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決議支持的是國際法院在 2025年7月發布的諮詢意見。法院當時回應聯大的請求,釐清兩個核心問題:
透過這次表決,聯合國大會實際上等於確認了國際法院的法律解釋:未能保護地球氣候系統,可能構成違反國際法。
聯合國秘書長古特雷斯(António Guterres)形容這項決議是對「國際法、氣候正義與科學」的強力肯定。
這項外交行動的核心推手是南太平洋島國 萬那杜(Vanuatu)。該國長期受到海平面上升、強烈氣旋與極端天氣威脅,因此積極推動國際社會釐清氣候責任。
萬那杜與一群支持國家推動了幾個關鍵步驟:
最終,這項決議以141票通過,成為氣候外交的重要里程碑。
國際法院指出,根據既有的國際法原則,各國對氣候系統負有明確責任,包括 防止重大環境損害以及管控溫室氣體排放活動。
法院意見的主要法律含義包括:
許多氣候政策專家與倡議團體認為,這一法律意見也強化了各國必須讓政策與 《巴黎協定》控制升溫約1.5°C的目標一致,包括快速減排並逐步轉型遠離化石燃料。
在部分法律討論中,這也可能為未來關於 氣候損害賠償(reparations) 的國際訴訟或談判提供法律依據。
雖然聯合國大會決議無法直接強制政府改變政策,但它呼籲各國依照法院的法律解釋採取行動,例如:
支持者認為,這將強化全球的 氣候問責與法律框架。
儘管支持度極高,仍有 8個國家投下反對票,包括美國、俄羅斯、伊朗與沙烏地阿拉伯等。
報導指出,在投票前,美國與部分國家曾試圖延後或削弱決議內容。
主要顧慮包括:
即使決議不具法律約束力,141票的壓倒性支持仍顯示全球對氣候責任的期待正在改變。
透過正式支持國際法院的法律解釋,聯合國大會傳達了一個越來越清晰的訊息:保護地球氣候不只是政治承諾,也可能是各國必須遵守的國際法義務。
對萬那杜等氣候高度脆弱的島國而言,這項投票被視為推動全球氣候責任與正義的重要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