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起爭議源於美國國防部對 DJI 的「中國軍事公司」認定。國防部最早於 2022 年 10 月將 DJI 列入相關名單。
上訴法院認為,下級法院在確認 DJI 有助於中國國防工業基礎時,只查看公開、未分類的案件資料,做法有誤。政府針對這項認定的說明大部分、甚至全部內容都被刪節;與此同時,法官可以私下查閱相關機密證據。
換句話說,不能因為公開紀錄沒有呈現底層證據,就反過來推定政府的結論已有充分支持。上訴法院要求下級法院透過 in-camera、ex parte 程序,在不公開且由法官單獨審閱的情況下檢視相關機密紀錄,再重新考慮這部分列名依據是否合法、充分。
DJI 主張,國防部在缺乏充分通知、證據及解釋的情況下,將公司列名並之後重新列名。公司認為,「中國軍事公司」這個標籤會把一家生產消費及商業無人機的企業直接與中國軍方聯繫起來,並已造成商譽及商業損失。
在訴訟中,DJI 也表示,這項認定影響了公司參與美國政府合約,以及取得部分聯邦能源資金的資格。公司認為,政府沒有充分說明作出該標籤的依據,也沒有提供有意義的回應機會。
但上訴法院並未接受 DJI 的所有主張。法院維持下級法院對 DJI 正當程序挑戰的駁回,也讓下級法院判決中的其他部分繼續有效。
裁決的即時效果主要是程序性的:
對無人機使用者及企業而言,這個區分相當重要:上訴法院指出的是下級法院在處理一項證據問題時的審查缺失,而不是宣告整項列名決定全面無效。
DJI 表示,公司從未製造軍事裝備,也沒有將無人機定位或銷售為戰鬥用途。公司並稱,自己是首批公開譴責及反對以產品作戰的無人機製造商;其政策禁止軍事用途,並已採取措施執行及強化相關政策。
這些說法反映 DJI 對自身業務及產品定位的立場:產品主要用於民用目的。不過,法院目前要處理的法律問題,仍是國防部是否依適用的法律架構,以足夠合法的依據作出相關認定;公司立場本身並不等同於法院的最終結論。
DJI 被廣泛描述為全球最大的無人機製造商,產品銷往消費者及商業市場,使用者包括企業、政府、業餘玩家及其他機構。 其產品應用於航拍影像、設備檢測、公共安全及農業等領域。
因此,這宗案件的影響不只關乎 DJI。與五角大廈列名相關的限制可能影響公司參與政府合約的能力及市場聲譽;依賴 DJI 設備的機構和使用者,也需要留意訴訟後續發展及相關政策變化。
農業市場尤其值得注意。一份產業分析指出,北美是全球最大的農業無人機區域市場。 不過,目前提供的資料不足以可靠確認 DJI 在美國商業無人機或農業無人機市場的最新確切市佔率,因此對其市佔比例的具體說法仍應審慎看待。
DJI 將上訴法院的決定視為推翻其所稱「不公正認定」的重要機會。法院確實指出,下級法院不能只依賴未分類公開紀錄,就確認政府關於 DJI 與中國國防工業基礎的核心說法;但法院沒有替 DJI 完全洗清認定,也沒有立即將公司從五角大廈名單移除。
下一步是由下級法院審閱機密證據,再重新判斷國防部是否充分支持「DJI 有助於中國國防工業基礎」的結論。在這個程序完成前,DJI 的列名狀態維持不變。
這起爭議源於美國國防部對 DJI 的「中國軍事公司」認定。國防部最早於 2022 年 10 月將 DJI 列入相關名單。
上訴法院認為,下級法院在確認 DJI 有助於中國國防工業基礎時,只查看公開、未分類的案件資料,做法有誤。政府針對這項認定的說明大部分、甚至全部內容都被刪節;與此同時,法官可以私下查閱相關機密證據。
換句話說,不能因為公開紀錄沒有呈現底層證據,就反過來推定政府的結論已有充分支持。上訴法院要求下級法院透過 in-camera、ex parte 程序,在不公開且由法官單獨審閱的情況下檢視相關機密紀錄,再重新考慮這部分列名依據是否合法、充分。
DJI 主張,國防部在缺乏充分通知、證據及解釋的情況下,將公司列名並之後重新列名。公司認為,「中國軍事公司」這個標籤會把一家生產消費及商業無人機的企業直接與中國軍方聯繫起來,並已造成商譽及商業損失。
在訴訟中,DJI 也表示,這項認定影響了公司參與美國政府合約,以及取得部分聯邦能源資金的資格。公司認為,政府沒有充分說明作出該標籤的依據,也沒有提供有意義的回應機會。
但上訴法院並未接受 DJI 的所有主張。法院維持下級法院對 DJI 正當程序挑戰的駁回,也讓下級法院判決中的其他部分繼續有效。
裁決的即時效果主要是程序性的:
對無人機使用者及企業而言,這個區分相當重要:上訴法院指出的是下級法院在處理一項證據問題時的審查缺失,而不是宣告整項列名決定全面無效。
DJI 表示,公司從未製造軍事裝備,也沒有將無人機定位或銷售為戰鬥用途。公司並稱,自己是首批公開譴責及反對以產品作戰的無人機製造商;其政策禁止軍事用途,並已採取措施執行及強化相關政策。
這些說法反映 DJI 對自身業務及產品定位的立場:產品主要用於民用目的。不過,法院目前要處理的法律問題,仍是國防部是否依適用的法律架構,以足夠合法的依據作出相關認定;公司立場本身並不等同於法院的最終結論。
DJI 被廣泛描述為全球最大的無人機製造商,產品銷往消費者及商業市場,使用者包括企業、政府、業餘玩家及其他機構。 其產品應用於航拍影像、設備檢測、公共安全及農業等領域。
因此,這宗案件的影響不只關乎 DJI。與五角大廈列名相關的限制可能影響公司參與政府合約的能力及市場聲譽;依賴 DJI 設備的機構和使用者,也需要留意訴訟後續發展及相關政策變化。
農業市場尤其值得注意。一份產業分析指出,北美是全球最大的農業無人機區域市場。 不過,目前提供的資料不足以可靠確認 DJI 在美國商業無人機或農業無人機市場的最新確切市佔率,因此對其市佔比例的具體說法仍應審慎看待。
DJI 將上訴法院的決定視為推翻其所稱「不公正認定」的重要機會。法院確實指出,下級法院不能只依賴未分類公開紀錄,就確認政府關於 DJI 與中國國防工業基礎的核心說法;但法院沒有替 DJI 完全洗清認定,也沒有立即將公司從五角大廈名單移除。
下一步是由下級法院審閱機密證據,再重新判斷國防部是否充分支持「DJI 有助於中國國防工業基礎」的結論。在這個程序完成前,DJI 的列名狀態維持不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