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ogle於2026年9月28日向位於盧森堡的歐盟普通法院提出兩項法律挑戰,反對歐盟執委會依《數位市場法》(DMA)發布的命令。普通法院是歐盟法院體系中的第二高級法院。兩項命令分別涉及Android功能開放,以及向合資格的搜尋競爭者提供搜尋資料。Google認為,照令辦理可能危及歐洲用戶的隱私與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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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項命令要求什麼?
一項命令要求Google讓其他AI服務取得部分Android功能,讓它們能在裝置上與Google自家的Gemini競爭。另一項則要求Google向合資格的搜尋服務提供經匿名化處理的搜尋資料;相關共享安排預定自2027年1月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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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ogle擔心哪些風險?
Google主張,搜尋資料即使經過匿名化,處理方式仍不足以充分保護用戶,可能讓私人搜尋紀錄外流。公司也表示,讓競爭AI服務更深入使用Android功能,可能削弱系統重要的安全防護,對用戶造成難以挽回的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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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是Google對命令可能後果的主張,並非法院已確認的結論。爭議核心之一,是如何在促進競爭的同時,避免個人資料或裝置安全保障出現缺口。
歐盟執委會與DuckDuckGo怎麼說?
歐盟執委會表示,相關措施的目標是讓競爭AI服務能公平地與Gemini競爭,並稱命令納入了保護用戶隱私、裝置完整性及安全的措施。對搜尋資料的共享,執委會也指出會以匿名化等安排作為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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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uckDuckGo則據報站在歐盟一方,認為Google的上訴只是拖延趨勢終將發生的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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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這場法律爭議不只是Google是否要開放服務,也關乎監管機關如何在市場競爭、用戶隱私與Android安全之間劃定界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