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政府提出的**「我的動態牆,我做主」(My Feed, My Way),核心是讓社群媒體用戶真正決定預設動態牆如何排序:可以接受演算法推薦,也可以改用以自己追蹤的人與群組為主的內容流。這是擬議中「數位照護責任」(Digital Duty of Care)**的一環;它不是要全面禁止演算法,而是要讓線上服務對可預見的傷害負起管理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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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可以怎麼選?
依草案構想,社群媒體平台須通知新、舊用戶,並讓用戶為預設動態牆作出選擇:一種是同意顯示由演算法推薦的個人化內容;另一種則是退出這類推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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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導指出,選擇退出後,動態牆會顯示用戶主動追蹤的帳號、創作者、個人與群組內容。換句話說,平台根據用戶人口特徵、興趣或過往行為推送的內容——包括未追蹤帳號的貼文——將大幅減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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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區別很重要:政策重點是讓用戶掌握動態牆排序方式,而非由政府命令平台刪除某一類言論。
不只動態牆:更廣泛的「數位照護責任」
「我的動態牆,我做主」只是整體框架的一部分。澳洲政府表示,數位照護責任將透過《2021年網路安全法》(Online Safety Act 2021)立法實施,要求線上服務採取合理措施,防止可預見的網路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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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政府與法律政策資料所描述的模式,受規範服務必須維持有效的制度與流程,在合理可行範圍內提供安全的網路環境;相關責任涵蓋預防、監測與處理非法及有害內容,也包括確保 AI 系統、演算法內容推薦系統與機器人帳號等服務功能的安全性。
實際上的政策轉向,是不再主要由用戶自行承擔管理暴露風險的責任,而是要求平台主動找出風險、採取緩解措施,並長期維持安全機制。政策目標包括減少用戶接觸有害內容,以及限制推薦系統放大危險或挑起對立內容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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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何聚焦推薦系統?
澳洲政府把這項改革定位為其 16 歲以下社群媒體限制措施之後的下一步,希望讓澳洲民眾對線上體驗有更多控制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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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薦系統能把使用者既有追蹤圈以外的內容帶進動態牆,並依預測的互動率持續推送相近素材。草案並未禁止這種模式,而是規定平台應提供一條退出途徑。這能否實際減少強迫性使用或有害使用,仍取決於最終設計:選項是否醒目、設定能否持續有效,以及非個人化動態牆究竟會呈現哪些內容。
與歐盟《數位服務法》有何關係?
從高層次原則看,澳洲方案與歐盟《數位服務法》(Digital Services Act,DSA)有可比較之處:兩者皆聚焦平台系統、可預見風險及風險緩解,而不把每一個問題都簡化為「刪除單一貼文」。澳洲政府過去也曾表示,其數位照護責任方向與英國及歐盟的做法一致。
不過,不能把它稱為澳洲版 DSA。現有資料並未證實兩者存在逐條對應關係。澳洲草案將在自身《網路安全法》框架下運作;其最具辨識度、直接面向用戶的安排,則是允許用戶退出個人化推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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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法與可能罰款
數位照護責任預計納入澳洲既有網路安全架構,主管監管機關為電子安全專員(eSafety Commissioner)。有關已公開草案的報導稱,平台須記錄其減害措施;若不遵守,最高可面臨 1.092 億澳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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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由於措施仍在草案階段,最終執法架構與罰則仍須經諮詢和國會審議。可以確定的是,政策意圖是讓違規帶來重大的財務後果;在法案正式提出並生效前,不宜把所有媒體報導的細節都視為既定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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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洲另有針對 16 歲以下社群媒體制度的執法改革:eSafety 可要求企業提出其合規措施的證據,而該年齡限制制度的最高罰款已提高至 9,900 萬澳元。 但這些權限與罰則,不應直接等同於最終數位照護責任規則。
言論自由與「審查」疑慮
就動態牆選擇本身而言,它比內容禁令更不直接構成審查:選擇退出的用戶,是自行決定不接收個人化推薦,而不是政府要求平台壓制某一類言論。
更廣泛的照護責任則帶來較棘手的問題。若法律要求平台防止可預見傷害,平台為降低監管風險,可能傾向刪除或降低合法但具爭議內容的曝光。最終影響將取決於「傷害」如何定義、eSafety 發布何種指引、透明度及覆核機制如何設計,以及政治、新聞與少數群體言論可獲得哪些保障。依現有資料,尚無法對這些保障作出確切判斷。
目前進度與時間表
數位照護責任草案已於 2026 年 9 月 8 日發布,供定向諮詢使用,因此「我的動態牆,我做主」目前仍是提案,不是已施行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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較早前的諮詢已為這個框架提供意見,其中包括讓用戶自行關閉推薦系統等控制選項。 現有資料未能確認政府會在諮詢後何時向國會提交最終法案。眼前最清楚的一點是:澳洲正提議在個人化社群動態牆之外,提供由用戶掌控的替代選項,同時以更廣泛的義務要求線上服務管理可預見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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