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洲中央銀行體系(ESCB,由歐洲中央銀行 ECB 與歐盟各國央行組成)要求歐盟執行委員會在未來檢討《加密資產市場規則》(MiCA)時收緊規範。焦點在於:現行對穩定幣「報酬」的禁止,可能被以其他加密產品間接提供收益的方式繞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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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建議目前不是法律,也不會自動改變 MiCA。是否提出修法案仍由歐盟執委會決定,後續還須走完歐盟立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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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只禁止直接付息,也要防止「變相給收益」
MiCA 已禁止穩定幣發行人與加密資產服務提供者,對其涵蓋的穩定幣支付報酬。ESCB 主張保留這項禁令,並讓它能更有效處理監管範圍之外、但經濟效果相同的產品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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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體系特別點名加密借貸、借入與質押服務:即使不是代幣發行人直接支付利息,這些服務仍可能讓持有人因持有或使用穩定幣而獲得回報,實質上複製「付息」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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換句話說,ESCB 希望採取以實質經濟活動為核心的監管思路:重點不在產品自稱借貸、質押或採用何種技術包裝,而在於它是否實際獎勵持有穩定幣。這個方向可能影響以穩定幣部位帶來回報的去中心化金融(DeFi)式安排及各類激勵機制。
為何央行認為收益有問題?
ESCB 的基本立場是,電子貨幣應主要作為支付工具,而不是儲蓄工具。若代幣持有人能透過周邊產品取得收益,原本以支付為定位的代幣便會更像儲蓄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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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央行看來,這會模糊電子貨幣與銀行存款在實務上的界線,也可能造成競爭不對等:具有類似銀行經濟功能的加密安排,未必承受銀行吸收存款機構所面對的同等審慎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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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這項建議不只是針對某一種利息發放方式;其意圖是避免穩定幣收益透過借貸、借入、質押或相近結構重新出現。
儲備不再硬性看銀行存款,改看短期流動性
ESCB 也建議移除 MiCA 對儲備資產配置於銀行存款的固定比例要求:目前至少為 30%,重大代幣則提高至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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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而代之的是以到期日為基礎的流動性要求。依其構想,MiCA 應規定儲備資產中,至少要有一定比例可在 1 個工作天內及 5 個工作天內到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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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重點是發行人能否迅速應付贖回。ESCB 警告,若強制把大筆固定比例的儲備放在銀行存款,當穩定幣遭遇擠兌式贖回時,可能把壓力傳導至銀行資金來源與存款穩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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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加密業者的監管也可能更嚴
ESCB 的回應同時呼籲加強並統一監管加密業者,包括更明確的審慎規則、釐清法定審計要求,以及採取更貼近風險的自有資金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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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原則是:不能因為某項活動換了法律形式或技術架構,就讓其風險落在監管之外。借貸、借入與質押正是核心例子,因為它們可能產生類似的經濟曝險,卻部分位於 MiCA 既有監管邊界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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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平台與用戶意味著什麼?
若歐盟執委會採納這個方向,最關鍵的改變會是穩定幣回報的判斷標準擴大。平台受到檢視的,不再只是是否明文對穩定幣餘額付息,也包括是否透過其他產品提供經濟效果相當的收益。
對穩定幣發行人而言,儲備改革則指向另一個重點:不再著重固定比例必須放在銀行存款,而是更重視資產能否足夠快速到期或變現,以支應贖回。至於最終門檻,仍取決於日後歐盟立法者提出的具體數字;ESCB 現階段僅建議設置 1 個與 5 個工作天的流動性分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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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整理
ESCB 希望 MiCA 更重視「實質」而非產品名稱或技術外觀:一方面防止間接穩定幣收益把支付型代幣變成類儲蓄產品;另一方面,以近期流動性而非固定銀行存款配額,衡量儲備是否足以支撐贖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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