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8月7日,美國哥倫比亞特區聯邦法院首席法官James Boasberg批准藥明康德的初步禁制令,禁止Pentagon執行或落實其Section 1260H「中國軍工企業」認定。 法官認為,藥明康德很可能成功證明國防部的決定屬於「武斷且反覆無常」,部分理由似乎誤讀了國有背景基金、研究機構及解放軍醫院等證據。
研究答案

Create a landscape editorial hero image for this Studio Global article: What did US District Judge James Boasberg decide in WuXi AppTec’s lawsuit against the Pentagon’s designation of it as a “Chinese military co. Article summary: Chief Judge James E. Boasberg granted WuXi AppTec a preliminary injunction: the Pentagon may not enforce or give effect to its Section 1260H designation of WuXi as a “Chinese military company” while the case proceeds. He. Topic tags: general, news, general web, user generated, government. Style: premium digital editorial illustration, source-backed research mood, clean composition, high detail, modern web publication hero. Use reference image context only for broad subject, composition, and topical grounding; do not copy the exact image. Avoid: logos, brand marks, copyrighted characters, real person likenesses, fake screenshots, UI text, readable text, watermar
美國哥倫比亞特區聯邦法院首席法官James E. Boasberg於2026年8月7日批准藥明康德(WuXi AppTec)的初步禁制令,暫時禁止美國國防部(Pentagon)執行、落實或以其他方式發揮該公司依《國防授權法》Section 1260H被列為「中國軍工企業」的效果。
這是藥明康德在訴訟初期取得的重要勝利,但並非最終判決。法院沒有自動把藥明康德從名單中刪除,也沒有裁定美國國防部永遠不能重新認定該公司;官司的實體爭議仍未解決。
初步禁制令的作用,是在案件繼續審理期間維持現狀,避免一項可能造成難以彌補損害的行政決定立即生效。Boasberg認為,藥明康德很可能成功證明,國防部將其列入Section 1260H名單的做法可能屬於「武斷且反覆無常」(arbitrary and capricious)。這是美國法院依《行政程序法》審查行政機關決定時使用的法律標準。
但這個判斷的範圍相當有限。法官並不是認定藥明康德與中國沒有任何關係,也不是宣告Pentagon日後絕對不能指定該公司。眼前的核心問題是:國防部用於支持這次認定的證據,是否準確,以及是否足以證明藥明康德本身符合與中國軍事體系有關的法定條件。
國防部提出的材料涉及多個類別,包括國有背景基金、與中國大學合作的研究,以及與解放軍醫院有關的研究。法院關注的,不只是這些機構是否存在或相關研究是否曾經進行,而是政府是否把第三方機構的活動,準確歸因於藥明康德,並由此推導出足以支持軍工企業認定的結論。
其中一項關鍵爭議,與中國航空工業集團(AVIC)相關基金及「5.32%」這個數字有關。
Pentagon據報把5.32%描述成AVIC透過相關基金間接持有藥明康德的股權。但該數字實際上代表的是:藥明康德股份約佔該基金投資組合淨資產的5.32%,並不是該基金或AVIC持有藥明康德5.32%的股權。
換句話說,這是「基金有5.32%的資產投資於藥明康德」,而非「基金擁有藥明康德5.32%」。兩者在股權及關聯性分析上完全不同。若把投資組合配置誤當作公司持股,便可能大幅誇大AVIC與藥明康德之間的直接或間接所有權關係。
