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具有政策想像力的「低空經濟」開始更明確地走向制度化。新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於7月1日施行,為低空飛行與無人航空器管理提供國家層級的法律依據;同月在上海舉行的國際先進空中交通博覽會,則以大規模展覽呈現出一個涵蓋飛行器、軟體、基礎設施與服務的產業生態。
這兩項發展顯示,中國正嘗試把低空飛行從地方試點和單次示範,推向更標準化、可複製的商業運營。不過,這仍不代表載人空中計程車已經找到成熟且可獲利的商業模式。
從政策支持走向法律框架
新修訂的《民用航空法》共16章、262條,納入低空經濟發展與無人航空器管理等內容,並於2026年7月1日正式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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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第225條要求優化低空空域資源配置,推動建設民用低空飛行與應用相關的監管服務平台,建立符合低空經濟需求的適航審定、飛行管理制度與標準;國務院有關部門及省級人民政府也可依需要制定發展規劃、完善支持政策,鼓勵技術創新與應用拓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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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項變化的關鍵,不在於法律一出台就能解決所有監管問題,而在於低空航空終於有了更清晰的全國性制度支點。要讓航線穩定運行,業者需要面對飛行器、營運商、航路、監督與安全等一整套可預期的規則,而不能長期依靠地方試點或個案核准。
上海展現的是「產業堆疊」,不只是飛行器
7月22日至25日,上海國際先進空中交通博覽會在國家會展中心(上海)舉行。主辦方及官方報導指,展會吸引452家參展商、舉行80多場論壇,展覽面積達6萬平方公尺,涵蓋整機製造、零組件、基礎設施、安全與產業服務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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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出的航空器與模型包括51架eVTOL、18架通用航空器及501架無人機,另有23項全球首發與42項中國國內首發產品或技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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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正值得關注的訊號,是飛行器周邊的「看不見」系統。低空運營若要擴大,除了機體本身,還需要起降場、充電或電池物流、通訊、監視、低空交通管理、維修、保險與其他支援服務。上海展會的內容顯示,這些地面與數位基礎設施,正逐漸被視為商業化的核心,而非附屬配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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換句話說,低空經濟不是單純的飛行器市場,而是航空、物流、軟體、基礎設施與服務業交織而成的整合型市場。
1.5兆元市場預測,不能直接等同於空中計程車收入
中國民用航空局被引述預測,中國低空經濟規模在2025年將達約1.5兆元人民幣,2035年可能超過3.5兆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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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數字需要放回產業定義中理解。低空經濟涵蓋有人與無人民用航空活動,應用包括農業作業、巡檢、物流、緊急救援及其他工業服務。因此,它不能被直接視為載人eVTOL或空中計程車的營收規模。
農業無人機正好說明了兩者的差別。聯合飛機旗下專注於無人機研發、生產與服務的吉峰,曾表示農業無人機作業目前是其民用業務中規模最大、成熟度最高的應用,同時也涉足應急救援、低空物流與電力產業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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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近期較具商業可行性的場景,可能是那些任務重複、需求明確、能節省時間或人力的服務。載人運輸則要額外滿足適航認證、公共安全、可靠度、緊急疏散與乘客服務等要求,跨出的不只是技術一步,而是整套營運能力的升級。
深圳與上海,走向不同的區域模式
