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位歐洲電信公司執行長的公開信,並非主張犧牲網路安全。其核心訴求是:歐盟《數位網路法》(Digital Networks Act,DNA)應更有利於連網基礎建設投資,而不是增加可能把資金從光纖、5G與6G部署中抽走的義務。
簽署者所屬企業包括Orange、德國電信(Deutsche Telekom)與Telefónica;他們希望歐洲議會與會員國政府在立法協商中修改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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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大爭點:三年內汰換「高風險供應商」設備
業者最急切的反對意見,指向針對被認定為資安「高風險供應商」的設備處置規則。依相關報導,電信商可能須在供應商被指定後的三年內,將其設備逐步自網路中汰除;業界估計,這可能帶來最高 400億歐元 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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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信商認為,若資本被迫優先投入設備拆換,能用於鋪設光纖、升級5G及準備6G的資金就會減少。必須注意的是,400億歐元是業界提出的估算,而非已定案的公共成本評估。因此,政策爭點不僅是「要不要換」,也包括「多久換完、費用誰承擔,以及何種證據足以支持全歐盟一致的強制義務」。
歐盟執委會的安全顧慮並非毫無依據。執委會在2023年關於5G安全的評估中表示,華為與中興通訊(ZTE)相較其他5G供應商構成顯著較高風險,理由包括供應商可能受到第三國高度介入性的國家情報與資料安全法律約束。執委會並認為,會員國限制或排除兩家公司設備的決定,符合歐盟5G資安工具箱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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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魯塞爾為何想把規則統一化?
在現行提案之前,歐盟5G資安工具箱主要仰賴各國自行落實。執委會曾指出,24個會員國已採取或正準備採取法律措施,讓主管機關得以評估供應商並施加限制;但實際上只有10國已經採取限制措施。
這種執行落差,是歐盟推動更具拘束力規則的原因。從布魯塞爾角度來看,通訊網路屬於彼此相連的關鍵基礎設施;若各國對供應商風險採取不同標準,整體網路仍可能留下漏洞。執委會將DNA定位為一項單一、直接適用的法規,目標是現代化連網規則,並促進先進且具韌性的數位基礎設施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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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電信商的立場是:共同框架仍須符合比例原則。他們警告,若採取一體適用的拆除時程,將忽略各國既有網路設備、替代方案與投資計畫的差異。
電信業還希望改什麼?
設備汰換只是更大一套電信改革訴求的一部分。執行長們及產業團體Connect Europe要求決策者:
- 降低監管與行政障礙,以免阻礙高速網路的投資與創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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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供長期、甚至無期限的頻譜執照,讓業者對壽命長、回收期久的基礎建設投資有更高確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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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市場整併保留更多空間;業界認為,更大的經營規模可提高投資能力。
- 擺脫「監管優先」的政策思維,建立更協調一致的歐盟電信單一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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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訴求反映電信業長期以來的論點:網路建設資本密集、資產年限長,穩定可預期的規則、頻譜使用確定性與足夠的經營規模,是支應網路升級的關鍵。
為何反對固定的銅線退場期限?
公開信同時挑戰由歐盟中央訂出的傳統銅線網路退場時程。DNA規劃分階段由銅線轉向光纖,並要求會員國在符合條件的指定區域,最晚於2035年底前完成銅線停用;條件包括至少95%的處所已被光纖網路覆蓋,以及可取得可負擔的零售連網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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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者並不反對從銅線轉向光纖的大方向。他們反對的是僵化的中央時程,主張停用安排應考量各地的建設進度、消費者保障、技術準備度與網路韌性,而不是由布魯塞爾以單一期限一體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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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際上談判的是什麼?
這場爭論常被簡化為「較便宜的中國設備」對上「網路安全」,但事情遠比二分法複雜。
執委會認為,限制高風險供應商是保護關鍵網路的必要措施,也可補強過去各國自願性、執行不一致的不足。
17 電信商則認為,快速且統一的設備汰換命令,可能反而削弱歐洲提升連網能力所需的投資。
接下來,歐洲議會與會員國政府需要回答的,是幾個同時涉及實務與戰略的問題:
- 被指定的設備應在多快時間內移除?
- 汰換成本應由誰承擔?
- 在共同的歐洲安全框架下,會員國還應保有多少裁量空間?
- 歐盟能否在提升安全的同時,不拖慢光纖、5G與未來6G投資?
最終結果將決定DNA被視為一項以安全為主的介入措施、以投資為主的電信改革,或是在兩者之間尋求平衡的方案。17位執行長想要的是更偏向資本投資與營運彈性的版本;執委會追求的,則是全歐盟更一致的安全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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