法院也審視了國防部如何描述藥明康德與中國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SASAC)、中國國防相關監管機構,以及解放軍相關實體之間的關係。爭議在於,政府是否把一般性的機構、研究或合作關係,延伸解讀成藥明康德本身與中國軍事系統存在足以觸發Section 1260H的關聯。
相關材料包括與中國大學進行的研究,以及涉及解放軍醫院的肥胖研究。法院所關注的,是研究究竟由誰進行、藥明康德在其中扮演什麼角色,以及文件內容是否真的支持國防部所作出的軍事關聯結論。
因此,Boasberg的介入重點不在於否認所有相關聯繫,而在於指出底層文件與政府最終結論之間可能存在落差。法院認為,Pentagon的部分論證似乎偏離原始紀錄,未能充分建立「藥明康德本身」與中國軍事體系之間的法定關係。
申請初步禁制令不能只提出一個看似合理的法律論點,申請方通常還必須證明若不暫停行政措施,將遭受難以在日後完全補救的損害。
藥明康德向法院提交材料稱,遭列名後,部分客戶及供應商取消合約、終止長期合作關係,或把業務轉移給競爭對手。Boasberg形容,「中國軍工企業」這個標籤帶有類似「恥辱標記」(scarlet letter)的聲譽效果,意味著即使藥明康德日後在主案中勝訴,失去的商業信任與合作關係也可能難以恢復。
Section 1260H名單本身並不是傳統意義上的全面制裁名單。不過,被列名仍會帶來實際後果:美國國防部不得直接與名單上的企業簽約,並預定自2027年起限制政府透過第三方取得這些企業的產品或服務。
此外,相關列名也會牽動《BIOSECURE Act》(生物安全法案)的適用。報道指出,藥明康德被納入國防部名單後,會受到該法案相關規定影響;部分既有合約則設有過渡安排。
藥明康德是一家總部位於中國、提供藥物研發及生命科學服務的企業,並與美國市場存在廣泛的商業往來。這些國際及美國業務聯繫,有助解釋為何一項美國政府認定會迅速波及客戶、供應商及競爭對手。
但法院的裁決並不是說藥明康德因為在美國有商業關係,就可以免受國家安全審查;也不是對美國如何處理中國生技企業作出全面政策判決。法官處理的問題更窄:Pentagon是否以準確、充分的證據支持這一次特定的軍工企業認定。
藥明康德被列入的Section 1260H名單,還包括Alibaba、Baidu及BYD等知名中國企業。
Alibaba及BYD據報也在尋求法律挑戰,但Boasberg的命令只直接保護藥明康德,不會自動適用於名單上的其他公司。每宗案件都要視乎各自的行政紀錄、法律主張及政府提出的理由,不能因藥明康德取得禁制令,就推定其他公司的認定也會被推翻。
藥明康德目前取得的是初步禁制令,而非撤銷認定的最終判決。Pentagon仍可繼續抗辯,並可能嘗試以更完整、準確描述的證據紀錄維持其立場。主案最後可能導致認定被撤銷、修改或維持,現階段仍無法確定。
比較準確的解讀是:Section 1260H的認定程序並非完全不能接受司法審查,國防部也必須讓事實紀錄足以支撐其法律結論。就藥明康德一案而言,法官認為,表面上存在的證據錯誤,加上已經發生且難以彌補的商業損害,足以令執法措施先暫停,讓訴訟繼續進行。
藥明康德案延續了此前涉及Pentagon軍事關聯企業認定的訴訟,包括Xiaomi及Hesai Technology相關案件。這些案件被引用為例,說明法院可以要求政府的列名決定建立在充分證據及合理、連貫的行政解釋之上;若行政機關的紀錄不足或推理無法自圓其說,法院可能介入暫停或撤銷相關措施。
因此,8月7日的裁決對藥明康德而言是重要的第一回合,但不是終局。短期內,公司獲得暫時免受Pentagon標籤直接影響的保護;長期結果,仍取決於法院接下來如何評估政府證據,以及國防部能否證明其解讀與法定認定之間確實有充分的事實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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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7日,美國哥倫比亞特區聯邦法院首席法官James Boasberg批准藥明康德的初步禁制令,禁止Pentagon執行或落實其Section 1260H「中國軍工企業」認定。
2026年8月7日,美國哥倫比亞特區聯邦法院首席法官James Boasberg批准藥明康德的初步禁制令,禁止Pentagon執行或落實其Section 1260H「中國軍工企業」認定。 法官認為,藥明康德很可能成功證明國防部的決定屬於「武斷且反覆無常」,部分理由似乎誤讀了國有背景基金、研究機構及解放軍醫院等證據。
這項認定已造成客戶及供應商終止合作等商業衝擊;禁制令可暫時減輕即時影響,但不代表藥明康德已被正式移出名單,主案仍在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