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 IP 位址在 GDPR 下被視為個人資料,Google 此舉等同於變更處理目的,因此必須取得使用者明確的同意才能進行 。這項變動直接影響所有在上述地區投放廣告的廣告主與發佈商。
廣告主與發佈商的首要任務是確保其同意流程符合 Google 的 EU 使用者同意政策 (EU UCP) 。具體來說:
ad_storage 成為控制 Google Ads 廣告數據收集的唯一權威參數 。此變革雖與 IP 位址用途變動直接相關,但廣告主需確保其 Consent Mode 設定能一併涵蓋新的「IP 位址用於廣告個人化」的處理目的。Google 此次 IP 位址用途的轉變,發生在更具爭議的監管脈絡下。
這項政策凸顯了顯著的監管矛盾:Google 正積極推動以 IP 位址進行廣告個人化,而英國監管機構卻同時在探討未來可能放寬部分廣告的同意門檻。
在 Google 提供其自身的使用者選擇機制之前,合規的實際責任完全落在廣告主與發佈商身上 。
| 面向 | 細節 |
|---|---|
| 生效日期 | 2026 年 8 月 3 日或之後 |
| 適用區域 | 歐洲經濟區 (EEA)、英國、瑞士 |
| 變更內容 | IP 位址將被用於廣告衡量與個人化,包含用於廣告目的的裝置識別 |
| 法律依據 | 報導指出 IP 位址屬於個人資料,此廣告用途需取得使用者同意 |
| 同意機制 | 廣告主須管理並傳遞適當的同意訊號,並遵守 Google 的 EU UCP;ad_storage 為 2026 年 6 月起的主要控制參數 |
| 監管背景 | Google 的指紋辨識政策轉向引發隱私批評;ICO 隨後提出未來可能豁免低風險廣告的同意要求,但現行規定不變 |
| 廣告主責任 | 廣告主與發佈商在過渡期間,須自行負責取得並管理使用者同意 |
核心結論:Google 正在改變在歐洲地區處理 IP 位址的 目的,從技術性投放轉向廣告衡量與個人化。報導指出,這項轉變在受影響區域必須取得使用者的明確同意 。在 Google 推出統一的選擇機制前,廣告主與發佈商必須立即審視並更新自身同意流程,以因應這即將到來的合規挑戰。
由於 IP 位址在 GDPR 下被視為個人資料,Google 此舉等同於變更處理目的,因此必須取得使用者明確的同意才能進行 。這項變動直接影響所有在上述地區投放廣告的廣告主與發佈商。
廣告主與發佈商的首要任務是確保其同意流程符合 Google 的 EU 使用者同意政策 (EU UCP) 。具體來說:
ad_storage 成為控制 Google Ads 廣告數據收集的唯一權威參數 。此變革雖與 IP 位址用途變動直接相關,但廣告主需確保其 Consent Mode 設定能一併涵蓋新的「IP 位址用於廣告個人化」的處理目的。Google 此次 IP 位址用途的轉變,發生在更具爭議的監管脈絡下。
這項政策凸顯了顯著的監管矛盾:Google 正積極推動以 IP 位址進行廣告個人化,而英國監管機構卻同時在探討未來可能放寬部分廣告的同意門檻。
在 Google 提供其自身的使用者選擇機制之前,合規的實際責任完全落在廣告主與發佈商身上 。
| 面向 | 細節 |
|---|---|
| 生效日期 | 2026 年 8 月 3 日或之後 |
| 適用區域 | 歐洲經濟區 (EEA)、英國、瑞士 |
| 變更內容 | IP 位址將被用於廣告衡量與個人化,包含用於廣告目的的裝置識別 |
| 法律依據 | 報導指出 IP 位址屬於個人資料,此廣告用途需取得使用者同意 |
| 同意機制 | 廣告主須管理並傳遞適當的同意訊號,並遵守 Google 的 EU UCP;ad_storage 為 2026 年 6 月起的主要控制參數 |
| 監管背景 | Google 的指紋辨識政策轉向引發隱私批評;ICO 隨後提出未來可能豁免低風險廣告的同意要求,但現行規定不變 |
| 廣告主責任 | 廣告主與發佈商在過渡期間,須自行負責取得並管理使用者同意 |
核心結論:Google 正在改變在歐洲地區處理 IP 位址的 目的,從技術性投放轉向廣告衡量與個人化。報導指出,這項轉變在受影響區域必須取得使用者的明確同意 。在 Google 推出統一的選擇機制前,廣告主與發佈商必須立即審視並更新自身同意流程,以因應這即將到來的合規挑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