中國低空經濟並非各地採用同一套發展路線,而是逐漸形成區域分工。深圳與無人機製造、物流及貨運無人機運營關係密切;上海則著重先進空中交通、eVTOL研發,以及更完整的產業鏈協同。相關報導將深圳的貨運無人機航線,與上海打造eVTOL產業集群的方向並列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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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差異具有實際意義。貨運無人機可以在相對明確的固定航線上運行,服務工業或物流需求,不必一開始就要求大眾普遍接受載人飛行。上海展會同時展出eVTOL、通用航空器與無人機,也說明市場很可能在多個類別並行發展,而不是從原型機直接跳到密集的城市空中計程車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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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商業化會「先貨後人」
業界常以「三先三後」概括低空經濟的審慎推進原則:
- 先載貨,後載人;
- 先遠郊,後城區;
- 先隔離空域,後融合空域。
這套順序反映不同階段的風險和營運難度。貨運航線可以先累積飛行資料,測試調度可靠度、維修、通訊與交通管理系統,同時避免立即讓乘客暴露在尚未成熟的營運環境中。相較於人口密集的市中心,郊區或受控空域也更容易監督;城市高樓、地面人群、傳統航空器及其他低空飛行器,會讓環境複雜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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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並不是否定載人eVTOL,而是一種分階段策略:先在相對簡單的條件下建立安全、可重複的營運能力,再逐步挑戰難度最高的任務。
技術的考驗:從「能飛」到「能穩定營運」
飛行器性能只是商業可行性的一部分。業者還需要可靠的飛控系統、通訊與監測能力、機隊管理、空中交通協調,以及應對異常狀況的標準程序。
真正重要的問題,不是飛行器能否完成一次展示飛行,而是能否以可接受的安全水準與成本,日復一日地重複執行任務。
聯合飛機的農業無人機業務顯示,技術若能對準明確的商業需求,通常比早期載人服務更容易建立經濟效益。
3對eVTOL開發商而言,接下來更棘手的問題包括適航認證、可靠度、每日可派遣班次、維修周轉、能源成本、航線使用率,以及乘客願意支付的價格。這些因素,才會決定一款有潛力的飛行器能否真正變成服務。
監管既是推進器,也是安全煞車
安全監管可能放慢部署速度,卻也是例行營運得以建立的前提。新法聚焦於適航審定、飛行管理、空域資源與監管服務平台,目標是在保留安全監督的同時,讓產業發展更有制度可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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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來成熟的運營環境,不能只停留在法律中提到低空活動,還必須建立可執行的機體認證、營運商責任、維修、身分識別、監督、事故通報、網路安全與保險規則。這些制度如何落地,將決定地方示範項目能否轉化為可重複運轉的航線網絡。
決定網絡能否獲利的五項瓶頸
原型機數量並不是衡量產業成熟度的唯一指標,以下幾項系統性問題更可能決定低空網絡能否形成穩定收入:
- 空域取得: 業者需要可使用、可預測的航路,而不是零散的單次許可。航空主管機關與其他空域使用者之間的協調,將影響航班頻率及網絡設計。
- 基礎設施: 起降場、裝卸區、充電或換電設施、通訊、氣象服務、監視系統與維修據點,必須設置在真正存在需求的地方。
- 標準互通: 飛行器、資料鏈、低空交通管理平台、充電系統、維修程序與保險框架,需要在不同地區之間具備互通性,否則容易形成彼此不相容的城市孤島。
- 公眾信任: 噪音、隱私、安全觀感,以及社會對人口密集區事故的容忍度,將對載人服務尤其重要。
- 專業人才: 產業需要適航專家、工程師、維修技師、遠端駕駛員、安全管理人員及低空交通管理人才,而不只是設計飛行器的研發人員。
這些都是網絡問題。一架性能出色的航空器,若沒有核准航線、起降設施、維修支援、受訓人員,或足以維持高使用率的需求,仍然無法形成可持續的服務。
下一步:先建立可重複的服務,再挑戰城市載人飛行
較可信的商業化順序,可能是先從農業、巡檢、緊急救援及時效性貨運等可重複的無人機服務開始;接著以固定貨運走廊測試更複雜的網絡運營;如果認證、公眾接受度及單位經濟效益能夠成立,再逐步推進低風險地點的受監督載人航線。至於人口密集城市和融合空域的服務,則可能需要更長時間。
因此,2026年7月與其說是中國低空經濟突然成為大眾載客市場的時刻,不如說是產業轉型的制度輪廓變得更清晰的時刻。法律提供了全國性基礎,上海博覽會展示了產業生態的深度,而現有無人機應用則提供了較務實的起點。下一個真正的考驗,是這些要素能否結合成安全、高頻使用並且具備獲利能力的服務網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