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氣候變遷機構投資人團體 IIGCC 協調的投資人聯盟,正呼籲歐盟決策者按既定時程推動甲烷進口規範,不要延後或削弱要求。投資人的核心主張是:企業需要明確、穩定的時間表,才能安排合規;若重新開放法規或放寬要求,企業將更難掌握未來標準,減少甲烷排放的行動也可能延後。政府與業界則提出另一項顧慮:供應商和進口商能否及時達標,而不危及能源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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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人為何反對延後
對投資人而言,爭議不只是申報期限,而是企業能否依據一套清楚、一致的規則做好準備。先前的投資人聲明警告,削弱法規可能損害監管可預測性與市場穩定;2026 年的新一輪呼籲,則是再次要求維持原有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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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GCC 的政策頁面指出,最新呼籲獲 55 名投資人支持,代表管理資產逾 9 兆歐元;2025 年的聯盟則有 44 名投資人,代表管理資產逾 4.85 兆歐元。Nordea Asset Management 證實曾參與較早一輪聯署。現有資料無法確認最新一輪有哪些其他機構加入;IIGCC 自家頁面的數字也略有出入:政策頁面列 55 名,媒體中心總覽則列 56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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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資產數字指的是聯署者所管理的資產規模,並不代表他們承諾將相同金額投入甲烷相關計畫。
歐盟規範要求什麼?
歐盟於 2024 年通過的規範涵蓋化石燃料相關甲烷排放,包括進口燃料。進口要求預定於 2027 年 1 月 1 日起實施,要求供應歐盟市場的境外石油與天然氣供應商遵循監測及申報要求。路透社報導,企業若不合規,可能面臨最高相當於年營業額 20% 的罰款。
規範採分階段實施,因此眼前的問題是供應商與買家能否趕上 2027 年的進口要求,而不是整套法規已經全面生效。
為何有政府要求多一些時間
歐盟執委會曾考慮延後進口規範。法國、美國等方面提出能源安全疑慮,擔心按原定時程實施會帶來供應風險。法國總統馬克宏曾要求延後一年,理由是能源供應趨緊時,相關要求可能為進口商帶來法律風險。這些是對潛在干擾的擔憂,並不代表規範必然造成供應短缺。
這也使合規時程成為雙方立場的交會點:延後或許能讓進口商與供應商多一些調整時間,但也會改變企業目前據以準備的期限,並延後規範要求業者監測及申報甲烷排放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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暫緩罰則,不等於延後法規
2026 年 7 月,歐盟執委會建議會員國,對進口商在 2027、2028 和 2029 年到期的特定義務違規,暫不適用相關罰則;涉及詐欺的情況除外。這項建議沒有取消原有義務。
兩者的差別在於:一段時間內放寬執法,並不等於改變法規的生效日期或要求。執委會這項建議處理的是罰則;若要修改法規本身,則須經歐盟立法程序。
因此,投資人的呼籲重點是維持現有法規時程與要求,而不是以延後或全面重開法規取代原定安排。決策者仍須處理如何落實規範、同時回應政府與供應商提出的能源安全及合規疑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