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資料中心能帶來建設活動與稅收協商機會,但同時也會大量使用電力、用水及周邊基礎設施。紐約州州長凱西・霍楚爾(Kathy Hochul)在 2026 年 9 月 15 日公布一套全州指引,建議接納資料中心的地方政府在與開發商談判時,應爭取每 1 MW(百萬瓦)公用事業需求至少 100 萬美元的社區投資。
1
重點必須先釐清:這不是紐約州新設的強制性收費,也不是開發商依法自動必須繳納的款項;它是一項由州政府提出、供地方政府未來談判使用的建議基準。
1
規模愈大,建議回饋金額愈高
這套「接納社區投資框架」(Host Community Investment Framework)以資料中心預計的公用事業需求作為衡量尺度。舉例來說,一座需求為 50 MW 的設施,對應的建議社區投資目標將是 5,000 萬美元。
不過,這不代表開發商會自動欠地方政府 5,000 萬美元。實際的金額、方式與條件仍由地方政府和開發商協商;州政府提供的是可作為談判起點的參考標準。
1
社區投資可以用在哪裡?
框架列出多項地方可優先爭取的用途,包括:
- 道路、水利與污水處理系統
- 大眾運輸、住宅與社區更新
- 職業培訓、學校與托育服務
- 寬頻網路、公共安全
- 小型企業支持
協議也可納入因個別專案而設的「好鄰居」承諾,例如用水管理、噪音與照明控制、建築設計、景觀規劃、建築工程的通行工資,以及優先在地聘僱等。
1
換言之,核心不在於由州政府指定每一筆錢該怎麼花,而是讓承受大型設施壓力的社區,能依本身的公共服務與建設需求,爭取相應回饋。
為何在暫停許可後推出?
霍楚爾於 2026 年 7 月簽署第 62 號行政命令,暫停新的超大規模資料中心之州級環境許可,最長可達一年。州政府表示,這段期間將建立監管框架,以因應資料中心對電費支付者、電網、環境及社區的影響。
2
9 月公布的社區投資框架,正是這項規劃的一環。它不再只把資料中心視為土地使用或環評許可問題,也讓地方政府在面對需要大量能源與基礎建設的專案時,有較明確的工具可協商社區回饋。
1
2
將長期經濟價值轉為在地公共資產
紐約州表示,建議中的投資應協助接納資料中心的社區「公平分享這些專案創造的長期經濟價值」。
1
以用電需求作為基準,代表建議投資金額會隨設施的電力規模提高。協商取得的資源可轉化為留在當地的公共資產與服務,例如基礎設施升級、住宅或職能培訓計畫。
1
這種做法的考量是:資料中心服務的客戶可能遠在設施所在地之外,但地方居民與政府必須直接面對供電、供水、道路與其他公共服務的壓力。
為何資料中心不像一般設廠案?
資料中心可能消耗極大量電力並要求龐大基礎設施,卻未必如同相近規模的傳統工廠一樣,創造大量長期職位。路透指出,永久在地就業機會相對有限,正是資料中心快速擴張遭遇反彈的原因之一。
5
因此,地方政府評估經濟發展效益時,不能完全套用製造業招商的邏輯。傳統製造業優惠常以長期就業與薪資所得作為部分合理性;對資料中心而言,基礎設施支援、可執行的營運承諾,以及能惠及整個社區的投資,可能更受重視。
科技巨頭如何回應?
路透報導,亞馬遜(Amazon)、Meta 與 Alphabet 旗下 Google 未立即回覆置評請求;微軟(Microsoft)則拒絕評論。
5
美國各地對資料中心擴張的反思正在升溫
紐約的建議也出現在美國各地日益關注資料中心發展的背景下。爭議焦點包括用電需求增加、電力成本與電費、用水量,以及地方承擔的影響是否與獲得的效益相稱。路透報導,公眾反對聲浪與政治層面的關注都在升高。
5
同一篇報導指出,德州州長葛瑞格・艾波特(Greg Abbott)已要求監管機構,對未揭露用水細節的資料中心施加處罰;美國聯邦眾議院共和黨人當時正準備推動法案,限制資料中心相關的電費上漲,且數十個州的立法者已提出相關措施。
5
實際意義:不是「每 MW 100 萬美元稅」
紐約並未對資料中心開發商設立每 MW 100 萬美元的強制付款或稅款。它推出的是一個自願、由州政府背書的談判基準,並將其置於建立超大規模資料中心監管制度的更大政策進程中。
1
對開發商而言,這表示社區回饋可能成為專案規劃的重要環節;對地方政府而言,則是爭取與資料中心能源規模相稱、可長期留在社區的投資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