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witch於2026年8月推出「Training for Generative AI」設定。根據公開說明,可能涵蓋的內容包括直播、隨選影片(VOD)、剪輯、頻道聊天、圖片及文字,並可供Amazon訓練用於生成或合成文字、音訊、圖片及影片的模型。B
Pandiscia的法律理論不只是「平台使用了內容」,而是認為Twitch在通知及取得同意方面,未必有權透過這種方式改變內容的用途。訴狀據報稱,Twitch過去曾承諾,在採取較不保護私隱的做法或向第三方分享用戶資料前,會提供適當通知並取得同意;但AI相關使用最遲可能早於2024年已經開始。DW
這正是創作者最實際的疑問。
如果內容已經被納入訓練語料庫,甚至對模型產生影響,之後才選擇退出,未必等同於把過去的資料「收回」。創作者可能難以確認自己的直播被送往哪裡,也難以要求平台證明哪些資料已被刪除或排除。
但需要強調的是,這是原告提出的實際損害及法律理論,並不代表法院已裁定模型在技術上或法律上無法刪除,也不代表Amazon的具體訓練資料已被證實。
此外,Twitch的控制方式似乎是以頻道為單位,而不是確保直播中每一位出鏡者、來賓、觀眾或聊天參與者都分別作出同意。據報,創作者即使關閉自己頻道的設定,當他出現在另一個仍然選擇加入AI訓練的頻道時,相關內容仍可能被使用。D
直播內容通常不只包括頻道主自己的聲音與畫面。畫面中可能出現來賓的臉孔、聲音、姓名、對話,甚至臥室等私人空間;聊天室則可能包含沒有經營頻道的觀眾所留下的文字。
荷蘭個人資料私隱監管機構Autoriteit Persoonsgegevens已呼籲Twitch用戶關閉與Amazon分享資料以作AI訓練的設定,並形容相關安排風險很高。該機構警告,若個人資料被納入AI系統,可能被暴露或濫用,包括用於詐騙及其他欺詐行為。
這使同意問題超越了「頻道主是否擁有內容」:一名觀眾可以在直播中發言、一名來賓可以短暫出鏡,但他們未必擁有自己的Twitch頻道,也未必能直接控制主持頻道的AI訓練選項。
報道亦引述Minton早前承認,Twitch內容曾被用於AI工作,但當時屬於原型開發規模,而非正式生產規模。他其後表示,AI訓練是在用戶信任及私隱監管的界線內進行;另一方面,他也說自己不知道Amazon已經把哪些內容用於模型訓練。BD
因此,AI訓練究竟何時開始、使用了多少內容,以及過去的原型開發是否涉及本案所指的素材,目前仍是有爭議的事實問題,不能當作已經確立的結論。
Twitch與Amazon可能需要面對相關條款的具體文字、通知方式及設定呈現方式。核心問題是:原本用於管理Twitch內容託管的條款,是否清楚涵蓋把內容轉交或提供給Amazon,用於開發生成式AI系統;用戶又是否真正理解並同意這種用途。
預設開啟的設計把責任放在用戶身上,要求用戶自行發現設定、理解影響,再主動作出改變。法院或許會藉此檢視,在原告提出的合約及不公平商業行為主張下,這種退出機制是否足夠。
判決結果也可能影響其他平台日後如何處理AI資料授權:是採用明確的事前同意,還是繼續依賴廣泛服務條款及事後退出選項。
如果退出只對未來生效,平台可能被要求說明哪些資料已經使用、建立可靠的排除名單,並處理已進入訓練流程的內容。若Pandiscia一方勝訴,平台或會面對採用主動同意、更細緻的內容控制、授權或報酬安排,以及更清晰補救程序的壓力。
相反,若Twitch與Amazon勝訴,則可能支持平台在部分AI用途上依賴廣泛條款與預期只向未來生效的退出機制。不過,這不一定會一併解決涉及可識別聲音、臉孔、姓名、聊天訊息等個人資料的其他私隱問題。
以頻道為單位的設定,並不能完美對應一場包含來賓、觀眾、版主及聊天室參與者的直播。荷蘭監管機構提出的警告,也說明本案並非單純的「創作者向平台追討報酬」糾紛,而是涉及多人資料如何被收集、分享及納入AI系統的問題。
案件被報道時,Twitch與Amazon尚未即時回應置評要求。D 目前訴訟仍處於早期階段,法院尚未決定:相關協議是否授權被指控的用途、Amazon實際使用了哪些內容、案件是否符合集體訴訟資格,以及原告能否證明任何損害或可歸因於相關內容的收益。
對實況主而言,現階段最穩妥的結論不是預測誰會勝訴,而是明白「退出」本身並未回答所有問題:它是否只影響未來使用?過去的內容是否已被處理?出現在他人頻道的直播和聊天由誰控制?用戶當初是否獲得法律上足夠清楚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