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角大樓提出的理由包括兩項相互關聯的認定:DJI對中國國防工業基礎有貢獻,以及公司明知而接受中國政府透過科學與技術項目提供的協助,而這些項目與軍事工業規劃有所關聯。當中,關於DJI「對中國國防工業基礎作出貢獻」的公開說明,內容完全被刪節。
被列名並不只是象徵性的政治標籤。這項認定會限制美國國防部與相關企業簽訂合約,也會影響美國能源部的部分補助、合約及貸款。此外,公開列名還可能造成企業的聲譽與商業損失。
DJI於2024年10月依據《行政程序法》及美國憲法第五修正案,起訴美國國防部。公司主張,這項認定缺乏充分證據及合理說明,侵犯正當程序權利,並造成嚴重的商業與聲譽損失。
2025年9月26日,哥倫比亞特區聯邦地區法院准許這項認定繼續有效。DJI表示,法院否定了政府提出的多項指控,但仍認為剩餘的認定足以維持公司被列名的結果。
DJI其後提出上訴。公司一直主張,自己是專注於民用無人機及相機科技的企業,不受中國政府擁有或控制,也不隸屬於中國軍方。
DJI同時表示,其產品之所以可能具有軍事用途,是因為商用無人機本身具備「雙重用途」——亦即民用科技也可能被轉作其他用途——而不是因為公司由軍方持有、製造軍事裝備,或以作戰用途作為市場定位。DJI稱其反對無人機用於戰鬥,並已制定相關政策及措施,試圖阻止或遏制這類用途。
不過,在地區法院看來,這些政策並未解決第1260H條所涉及的法律問題。法院認為,即使DJI禁止軍事用途,其技術仍可能、甚至實際上可以被用於軍事活動,因此相關政策不足以消除這種可能性。
2026年8月14日,美國哥倫比亞特區巡迴上訴法院維持下級法院判決的部分內容,推翻另一部分,並將案件發回進一步處理。
核心爭議在於:DJI是否對中國國防工業基礎作出貢獻。上訴法院指出,當國防部針對這項結論的公開說明已全部被刪節時,地區法院不能只根據未列密資料就維持該認定。
法院也注意到,第1260H條容許政府以「單方面提交」及「不公開審查」的方式,向審查法院提交支持認定的機密材料。換言之,機密資料不必公開給外界,但審理案件的法官仍應實際檢視政府所依賴的證據。
因此,地區法院接下來必須重新評估完整的行政紀錄,包括機密證據,再判斷這項特定理由是否有充分依據、是否能在法律上成立。
這是一項範圍有限、但程序意義重要的裁決。上訴法院沒有認定DJI與中國國防部門無關,沒有否定所有支持列名的理由,也沒有下令立即將DJI從五角大樓名單移除。根據相關裁決報道,DJI提出的三項較廣泛主張被駁回,只有涉及機密行政紀錄的問題被發回重新考慮。
涉及國家安全的政府認定,往往包含政府不願公開的情報或資料。這次裁決並沒有禁止國防部依賴機密材料,而是要求法院在公開紀錄不足以解釋一項核心結論時,審查政府實際依賴的完整材料。
這項區分對其他可能面對類似認定的企業也有影響:政府機關可以基於國家安全理由,避免向公眾披露敏感資訊;但負責審查的法院,仍須對支持行政決定的證據進行有實質意義的檢視。
因此,這宗案件不只是DJI能否脫離名單的爭議,也牽涉法院日後如何審查以國家安全為由、且部分證據被列為機密的政府分類與認定。
DJI生產消費級及商用無人機,客戶涵蓋政府、企業和個人玩家。其商用產品可應用於影像拍攝、設備檢查、公共安全、測繪及農業作業等領域。
在農業方面,無人機平台可用於田間影像分析、作物監測、地圖繪製及精準施作等工作。市場研究機構Grand View Research估計,2024年美國農業無人機市場規模為5.063億美元,並將DJI列為市場參與企業之一。
這次上訴裁決本身,不會自動改變所有美國客戶可以購買或操作的產品。第1260H條案件,與其他可能涉及進口、政府採購、電信、航空或設備授權的限制,是不同法律議題。
對農場及商業營運商而言,眼前最實際的結論是:產品使用環境暫時延續,但法律不確定性仍在。DJI在下級法院完成重新審查前仍維持被列名狀態;至於最終結果是否會影響公司挑戰五角大樓認定的能力,仍有待後續程序發展。2026年8月14日的裁決本身,既沒有移除DJI的認定,也沒有就公司提出的所有主張作出最終有利判決。
