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在截至 2025 年 9 月的財政年度,向愛爾蘭繳納 171 億美元企業所得稅,佔全球 432 億美元稅款約 39% 至 40%。 愛爾蘭稅款中約 123 億美元來自歐盟法院要求支付的 130 億歐元追稅,並非蘋果每年固定的愛爾蘭稅負。
研究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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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首次按照歐盟新的「逐國報告」規定,公開截至 2025 年 9 月財政年度在各地的營收、利潤與企業所得稅資料。數字最受矚目之處,是蘋果在愛爾蘭繳納了約 171 億美元現金企業所得稅,而全球總額約為 432 億美元,換算後愛爾蘭約佔 39% 至 40%。
但這個比例很容易造成誤解。愛爾蘭的 171 億美元中,約 123 億美元與歐盟要求蘋果補繳的 130 億歐元稅款有關,是一筆多年案件結案後產生的一次性付款,而不是蘋果正常年度在愛爾蘭應繳的稅款。
因此,這份申報同時說明了兩件事:蘋果確實向愛爾蘭支付了非常可觀的稅款;但把 171 億美元直接解讀為愛爾蘭每年都能從蘋果取得的固定稅收,則是不準確的。
這筆追稅源自蘋果與愛爾蘭長達十多年的稅務爭議。歐盟執委會在 2016 年認定,愛爾蘭過去對蘋果兩家實體作出的稅務裁定,讓蘋果得以把大量利潤分配至愛爾蘭以外、幾乎沒有稅務居民身分的「總部」;歐盟因此認為愛爾蘭向蘋果提供了不當優惠。
2024 年 9 月,歐盟法院(CJEU)作出終局裁決,確認愛爾蘭給予蘋果的相關稅務裁定構成非法國家援助,並維持追回超過 130 億歐元的要求。
部分年份的有效稅率曾被報導低至 1% 以下,甚至在 2014 年達到 0.005%。法院的裁決並不是因為愛爾蘭的法定企業稅率為 12.5%,就認定這種結果自然合法;爭議核心在於特定稅務裁定及利潤分配方式是否給予蘋果選擇性優勢。
關鍵不只是蘋果在哪裡賣出 iPhone,而是哪些公司持有或管理產生利潤的無形資產,例如軟體、品牌與其他智慧財產權。
依申報資料,蘋果約四分之一的全球稅前利潤透過愛爾蘭實體入帳,但在愛爾蘭僅有 5,575 名員工,約佔全球員工 3%。這相當於每名愛爾蘭員工對應約 600 萬美元稅前利潤;相比之下,蘋果在德國有 4,089 名員工,每名員工對應的稅前利潤約為 5.1 萬美元,當地現金稅款則為 1.53 億美元。
這個對比本身不能證明違法,卻清楚顯示「利潤入帳地」與「員工及消費者所在地」可能大幅分離。跨國企業通常會依據資產所有權、功能、風險與集團內部安排分配利潤;對蘋果而言,智慧財產權的歸屬及相關集團交易,往往比當地員工人數更能決定帳面利潤落在哪裡。
蘋果主要愛爾蘭子公司 Apple Operations International 在 2025 財政年度申報約 121 億美元稅款,其中約 14 億美元與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及歐盟推行的 15% 全球最低稅率制度有關。
依該報告的會計計算方式,蘋果在愛爾蘭的有效稅率為 13.8%,高於愛爾蘭一般法定稅率 12.5%。不過,13.8% 是以當期應計稅款等會計口徑計算,不能直接與包括歷史追稅在內的 171 億美元現金付款相比。
換句話說,新的申報制度讓外界同時看見「蘋果當年實際付了多少現金」與「該年度正常營運所產生的稅負」之間的差異。
這並非蘋果獨有。微軟 2025 財政年度的歐盟逐國稅務報告顯示,其愛爾蘭業務記錄約 471 億美元稅前利潤,約佔全球稅前利潤 38%,但愛爾蘭員工同樣只佔其全球員工約 3%。微軟公布的報告也確認了這類申報所涵蓋的期間與制度框架。
這些資料未必代表企業違反法律,而是凸顯全球化企業的經濟活動、智慧財產權所有權與稅務利潤,可能分布在完全不同的國家。
愛爾蘭長期以 12.5% 的企業稅率、英語環境、歐盟市場准入、廣泛的稅務協定網絡,以及對總部和智慧財產權相關活動較具吸引力的制度,成功吸引大量跨國企業。
但全球最低稅率制度正削弱單靠低稅率帶來的優勢。對大型跨國企業而言,最低有效稅率原則上為 15%,愛爾蘭原本 12.5% 的差距因此縮小;與此同時,逐國公開報告也讓利潤高度集中於少數國家的現象更容易被看見。
愛爾蘭面對的另一項問題是稅收集中度。2024 年,蘋果、微軟與禮來合計約佔愛爾蘭企業稅收入的 46%。這代表愛爾蘭獲得了極為可觀的財政收入,但也暴露於企業重組、國際稅制變化,以及少數企業獲利大幅波動的風險之中。
蘋果的辯護是,企業所得稅應該在產生利潤的資產、功能、風險與智慧財產權所在地課徵;至於增值稅等消費稅,則應在消費者購買產品的地方產生。這套稅務原則本身並非不存在。
真正的爭議在於:智慧財產權的所有權與集團內部安排,是否讓過多剩餘利潤集中在愛爾蘭,而沒有充分反映其他國家的員工、市場與商業活動。
因此,這份申報最重要的結論不是「蘋果沒有在愛爾蘭繳稅」,而是:蘋果確實作出了巨額稅款貢獻,但其利潤入帳的地理分布,與歐洲員工和消費者實際所在的位置存在顯著落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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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在截至 2025 年 9 月的財政年度,向愛爾蘭繳納 171 億美元企業所得稅,佔全球 432 億美元稅款約 39% 至 40%。
蘋果在截至 2025 年 9 月的財政年度,向愛爾蘭繳納 171 億美元企業所得稅,佔全球 432 億美元稅款約 39% 至 40%。 愛爾蘭稅款中約 123 億美元來自歐盟法院要求支付的 130 億歐元追稅,並非蘋果每年固定的愛爾蘭稅負。
蘋果約四分之一的全球稅前利潤由愛爾蘭實體入帳,但當地員工僅佔全球員工約 3%,反映智慧財產權配置對利潤所在地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