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決的即時效果主要是程序性的:
對無人機使用者及企業而言,這個區分相當重要:上訴法院指出的是下級法院在處理一項證據問題時的審查缺失,而不是宣告整項列名決定全面無效。
這些說法反映 DJI 對自身業務及產品定位的立場:產品主要用於民用目的。不過,法院目前要處理的法律問題,仍是國防部是否依適用的法律架構,以足夠合法的依據作出相關認定;公司立場本身並不等同於法院的最終結論。
因此,這宗案件的影響不只關乎 DJI。與五角大廈列名相關的限制可能影響公司參與政府合約的能力及市場聲譽;依賴 DJI 設備的機構和使用者,也需要留意訴訟後續發展及相關政策變化。
農業市場尤其值得注意。一份產業分析指出,北美是全球最大的農業無人機區域市場。 不過,目前提供的資料不足以可靠確認 DJI 在美國商業無人機或農業無人機市場的最新確切市佔率,因此對其市佔比例的具體說法仍應審慎看待。
DJI 將上訴法院的決定視為推翻其所稱「不公正認定」的重要機會。法院確實指出,下級法院不能只依賴未分類公開紀錄,就確認政府關於 DJI 與中國國防工業基礎的核心說法;但法院沒有替 DJI 完全洗清認定,也沒有立即將公司從五角大廈名單移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