五角大樓提出的理由包括兩項相互關聯的認定:DJI對中國國防工業基礎有貢獻,以及公司明知而接受中國政府透過科學與技術項目提供的協助,而這些項目與軍事工業規劃有所關聯。當中,關於DJI「對中國國防工業基礎作出貢獻」的公開說明,內容完全被刪節。
被列名並不只是象徵性的政治標籤。這項認定會限制美國國防部與相關企業簽訂合約,也會影響美國能源部的部分補助、合約及貸款。此外,公開列名還可能造成企業的聲譽與商業損失。
DJI於2024年10月依據《行政程序法》及美國憲法第五修正案,起訴美國國防部。公司主張,這項認定缺乏充分證據及合理說明,侵犯正當程序權利,並造成嚴重的商業與聲譽損失。
2025年9月26日,哥倫比亞特區聯邦地區法院准許這項認定繼續有效。DJI表示,法院否定了政府提出的多項指控,但仍認為剩餘的認定足以維持公司被列名的結果。
DJI其後提出上訴。公司一直主張,自己是專注於民用無人機及相機科技的企業,不受中國政府擁有或控制,也不隸屬於中國軍方。
DJI同時表示,其產品之所以可能具有軍事用途,是因為商用無人機本身具備「雙重用途」——亦即民用科技也可能被轉作其他用途——而不是因為公司由軍方持有、製造軍事裝備,或以作戰用途作為市場定位。DJI稱其反對無人機用於戰鬥,並已制定相關政策及措施,試圖阻止或遏制這類用途。
不過,在地區法院看來,這些政策並未解決第1260H條所涉及的法律問題。法院認為,即使DJI禁止軍事用途,其技術仍可能、甚至實際上可以被用於軍事活動,因此相關政策不足以消除這種可能性。
2026年8月14日,美國哥倫比亞特區巡迴上訴法院維持下級法院判決的部分內容,推翻另一部分,並將案件發回進一步處理。
核心爭議在於:DJI是否對中國國防工業基礎作出貢獻。上訴法院指出,當國防部針對這項結論的公開說明已全部被刪節時,地區法院不能只根據未列密資料就維持該認定。
法院也注意到,第1260H條容許政府以「單方面提交」及「不公開審查」的方式,向審查法院提交支持認定的機密材料。換言之,機密資料不必公開給外界,但審理案件的法官仍應實際檢視政府所依賴的證據。
因此,地區法院接下來必須重新評估完整的行政紀錄,包括機密證據,再判斷這項特定理由是否有充分依據、是否能在法律上成立。
這是一項範圍有限、但程序意義重要的裁決。上訴法院沒有認定DJI與中國國防部門無關,沒有否定所有支持列名的理由,也沒有下令立即將DJI從五角大樓名單移除。根據相關裁決報道,DJI提出的三項較廣泛主張被駁回,只有涉及機密行政紀錄的問題被發回重新考慮。
涉及國家安全的政府認定,往往包含政府不願公開的情報或資料。這次裁決並沒有禁止國防部依賴機密材料,而是要求法院在公開紀錄不足以解釋一項核心結論時,審查政府實際依賴的完整材料。
這項區分對其他可能面對類似認定的企業也有影響:政府機關可以基於國家安全理由,避免向公眾披露敏感資訊;但負責審查的法院,仍須對支持行政決定的證據進行有實質意義的檢視。
因此,這宗案件不只是DJI能否脫離名單的爭議,也牽涉法院日後如何審查以國家安全為由、且部分證據被列為機密的政府分類與認定。
DJI生產消費級及商用無人機,客戶涵蓋政府、企業和個人玩家。其商用產品可應用於影像拍攝、設備檢查、公共安全、測繪及農業作業等領域。
在農業方面,無人機平台可用於田間影像分析、作物監測、地圖繪製及精準施作等工作。市場研究機構Grand View Research估計,2024年美國農業無人機市場規模為5.063億美元,並將DJI列為市場參與企業之一。
這次上訴裁決本身,不會自動改變所有美國客戶可以購買或操作的產品。第1260H條案件,與其他可能涉及進口、政府採購、電信、航空或設備授權的限制,是不同法律議題。
對農場及商業營運商而言,眼前最實際的結論是:產品使用環境暫時延續,但法律不確定性仍在。DJI在下級法院完成重新審查前仍維持被列名狀態;至於最終結果是否會影響公司挑戰五角大樓認定的能力,仍有待後續程序發展。2026年8月14日的裁決本身,既沒有移除DJI的認定,也沒有就公司提出的所有主張作出最終有利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