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定偉坦承,他意圖購買美國公司為美軍製造的軍用級衛星數據機和無線電設備 。這些特定的通訊硬體被列入美國《軍需品清單》(U.S. Munitions List),若未取得美國國務院國防貿易管制局(Directorate of Defense Trade Controls)核發的許可證,即不得合法出口;而美國當局通常不會核發許可證,將軍事貨物與服務出口至中國
。
美國司法部指出,陳定偉與在中國的共謀者合作,透過黑市管道取得這些系統 。該集團討論了數條走私路線:起初考慮經瑞士轉運,隨後討論在塞班島(北馬里亞納群島)接收設備,最終決定試圖經由墨西哥將硬體走私出境
。為避免被查緝,陳定偉及其共謀者使用了加密通訊應用程式與加密貨幣
。
法庭記錄顯示,陳定偉與在中國的人員合作,與一家瑞士國防公司在美國的子公司簽訂合約,購買10台衛星數據機 。這些設備包括由美國主要國防承包商L3Harris、Viasat和Comtech等公司製造的通訊系統
。此類設備受《國際武器貿易條例》(ITAR)嚴格管制,美國對出口至中國的許可證設有「推定拒絕」(presumption of denial)政策
。
美國司法部國家安全局助理部長約翰·A·艾森伯格(John A. Eisenberg)在宣布認罪聲明中強調:「陳試圖將敏感的美國軍事技術轉移至中華人民共和國,而該技術可能被中國用來對付我們。這些先進技術是美國智慧與投資的結晶,國家安全局將與政府各部門合作,保護這些技術所賦予的軍事優勢。」 檢方指出,該設備可能對美國未來安全構成威脅
。
此案凸顯美國持續阻止敏感軍事技術未經授權轉讓給戰略競爭對手的努力。美國對軍用級硬體維持嚴格的出口管制,違反《武器出口管制法》將面臨嚴厲處罰,包括長期監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