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聞或評論報導中使用明星照片通常屬於「編輯用途」,但 將照片印在商品包裝上屬於明確的商業用途,通常需要明確授權,甚至還需要當事人的肖像授權。
三星否認故意濫用Lipa的形象。
換句話說,三星的立場是:
不過在許多智慧財產權案件中,即使企業依賴合作夥伴提供的授權,最終使用該素材的公司仍可能被認定需承擔責任。合作夥伴的保證可能只會影響責任分配、賠償金額或是否構成「故意侵權」。
儘管表面上只是一張照片的爭議,但案件牽涉到多個在娛樂與廣告產業非常重要的法律問題。
明星代言是重要商業市場。未經授權的產品包裝若暗示明星背書,可能影響其未來代言收入,因此 肖像權訴訟在娛樂產業並不少見。
一張照片往往涉及 兩種不同權利:
即使取得照片版權授權,如果使用方式暗示商業代言,仍可能需要人物本人的許可。
現代品牌常透過平台、媒體公司或代理商取得圖片與影音內容。如果其中任何一環的授權不完整,法院可能需要判定:
截至目前,這起案件 仍處於訴訟初期階段,尚未有法院裁決或和解結果。
未來案件可能圍繞幾個核心問題展開:
這些問題的答案,將決定這起案件最終只是一次授權糾紛,還是成為 名人形象權與大型品牌行銷責任的重要法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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