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川普政府已正式在《紐約時報》控告 OpenAI 的著作權訴訟中表態,支持 OpenAI 的「合理使用」(fair use)抗辯。司法部的核心立場是:以受著作權保護的材料訓練大型語言模型(LLM),一般而言可構成合理使用。
不過,這不是判決,也沒有替所有 AI 公司取得全面豁免。法院仍須依個案證據判斷:訓練資料如何取得、模型會不會重現受保護內容,以及是否傷害原作品或授權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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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主張了什麼?
司法部向紐約曼哈頓聯邦法院提交文件,認為 LLM 訓練通常是對著作權作品的合理使用。政府的論點在於,模型並非單純重新刊載原文,而是從大量材料中學習模式,再生成新的內容;因此,這種用途具有「轉化性」(transforma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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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也反對建立一項廣泛規則,讓未經授權的 AI 訓練一概違法。依其看法,若把著作權法解讀為 AI 開發者必須為每一件訓練素材逐一取得授權,將限制先進 AI 系統的開發,並阻礙創意與科學進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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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在於,政府支持的是關於「訓練」的一般性合理使用論述,並不是說所有資料蒐集方式、所有模型輸出都當然合法。資料集來源、訓練流程與實際輸出,仍是法律判斷的重要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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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何政府把 AI 訓練視為國家競爭議題?
司法部的文件將此爭議定位為不只是媒體與科技公司的私人訴訟。政府認為,維持強大且具競爭力的美國 AI 產業,攸關創意與科學進步、經濟機會、繁榮及國家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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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上的憂慮是:若 AI 公司必須為訓練所用的每一份受著作權保護作品取得許可,美國 AI 開發可能變慢、競爭力也可能受損。副司法部長史丹利・伍德沃德(Stanley Woodward)將立場描述為維持美國 AI 產業競爭力;商務部長霍華德・盧特尼克(Howard Lutnick)則呼籲各國允許 AI 用創作者作品訓練模型,同時設法保護藝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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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份文件有多大的法律效力?
司法部提交的是「利益陳述」(statement of interest),不是司法裁決。處理《紐約時報》案的法官仍須根據美國著作權法與庭上證據,獨立評估合理使用是否成立。因此,該文件不會拘束本案法院、其他聯邦法院或未來涉及其他 AI 業者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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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它的實務與政治訊號依然很強:聯邦政府已站在主張廣泛合理使用的一方,而 OpenAI、微軟、Anthropic 與 Meta 等公司正面對著作權人提出的一連串訴訟。真正具有拘束力的先例,仍須等待上訴法院的判決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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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紐約時報》控告什麼?
《紐約時報》於 2023 年起訴 OpenAI 與微軟,指控兩家公司未經允許,使用數百萬篇新聞文章訓練 ChatGPT 背後的模型。該報將新聞內容的商業價值,以及潛在授權市場的受損風險,置於訴訟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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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penAI 則表示,其模型以公開可得資料訓練,且開發行為受合理使用原則保障。
18 因此,爭點不只在於是否曾複製文章,還包括這種複製的目的、性質與市場後果,是否符合合理使用原則。
「具轉化性」不代表爭議已結束
近期美國聯邦法院的裁決,對 AI 公司關於轉化性使用的主張提供了一些支持,但尚未建立放諸四海皆準的規則。
在 Anthropic 涉及書籍的案件中,聯邦地方法官威廉・阿爾蘇普(William Alsup)將以書籍進行 AI 訓練稱為「典型的轉化性」使用;在 Meta 的另一宗案件中,聯邦地方法官文斯・查布里亞(Vince Chhabria)也認為相關訓練用途具轉化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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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兩案同時說明爭議遠未落幕。阿爾蘇普將保存盜版書籍與模型訓練分開處理;查布里亞則警告,AI 訓練在許多情況下未必屬合理使用,尤其當證據顯示它對既有或新興市場造成有害替代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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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紐約時報》案及其他相關案件仍須回答幾個問題:
- 原始作品是否以合法方式取得?
- 訓練用途是否與原新聞作品具有足夠不同的目的?
- 模型能否產生重現受保護表達的輸出?
- 此做法是否損害、替代或削弱原作品及其授權市場?
創新與創作者保障之間的拉鋸
川普政府的立場,是為 AI 訓練保留較大空間,並視之為美國技術領先的條件。《紐約時報》及其他著作權人則主張,科技創新不應建立在未經同意或未付報酬使用有價值作品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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盧特尼克的說法點出尚未解開的政策平衡:讓 AI 發展,同時保護藝術家與創作者。
17 不過,法院要處理的仍是較具體的法律問題——依合理使用原則檢驗個案,而不是抽象地選擇產業政策。
結論
川普政府的文件,明確支持 OpenAI 的法律與政策論述:由於 LLM 訓練具有轉化性且帶來公共效益,使用受著作權保護的素材訓練模型通常應被視為合理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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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紐約時報》案並未因此塵埃落定。OpenAI 與微軟能否勝訴,仍取決於法院如何評估訓練用途、資料來源、可能侵權的模型輸出,以及對新聞市場與授權市場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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