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執委會沒有推動全歐盟禁止 Meta 配備相機的智慧眼鏡,核心理由是監管架構已經存在:個人資料處理可由《一般資料保護規則》(GDPR)處理,人工智慧風險則有《人工智慧法案》(AI Act)。不過,這不是替偷拍背書,也不表示這類產品不會受限制;當其資料處理或實際使用違反規則時,監管機關、會員國與私人場館仍可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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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何布魯塞爾不推「眼鏡專法」?
歐盟執委會在 2026 年 9 月的說明中表示,GDPR 對個人資料的蒐集與其他處理訂有明確規範,而且不論使用的是哪一種技術——包括 AI——都適用。監督與執法則由資料保護主管機關負責。換言之,執委會反對的是為相機眼鏡另訂一套產品專屬法律,並非認定隱蔽錄影可以被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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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法案》同樣不會因產品是「AI 相機眼鏡」就一律禁止。法案第 5 條禁止的是明確界定的作法,例如某些操弄性或剝削性系統、社會評分、為建立人臉辨識資料庫而進行的無差別網路爬取,以及特定生物辨識用途。某項智慧眼鏡功能是否觸及禁令,取決於其功能與使用情境,而不是鏡頭是否裝在眼鏡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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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途徑仍能限制 Meta 智慧眼鏡?
GDPR 可針對個資處理方式執法
執委會明確指出,GDPR 是處理個人資料蒐集與使用的基本框架,資料保護主管機關可負責監督及執法。因此,沒有全面禁令,不等於眼鏡蒐集、保存或使用資料的做法就不會被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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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被拍到的旁人而言,問題尤其敏感:他們可能沒有實際機會得知正在被拍攝,更遑論理解資料後續會如何處理。路透社引述隱私倡議人士指出,旁人的資訊透明度,以及個資是否被用來訓練 AI 模型,是 AI 智慧眼鏡引發的核心疑慮。
《AI 法案》有多層執法機制
《AI 法案》的執法並非只由單一單位負責,而是由歐盟執委會的 AI 辦公室、歐洲資料保護監察員(EDPS),以及各會員國指定的主管機關共同承擔。執委會指出,AI 辦公室與會員國主管機關針對相關條文的執法權限,已於 2026 年 8 月 2 日開始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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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代表即使沒有一刀切的產品禁令,仍有監督與處理的管道;但前提仍是特定 AI 系統或實務做法,被認定違反某一項具體義務或禁令。
會員國與場館可採取更窄、更直接的限制
歐盟層級的決定只是其中一層。各會員國的法律與主管機關,仍可處理非法錄影、騷擾或其他違法行為;私人場所的經營者也可自行訂定入場條件與錄影設備使用規則。
英國雖已不屬於歐盟,但其做法說明了「場館規則」可以走得多快。英國電影協會表示,當地戲院業者正引入政策,禁止或限制包括 Meta AI 眼鏡在內、具相機功能的智慧眼鏡,理由是隱私與電影盜錄風險。路透社也報導,英格蘭與威爾斯的法院因法庭內拍照及錄影限制,已禁止 Meta 智慧眼鏡。
Meta 的拍攝指示燈:補上了哪個漏洞?
Meta 面向旁人的主要防護設計,是眼鏡拍照或錄影時會亮起的白色拍攝指示燈。先前的保護機制會在指示燈被遮擋時,阻止使用者開始錄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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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這留下了一個明顯缺口:使用者可以先在指示燈可見時啟動錄影,接著再用手指或膠帶遮住指示燈。Meta 隨後推出更新,讓系統在錄影進行中偵測到指示燈被遮住時,直接停止相機。根據 Smartwearables.io 報導,較早的強制 v26 更新已加入硬體層級的防拆偵測:若指示燈電路遭實體移除或破壞,相機將被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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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項改動的意義在於,系統不再只在「開始錄影」的一刻檢查指示燈,而是把指示燈持續可見視為錄影期間必須滿足的條件。
為什麼更新後,隱私爭議仍沒有結束?
這次修補處理的是一種繞過方式,不是整個同意與告知問題。一個小型指示燈能否構成有效提醒,取決於旁人是否看得見、是否知道它代表正在錄影,以及是否有現實可行的方法作出反應。在日常社交場合中,這些條件很難完全成立,尤其是裝置外觀與一般眼鏡相近時。
路透社引述的隱私倡議人士認為,爭點不只在錄影的當下:旁人對自己被拍攝幾乎沒有控制權,對資料往後如何被處理也同樣缺乏掌握。 歐洲議會一項質詢也根據媒體報導,提出這類眼鏡可能在第三人不知情或未同意下拍到私密情況與敏感資料的疑慮;這是要求歐盟執委會審視的質詢,並不是最終監管認定。
因此,執委會目前的立場劃出了一條界線:既有法律可以規範資料處理與特定 AI 使用方式,但不會只因產品可能遭濫用,就自動對所有相機眼鏡下達全歐盟禁令。
重點整理
Meta 最新的指示燈規則,讓「先開始錄影、再遮住燈號」這種簡單偷拍手法更難奏效。不過,歐盟執委會拒絕提出全面禁令,意味著接下來的焦點將是既有隱私規則如何執行、個別 AI 功能會否觸發《AI 法案》的義務或禁止條款,以及法院、會員國主管機關與場館將多快訂出各自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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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旁人來說,尚未解決的根本問題不只是指示燈能否防止被遮住,而是當穿戴式相機日益普及,一盞小燈是否真能提供足夠的告知與問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