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00年,伊麗莎白一世授予倫敦商人東方貿易的獨占特許,東印度公司由此成立。[3] 1757年普拉西戰役與1765年取得孟加拉、比哈爾、奧里薩的徵稅權,讓公司由商人轉為統治者。[8][14] 公司依靠印度士兵、地方盟友與稅收擴張,同時造成沉重的經濟與社會代價。[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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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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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倫敦股東而言,東印度公司代表股利;對孟加拉農民而言,它是催繳的稅單;對印度士兵而言,它是發餉的雇主。這家公司起初只是一次次遠航的投資工具,後來卻擁有軍隊、法庭與大片領土,支配數以百萬計的人。它留下的核心問題,至今仍令人不安:當追逐利潤的企業取得治理權力,究竟會發生什麼事?12
1600年12月31日,英格蘭女王伊麗莎白一世向倫敦商人頒發皇家特許,授予他們在好望角以東廣大地區進行英格蘭貿易的獨占權。3 他們最初追求的是香料,而不是主權。投資人集資承擔航海的高風險,再共享收益;但葡萄牙與荷蘭勢力早已在這些海域角逐,英國人只是闖入既有商業網絡的新來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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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船隻於1608年抵達蘇拉特港時,能否進入市場仍取決於印度方面的准許。其後,湯瑪斯・羅伊前往蒙兀兒皇帝賈漢吉爾的宮廷交涉。3 當時的印度不是等待歐洲人「發現」的權力真空,而是擁有強大政權、成熟金融體系與享譽全球紡織品的世界。
12 馬德拉斯、孟買與加爾各答日後成為公司的主要沿海據點,但早期商館只是立足點,絕非征服注定發生的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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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點很關鍵。1680年代,公司曾與蒙兀兒帝國交戰,結果戰敗並被迫求饒。12 它真正持久的優勢,是逐步累積而來:可集中資本的股份制度、海上貿易網絡,以及英國本土政治權力的庇護。公司於1657年成為常設合股企業;後來出現競爭的英國公司,兩者最終在1709年合併。
12 這從來不是脫離國家力量的自由企業;皇家特許正是它得以壯大的基礎。
1707年奧朗則布去世後,蒙兀兒權威轉弱,各地勢力開始競逐。英、法兩國公司介入這些衝突,以軍隊支援不同的統治者。8 東印度公司的推進,離不開印度銀行家、商人與政治盟友;也離不開由歐洲軍官指揮的印度士兵——塞波伊。公司的軍隊主要靠印度人招募,日益龐大的軍費也愈來愈依靠印度稅收支付。
4 征服者,正是倚賴被征服者的資源與人力。
1756年,孟加拉納瓦卜(地方統治者)西拉傑・烏德・道拉因不滿公司築堡及其特權,攻下加爾各答。羅伯特・克萊武隨後帶兵反攻,並策動政治陰謀。12 1757年6月23日的普拉西戰役中,包括米爾・賈法爾在內的指揮官沒有支援納瓦卜,強大的金融利益集團也支持推翻他。西拉傑落敗,米爾・賈法爾登位。
12 這場被歌頌為英軍勝利的戰役,同時是一場宮廷政變;代價最終由孟加拉承擔。
普拉西為公司打開了國庫,1764年的布克薩爾戰役則鞏固其地位。公司軍隊擊敗了由孟加拉被廢統治者、阿瓦德與蒙兀兒皇帝所組成的聯軍。8 1765年,沙阿・阿拉姆二世授予公司「迪瓦尼權」——即在孟加拉、比哈爾與奧里薩徵收財政收入的權利。
8 一家商業公司從此能以稅收購買出口商品、維持軍隊。
14 稅收資助征服,征服又承諾帶來更多稅收;這套商業模式開始呈現可怕的自我擴張。
接著,孟加拉陷入飢荒。1769年至1770年間,歉收與雨量失常觸發糧食危機;嚴苛的徵稅與不足的救濟,進一步加深災難。數百萬人死亡,儘管常被引用的「1,000萬人」估計仍有爭議。12 這並非單純的天災,也不能把每一宗死亡歸咎於單一決策;但它揭露了一種制度:它能持續榨取收入,卻沒有對生產這些收入的人承擔相應責任。
公司的力量不只表現在戰場。其代理人以限制性契約壓迫紡織生產者,並把鹽等生活必需品變成壟斷收入來源。12 公司亦參與印度洋上的奴役人口販運。
12 其後,英國工業競爭與帝國貿易安排重創印度紡織業,儘管衰退的程度與時間因地區而異。
12 帳簿記錄了貨物與收益,卻很少能寫下完整的人命代價。
在英國本土,許多公司職員帶著巨額財富返鄉、買下政治影響力,因而被譏為「nabobs」——暴富的殖民權貴。然而,個人的暴利不等於公司的財務穩健。戰爭、債務與金融震盪迫使公司在1772年向政府求援。12 這正是其成功的矛盾:海外權勢驚人,國內卻依賴政府。股東要求回報,國會擔心公司倒閉;而印度人民在任何一方都沒有可相當的發言權。
1773年《規管法案》加強國會監督;1784年《皮特印度法案》則設立政府的管制委員會,監督公司的政治事務。12 孟加拉首任總督沃倫・黑斯廷斯曾因其在印度的作為遭到彈劾,並在1795年獲判無罪。
8 這場審判迫使英國社會面對一個問題:征服能否成為濫權的藉口?然而,問責始終充滿爭議,監管也未能阻止擴張。
