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使是大量的提示詞(prompt engineering)也無法改變這一點。 版權局解釋,提示詞(使用者指令)並未提供足夠的人類控制來構成創作行為 。只有在人類加入可感知的創意修改——例如選取、編排、編輯或大幅修改 AI 生成素材——時,著作權登記才有可能成立
。
即使你無法為 AI 生成的廣告圖像申請著作權,你仍可能因為使用它而挨告。生成式 AI 工具在兩個層面引發侵權疑慮:訓練過程中可能使用了受版權保護的素材,以及產出的圖像可能與受保護的作品相似 。如果 AI 生成的圖像與受版權保護的角色、藝術作品或照片高度相似,使用該圖像的廣告主可能面臨侵權責任——而且 AI 供應商通常不需為此負責
。
2025 年,法院開始面對針對 AI 開發商的侵權訴訟實質內容。目前已有超過 80 起活躍的訴訟案件,目標涵蓋 AI 平台及其使用者 。版權局 2025 年 5 月關於 AI 訓練與合理使用的報告也指出,某些使用版權素材進行訓練的行為「不能以合理使用作為抗辯」
。廣告主在發布 AI 生成圖像前,應徹底進行侵權審查。
對於產品銷往歐盟的廣告主,新的透明度義務將於 2026 年 8 月生效。歐盟 AI 法案要求生成式 AI 的提供者必須確保 AI 生成的內容可以被識別 。具體而言,第 50 條規定,某些 AI 生成的內容——包括深度偽造以及為公共利益發布的資訊性文字——必須清楚且顯著地標示
。
歐盟目前沒有針對 AI 生成作品著作權適格性的統一規範,但現有判例法與各會員國的發展,都強調人類創作性的必要性 。歐洲議會的文件指出,「完全由機器生成的輸出應不受保護,而 AI 輔助創作的作品則需要統一的保護標準」
。這與美國的立場一致:AI 法案對此議題「保持沉默」,現有的人類創作性框架繼續適用
。
廣告主可以透過以下具體步驟來管理這些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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