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中心正愈來愈少被視為一般工業建築,而被當成可能大幅影響電網、供水、土地使用與社區生活的關鍵基礎設施。各地政府的回應並非一致的「一律禁止」,而是逐步提高開發門檻:先暫停、再盤點;要求公開審查;限制可設置的地點與規模;並要求業者證明電力與水源充足。
泰國:先踩煞車,建立全國標準
泰國政府要求約49個正在施工的資料中心暫停工程,同時暫緩處理更多待核准計畫,以便制定全國性規範。規範預計涵蓋資源使用、設址、安全,以及對地方經濟與環境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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曼谷也暫停3個規劃中的獨立資料中心案,要求依新標準重新檢視。審查焦點包括燃料儲存、土地使用、用電與用水需求;報導指出,正式法律定義的出現,也意在堵住過去以「倉庫」分類規避較嚴要求的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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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森:大型案須公開審查,並證明水電來源
美國亞利桑那州圖森市於2026年8月5日通過首套針對大型資料中心的專門規則。開發案須經社區協調、公聽會、分區審查,最後交由市長與市議會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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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則要求申請人證明能取得充足且可靠的能源與水源,並揭露預期耗電量及能源組合。相關草案也提出,針對敏感用途增加退縮距離,並要求獨立噪音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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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易維爾與西亨普菲爾德鎮:用暫緩令和分區規則管控擴張
肯塔基州路易維爾都會政府通過6個月、即180天的暫緩令,在制定長期土地開發規則期間,暫停新的大型資料中心建設、分區變更、條件使用許可,以及部分既有建物改建申請。若永久規範提前獲通過,暫緩期也可能提早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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賓夕法尼亞州西亨普菲爾德鎮的方向則更聚焦於「在哪裡蓋、可以蓋多大」。擬議規則要求資料中心接上公共自來水與污水系統,將設施引導至指定的成長區,以保護農業與鄉村地帶;在部分商業區,資料中心面積與建築占地也受到上限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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肯塔基州奧德姆郡則讓規範草案進入公聽與二讀程序,反映大型資料中心不再能被視為自動放行的開發案,而須接受更強的地方審查。不過,現有資料未能確認最終條文是否已通過及其法律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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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卻用水成為規範重點
冷卻系統是資料中心環境爭議的核心之一。常見做法是要求採用「閉迴路冷卻」:讓冷卻水在系統內循環,而不是直接暴露於空氣中並持續耗用新水。賓夕法尼亞州富蘭克林郡的一項擬議修正案便要求資料中心的水冷系統採閉迴路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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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些政策更直接限制地下水。西維吉尼亞州一項法案草案禁止資料中心抽取地下水或含水層水作為冷卻用途,也禁止以私人或工業水井供應冷卻水;可採用的方式包括閉迴路、氣冷或乾式冷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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賓夕法尼亞州薩斯奎哈納郡的規範則要求,資料中心在獲准前須以水資源可行性研究證明預期供水量足夠,且取、排水不會危及既有水資源的數量或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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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轉變:開發商必須先證明「承受得起」
這波政策趨勢的重點不是全球性禁令,而是把舉證責任放到開發商身上。在計畫獲批前,業者必須說明資料中心是否符合當地電網負荷、供水能力、土地使用計畫與居民生活品質的要求。
當這些保障尚未建立時,有些地方選擇短期暫停;另一些地方則以面積上限、選址分區、住宅緩衝距離、噪音審查和冷卻用水規則,讓資料中心的擴張不再只是科技投資議題,也是公共資源與社區治理議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