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制度初期涵蓋的產品包括:
每年進口超過50公噸受規管CBAM貨物的進口商,必須申請成為獲授權CBAM申報人,並購買與進口產品內含排放量掛鉤的CBAM憑證。制度的設計目標,是讓進口產品承擔與歐盟同類產品相近的碳成本;如果出口國已經收取符合資格的碳價,相關金額可獲扣除或計入。
歐盟執委會公布的2026年CBAM憑證價格為:第一季每噸二氧化碳75.36歐元,第二季每噸75.28歐元。 不過,憑證單價並不等於進口商最終應付的總額;實際負擔還取決於經核實的內含排放、產品基準值、逐步實施的調整比例,以及出口國已支付的合資格碳價。
鋼鐵與鋁都是CBAM直接涵蓋、且排放密集度較高的產品。出口商因此面對兩重壓力:一方面是購買憑證的潛在成本,另一方面是量度、核實及記錄產品內含排放的行政負擔。
這使CBAM對印度、中國及南非等主要金屬與工業產品出口國格外重要。供應資料引用的一項政策評估估算,CBAM每年可能影響價值約160億美元的發展中國家出口;但這並不是針對印度、中國或南非任何一國的單獨估算。
隨著歐盟逐步撤銷排放交易體系(ETS)向本地生產商提供的免費配額,CBAM的財務影響預計會逐步增加。世界銀行列出的剩餘免費配額比例為:2026年97.5%、2027年95%、2028年90%、2029年77.5%,以及2030年51.5%。換言之,歐盟生產商獲得的ETS免費緩衝越少,進口產品透過CBAM反映的碳成本比例便越高。
目前沒有一個可以視為定論的2030年收入數字。不同估算會受到碳價、進口量、產品排放強度、免費配額撤出速度,以及歐盟是否擴大涵蓋產品範圍等因素影響。
現有研究提出的數字包括:2028年起每年約15億歐元、另一項評估估算每年約21億歐元,以及在現有涵蓋範圍下,2030年約50億至90億歐元。 另有較早、與歐盟執委會相關的估算,在較廣泛的制度設定下,推算2030年收入可能達91億歐元。
這個差距本身就很重要:在制度仍處於逐步實施階段、未來涵蓋範圍也可能影響模型假設的情況下,使用單一收入數字概括CBAM的財政效果,容易造成誤解。
因此,雙方的政治分歧十分直接:
外交上的譴責,並不等於已經啟動WTO爭端。正式案件通常要先由成員提出磋商請求;若磋商未能解決問題,申訴方才可要求成立專家組。
潛在法律爭議可能包括:CBAM是否在實際效果上歧視進口貨物或外國生產方式、歐盟產品與進口產品是否受到等同對待,以及歐盟能否根據《關稅與貿易總協定》(GATT)的環境例外為措施辯護。
歐盟的主要論點預計會是:CBAM只是歐盟境內碳價的對應機制,而非任意加徵的關稅。制度亦允許進口商申報出口國已支付的合資格碳價,歐盟可據此主張其目的是處理碳洩漏,而不是歧視外國生產商。真正的法律爭點在於,這些設計是否足以化解對歧視性待遇、繁重申報要求及外國生產商待遇的疑慮。
隨著內含排放中須支付的比例逐年提高,出口商會逐步累積實際合規經驗,歐盟與BRICS之間的摩擦可能升溫。歐盟的貿易協議、談判及雙邊接觸,可以提供磋商、技術合作或調整制度的渠道,但不會自動排除WTO挑戰的可能性。
較穩妥的結論不是「CBAM貿易戰即將爆發」,而是:BRICS已形成反對歐盟做法的強烈政治立場;隨著CBAM逐步收緊,出口商承受的經濟壓力將增加;正式法律訴訟是可能的,但目前尚未有證據證實統一的BRICS WTO案件或中國已完成的CBAM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