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就50條大型個人信息處理者保護規定草案公開徵求意見,意見須於2026年9月7日前提交;草案目前尚未生效。 適用範圍不只看個資處理人數是否超過1,000萬,也會考量服務的重要性,以及對國家安全、經濟運作、社會穩定、公共衛生或安全的影響。
研究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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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CAC)已就《大型個人信息處理者個人信息保護規定(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這份共50條的草案整合了網信辦先前提出的兩份徵求意見稿,但目前仍不是已生效的法律或正式合規義務。
草案鎖定的是以極大規模處理個人信息,或其業務可能對中國國家安全、經濟、社會、公共衛生或公共安全產生重大影響的組織。若最終落地,影響將不只在日常資料蒐集,也會延伸至登記、境內儲存、跨境提供、事故通報、合規報告及獨立監督等層面。
意見須於 2026年9月7日 前送達網信辦。民眾與企業可透過以下方式提交:
由於目前仍屬公開徵求意見階段,企業應將相關內容視為擬議要求,而非現行法定合規義務。草案第50條也尚未填列生效日期。
草案採取綜合判斷方式,不是只用單一人數門檻。考量因素包括:
處理超過1,000萬人個資的組織,以及自評符合其他廣泛條件的組織,都須透過省級網信部門申請認定。國家網信辦將會同相關主管機關作出認定,並公開發布名單;對於看似符合條件卻未主動申請的組織,主管機關也可以要求其完成申請程序。
這代表部分具有重大影響力的平台,即使單看使用者人數尚不足以確定是否納管,也可能因服務性質和公共影響而被納入。
對於在處理個人信息時侵害中國公民個資權益,或危害中國國家安全、公共利益的境外組織或個人,國家網信部門可將其列入限制或禁止提供個人信息的名單並公告。列名者可能被限制或禁止接收來自中國的個人信息。
這項規定的影響對象不只是中國境內負責傳輸資料的平台,也可能直接波及境外接收者。企業進行跨境資料流動的風險評估,因而需要同時納入隱私合規、國家安全及公共利益等因素。
大型個人信息處理者應依照合法、正當、必要及誠信原則處理個人信息。資料蒐集必須限於產品或服務所必要的範圍,不得過度蒐集。
若以同意作為處理個資的法律依據,以下高風險活動須取得單獨同意:
如果處理目的、方式或資料類別發生變更,還須重新取得同意;同時也必須提供便利的撤回同意機制。
對未滿14歲兒童的個人信息進行處理,則須取得父母或其他監護人同意,並提供容易使用的同意及撤回管道。
在中國境內營運時蒐集或產生的個人信息,須儲存在中國境內。使用的資料中心也必須位於中國,並符合適用的國家政策與標準;資料中心管理機構的法定代表人或實際控制人,還必須是中國公民。
草案也把責任延伸至資料中心營運商。營運商應建立內部控制及事故應變計畫,及時發現並修補安全弱點,在規定情況下通知平台與主管機關,並協助處理資料外洩事故。
因此,對使用第三方雲端或資料中心服務的企業而言,資料中心的選擇、合約安排及日常營運監督,將不再只是技術或採購決策,而會成為整體個資合規制度的一部分。
境內儲存要求不代表所有資料都不得傳出中國。草案允許因業務確有需要而向境外提供個人信息,但企業必須遵守中國適用的資料出境機制,並取得所需的單獨同意。
實務上,企業需要清楚區分兩件事:第一是在中國境內保存資料;第二是把資料提供給境外接收者。前者是基本儲存要求,後者則會觸發額外的法律及程序性控制。
草案要求建立更正式的隱私治理架構,包括由高階管理層成員擔任的個人信息保護負責人。相關報導指出,該職位還涉及中國國籍、不得具有外國永久居留或長期居留身分、具備個人信息保護專業知識及相關經驗等條件。
其他擬議治理措施包括:
草案也要求針對未成年人建立專門防護措施,包括實際可行的家長或監護人同意與撤回程序。
每一個受規範的大型個人信息處理者,都須設立個人信息保護監督委員會,獨立監督其個資處理活動。
依草案,委員會須符合以下條件:
外部委員須具備獨立性、良好聲譽及相關合規經驗,通常同時擔任大型個人信息處理者監督委員的數量不得超過3家。
委員會的職責包括監督組織的個資合規及重大個人信息保護事項,審查相關政策與高風險處理活動,提出意見或建議,並透過報告及監督安排強化問責。受規範組織也須提供委員會執行職務所需的資源。
這項設計不只是要求企業任命一名隱私主管,而是另行建立一層以外部成員為主的監督機制,讓個資治理正式納入企業問責架構。
在草案尚未定案前,企業最直接的行動,是先判斷自身是否可能符合1,000萬人門檻,或是否符合「重要性與影響力」等更廣泛條件,並在9月7日前準備意見。可能落入適用範圍的企業也可先盤點:
這份提案仍可能在徵求意見後修改,但政策方向已相當清楚:中國正考慮把規模最大、影響最廣泛的個資處理者,納入更高強度的營運控制、境內基礎設施、管理層問責及外部隱私監督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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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就50條大型個人信息處理者保護規定草案公開徵求意見,意見須於2026年9月7日前提交;草案目前尚未生效。
中國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就50條大型個人信息處理者保護規定草案公開徵求意見,意見須於2026年9月7日前提交;草案目前尚未生效。 適用範圍不只看個資處理人數是否超過1,000萬,也會考量服務的重要性,以及對國家安全、經濟運作、社會穩定、公共衛生或安全的影響。
主要要求包括中國境內儲存個資、更嚴格的分別同意、管理層個資保護負責人,以及至少7人、且至少三分之二為外部成員的個資保護監督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