公司的危機甚至延伸到大西洋彼岸。1773年《茶葉法》意在協助公司把茶葉賣進英屬北美殖民地,卻激起對壟斷與課稅的反抗。波士頓的抗議者把公司茶葉倒入港灣。12 原本為拯救一家帝國企業的措施,反而加速了英國與北美殖民地的決裂,最終令英國失去另一個帝國。
在印度,擴張從不輕易,更非不可避免。邁索爾的海德爾・阿里與提普・蘇丹曾頑強對抗公司軍隊;提普於1799年死守塞林伽巴丹而亡。4 馬拉塔勢力經歷多次戰爭後遭擊敗,至1818年大勢底定;旁遮普則在錫克戰爭後於1849年被吞併。
4 公司勢力亦隨戰事進入緬甸,但1842年從喀布爾撤退的慘敗,也暴露帝國野心的毀滅性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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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服只是手段之一。「附庸同盟」迫使印度統治者維持由英方控制的軍隊,並交出外交自主權。8 土地制度同樣服務於統治:1793年孟加拉的「永久地租制」把國家對柴明達爾(土地中介與地主)的收入要求固定下來,強化地主權力,卻未保障耕作者。
12 其他地區則採取直接針對耕作者或村社的不同制度。無論形式如何,反覆出現的壓力始終是徵稅。
茶葉又把公司帶到中國。為籌措購買中國茶葉的資金,公司拍賣印度鴉片給私人商人,由他們在中國禁令下走私入境。12 鴉片成癮與白銀外流引發衝突。1839年,欽差大臣林則徐在廣州查禁鴉片;英國隨後發動戰爭,1842年《南京條約》迫使中國開放通商口岸並割讓香港。
12 這是英國國家發動的戰爭,但公司在印度生產的鴉片,正是支撐其背後商業體系的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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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作為貿易公司的東印度公司其實已開始消失。國會在1813年終止其大部分對印度的貿易壟斷,1833年再取消它剩餘的商業角色。此後,它繼續管理英國領地,卻不再是原本意義上的商人組織。12
公司的統治改變的不只是邊界,也包括社會。法院、測量、英語教育、鐵路與電報擴展了行政權力的觸角。8 改革包括1829年禁止「娑提」——寡婦殉夫習俗;這項改革也得到拉姆・莫漢・羅伊等印度改革者支持。
8 但改革與種族階序、傳教壓力,以及「印度人不適合自治」的信念並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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達爾豪斯總督推行「失權原則」:當公司拒絕承認被吞併邦國統治者的養子繼承權時,便將其兼併;占西即是其中之一。11 阿瓦德則在1856年以「治理不善」為名遭吞併。
11 王公失去王位,地主失去影響力,士兵則目睹自己的家鄉被納入公司版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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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加拉軍中的不滿也不斷累積:薪餉、升遷與服役條件問題,加上對宗教受干預的恐懼。新式步槍子彈被認為塗有牛脂和豬脂,對印度教與穆斯林士兵而言都是無法接受的冒犯。2 子彈是火星,長期累積的不信任才是火藥。
1857年5月10日,密拉特的塞波伊起義,並進軍德里,擁立巴哈杜爾・沙阿・扎法爾為象徵性的君主。叛亂擴及印度北部與中部大片地區。1 拉克希米・拜女王、納納・薩希布與貝古姆・哈茲拉特・瑪哈爾等人都成為領袖,但彼此目標並不完全相同;也有許多印度人支持英方。
11 因此,這遠不只是一次軍人叛變,卻也不是一場統一的民族戰爭。
戰爭很快演變為恐怖與報復。叛軍殺害英國平民,包括婦女與兒童;英軍則以處決、摧毀村莊及殘酷報復回應。1 在增援部隊與印度盟友協助下,英軍收復德里,並於1858年鎮壓主要反抗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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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贏得了戰場,卻失去了統治權。1858年,英國國會把印度的治理權移交王室。12 公司只以金融空殼的形式存續,直至1874年正式解散。
12 它的瓦解並不等於印度獲得解放;英國只是撤除了企業這層中介,接手了由它協助建立的帝國。
東印度公司的遺產不只是「貪婪」的簡單警世故事。它關乎授權企業的制度、維繫其擴張的結盟,以及被迫支付代價的人們。一紙特許承諾的是貿易,隨之而來的卻是一個帝國。公司終會消失,但它造成的後果並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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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0年,伊麗莎白一世授予倫敦商人東方貿易的獨占特許,東印度公司由此成立。[3]
1600年,伊麗莎白一世授予倫敦商人東方貿易的獨占特許,東印度公司由此成立。[3] 1757年普拉西戰役與1765年取得孟加拉、比哈爾、奧里薩的徵稅權,讓公司由商人轉為統治者。[8][14]
公司依靠印度士兵、地方盟友與稅收擴張,同時造成沉重的經濟與社會代價。[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