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宗案件的核心爭點不在於「是否應保護隱私」,而是:Apple 的隱私規則是否對第三方開發商和自家服務採用了不同標準。原告指稱,App Tracking Transparency(ATT)讓依賴廣告的競爭對手更難取得及運用資料,卻沒有以同等方式約束 Apple 的廣告業務,構成不當的自我優待。
不過,這仍是剛提出的指控,而非既定事實。英國競爭上訴審裁處(Competition Appeal Tribunal,CAT)尚未認證這項擬議的退出式集體訴訟,也未裁定 Apple 是否違法或應支付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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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所稱的「雙重同意」門檻
ATT 要求第三方 App 若想把使用者在不同公司 App 或網站上的資料連結起來,用於追蹤或定向廣告,就必須取得使用者在 iOS 系統提示中的明確許可。原告稱,這是在原有其他同意要求之外再增加一道門檻。
訴方認為,Apple 自家的廣告活動並未走上同等的「雙重同意」流程。因此,第三方 App 要蒐集足以投放、衡量與歸因廣告的資料時,面臨比 Apple 更嚴格的限制;原告將此形容為不法的自我優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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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發商稱:廣告收入與競爭能力都受影響
對許多免費或低價 App 而言,廣告收入取決於能否有效定向受眾、衡量廣告是否帶來安裝或購買,以及評估取得新用戶的成本。原告稱,ATT 令可用資料大幅減少,降低廣告收益率,也使開發商更難有效取得用戶。
他們進一步主張,結果是廣告和 App 收入受壓、與其他業者競爭的能力減弱,而原本可由開發商取得的廣告價值與市場力量,轉向 Apple 自家的廣告業務。集體求償總額約為 20 億英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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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ple 的回應:ATT 並未給予自家特權
Apple 否認 ATT 偏袒自家服務。該公司表示,ATT 的目的在於讓使用者掌握自己是否要被跨 App、跨網站追蹤;這項規則適用於所有開發商,包括 Apple。
Apple 亦稱,Apple Search Ads 並不進行會觸發 ATT 的跨公司追蹤,因此不應把它與需要跨公司追蹤資料的第三方廣告模式視為同一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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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案件走到哪一步?
ATT Collective Action Limited 於 2026 年 9 月 3 日向 CAT 提出擬議集體程序,由曾任英國競爭與市場管理局(CMA)反壟斷高階官員的 Ann Pope 領導,代表數千名設於英國的 iOS App 開發商提告。
該案擬採「退出式」(opt-out)集體訴訟:若日後獲 CAT 認證,符合資格者原則上會被納入,除非自行選擇退出。但目前尚未形成經認證的集體,也不能視為 Apple 已被判定須負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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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洲監管背景:德國已促成規則調整
英國訴訟出現前,ATT 已受到歐洲競爭監管機關關注。德國聯邦卡特爾局(Federal Cartel Office,FCO)在長期調查後表示,Apple 同意調整 iPhone 與 iPad 上、關於定向廣告資料使用的同意規則;相關調整旨在處理第三方 App 的待遇問題,且預計適用於整個歐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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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項德國監管結果可作為理解爭議的背景,但不會直接決定英國 CAT 對本案的判斷。英國案件最終仍須審查 ATT 的實際設計與市場效果,以及 Apple 對隱私保護與不同追蹤情境所提出的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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