承受,法律補救始終只能在傷害發生後才介入。
因此,新加坡首月的經驗指向一個雙軌做法:
OSC首月接獲約200宗個案,說明受害者確實正在使用這條新渠道;SHE的研究則解釋了需求為何不止於內容審核。網絡傷害可以令受害者噤聲、削弱安全感,並加劇原有的不平等。這套制度最終能否奏效,關鍵在於快速的法律行動,能否與有意義的倖存者支援,以及改變造成傷害的網絡行為和社會觀念同步推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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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網絡安全委員會(OSC)自2026年6月29日啟動後約一個月,已接獲約200宗網絡傷害個案,其中包括協助兩名遭起底的兒童,以及一名私密錄像被未經同意發布的倖存者。[3][5][6]
新加坡網絡安全委員會(OSC)自2026年6月29日啟動後約一個月,已接獲約200宗網絡傷害個案,其中包括協助兩名遭起底的兒童,以及一名私密錄像被未經同意發布的倖存者。[3][5][6] OSC首階段處理五類嚴重網絡傷害,包括網絡騷擾、起底、網絡跟蹤、私密影像濫用及涉及兒童的影像虐待,並可要求平台及相關網絡群組管理員移除有害內容。[4][8]
新加坡SHE研究顯示,38%受訪者曾親身經歷網絡傷害;另有76%受訪者表示,不願在網上表達可能引起爭議的個人看法。[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