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8月14日,華盛頓特區聯邦上訴法院裁定,下級法院不應只依據未列密資料,便確認DJI對中國國防工業基礎作出貢獻,因此要求重新審查;DJI目前仍在五角大樓名單上。 這項裁決沒有認定DJI與中國國防領域毫無關聯,也沒有要求立即除名,更不會自動改變其他可能涉及進口、採購、電信、航空或設備認證的美國限制。
研究答案

Create a landscape editorial hero image for this Studio Global article: What is the background and significance of the U.S. Court of Appeals for the District of Columbia Circuit’s decision to send DJI’s challenge. Article summary: The D.C. Circuit gave DJI a significant procedural victory, not removal from the Pentagon’s Chinese-military-company list. It held that the district court had to reconsider a central justification for the designation aft. Topic tags: general, news, general web, government, user generated. Style: premium digital editorial illustration, source-backed research mood, clean composition, high detail, modern web publication hero. Use reference image context only for broad subject, composition, and topical grounding; do not copy the exact image. Avoid: logos, brand marks, copyrighted characters, real person likenesses, fake screenshots, UI text, readable text, watermar
DJI在挑戰美國國防部(俗稱五角大樓)「中國軍工企業」認定的案件中,取得了一場重要的程序性勝利,但並非最終勝訴。美國哥倫比亞特區巡迴上訴法院要求下級法院重新檢視一項關鍵認定,原因是下級法院在五角大樓公開說明幾乎全部遭刪節的情況下,只依賴未列密紀錄作出判斷。
換句話說,案件被發回重審,不等於DJI已經從名單除名。公司在下級法院完成重新審查前,仍會留在相關名單上。
美國國會透過《國防授權法》中的第1260H條,要求國防部長辨識並每年公布在美國營運、且被國防部認定為「中國軍工企業」的公司。其中一個相關類別,是被認定透過軍民融合活動,對中國國防工業基礎作出貢獻的企業。
國防部在2022年10月首次將DJI列入名單,而且沒有事前通知。DJI申請移除後,國防部拒絕其要求,並在2024年1月再次將公司列入;2025年1月,DJI又出現在更新後的名單上。
五角大樓提出的理由包括兩項相互關聯的認定:DJI對中國國防工業基礎有貢獻,以及公司明知而接受中國政府透過科學與技術項目提供的協助,而這些項目與軍事工業規劃有所關聯。當中,關於DJI「對中國國防工業基礎作出貢獻」的公開說明,內容完全被刪節。
被列名並不只是象徵性的政治標籤。這項認定會限制美國國防部與相關企業簽訂合約,也會影響美國能源部的部分補助、合約及貸款。此外,公開列名還可能造成企業的聲譽與商業損失。
DJI於2024年10月依據《行政程序法》及美國憲法第五修正案,起訴美國國防部。公司主張,這項認定缺乏充分證據及合理說明,侵犯正當程序權利,並造成嚴重的商業與聲譽損失。
2025年9月26日,哥倫比亞特區聯邦地區法院准許這項認定繼續有效。DJI表示,法院否定了政府提出的多項指控,但仍認為剩餘的認定足以維持公司被列名的結果。
DJI其後提出上訴。公司一直主張,自己是專注於民用無人機及相機科技的企業,不受中國政府擁有或控制,也不隸屬於中國軍方。
DJI同時表示,其產品之所以可能具有軍事用途,是因為商用無人機本身具備「雙重用途」——亦即民用科技也可能被轉作其他用途——而不是因為公司由軍方持有、製造軍事裝備,或以作戰用途作為市場定位。DJI稱其反對無人機用於戰鬥,並已制定相關政策及措施,試圖阻止或遏制這類用途。
不過,在地區法院看來,這些政策並未解決第1260H條所涉及的法律問題。法院認為,即使DJI禁止軍事用途,其技術仍可能、甚至實際上可以被用於軍事活動,因此相關政策不足以消除這種可能性。
2026年8月14日,美國哥倫比亞特區巡迴上訴法院維持下級法院判決的部分內容,推翻另一部分,並將案件發回進一步處理。
核心爭議在於:DJI是否對中國國防工業基礎作出貢獻。上訴法院指出,當國防部針對這項結論的公開說明已全部被刪節時,地區法院不能只根據未列密資料就維持該認定。
法院也注意到,第1260H條容許政府以「單方面提交」及「不公開審查」的方式,向審查法院提交支持認定的機密材料。換言之,機密資料不必公開給外界,但審理案件的法官仍應實際檢視政府所依賴的證據。
因此,地區法院接下來必須重新評估完整的行政紀錄,包括機密證據,再判斷這項特定理由是否有充分依據、是否能在法律上成立。
這是一項範圍有限、但程序意義重要的裁決。上訴法院沒有認定DJI與中國國防部門無關,沒有否定所有支持列名的理由,也沒有下令立即將DJI從五角大樓名單移除。根據相關裁決報道,DJI提出的三項較廣泛主張被駁回,只有涉及機密行政紀錄的問題被發回重新考慮。
涉及國家安全的政府認定,往往包含政府不願公開的情報或資料。這次裁決並沒有禁止國防部依賴機密材料,而是要求法院在公開紀錄不足以解釋一項核心結論時,審查政府實際依賴的完整材料。
這項區分對其他可能面對類似認定的企業也有影響:政府機關可以基於國家安全理由,避免向公眾披露敏感資訊;但負責審查的法院,仍須對支持行政決定的證據進行有實質意義的檢視。
因此,這宗案件不只是DJI能否脫離名單的爭議,也牽涉法院日後如何審查以國家安全為由、且部分證據被列為機密的政府分類與認定。
DJI生產消費級及商用無人機,客戶涵蓋政府、企業和個人玩家。其商用產品可應用於影像拍攝、設備檢查、公共安全、測繪及農業作業等領域。
在農業方面,無人機平台可用於田間影像分析、作物監測、地圖繪製及精準施作等工作。市場研究機構Grand View Research估計,2024年美國農業無人機市場規模為5.063億美元,並將DJI列為市場參與企業之一。
這次上訴裁決本身,不會自動改變所有美國客戶可以購買或操作的產品。第1260H條案件,與其他可能涉及進口、政府採購、電信、航空或設備授權的限制,是不同法律議題。
對農場及商業營運商而言,眼前最實際的結論是:產品使用環境暫時延續,但法律不確定性仍在。DJI在下級法院完成重新審查前仍維持被列名狀態;至於最終結果是否會影響公司挑戰五角大樓認定的能力,仍有待後續程序發展。2026年8月14日的裁決本身,既沒有移除DJI的認定,也沒有就公司提出的所有主張作出最終有利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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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14日,華盛頓特區聯邦上訴法院裁定,下級法院不應只依據未列密資料,便確認DJI對中國國防工業基礎作出貢獻,因此要求重新審查;DJI目前仍在五角大樓名單上。
2026年8月14日,華盛頓特區聯邦上訴法院裁定,下級法院不應只依據未列密資料,便確認DJI對中國國防工業基礎作出貢獻,因此要求重新審查;DJI目前仍在五角大樓名單上。 這項裁決沒有認定DJI與中國國防領域毫無關聯,也沒有要求立即除名,更不會自動改變其他可能涉及進口、採購、電信、航空或設備認證的美國限制。
DJI的消費及商用無人機廣泛用於影像拍攝、測繪、檢查、公共安全及農業作業;案件後續可能影響美國商用無人機與農業科技業者的採購規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