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penAI於2026年8月6日提交的駁回動議,以及一份題為「Apple is getting this wrong」(蘋果搞錯了)的部落格文章,提出了涵蓋程序論點、事實反駁以及對蘋果內部安全文化嚴厲批評的四部分防禦策略。以下是OpenAI的主張,以及這些主張對營業秘密法的重要意義。
OpenAI辯護的基石是,蘋果稱之為「營業秘密」的資訊,從未受到營業秘密法的妥善保護。OpenAI在動議中提出證據,顯示蘋果的作為使得其機密資訊幾乎不可能被保護。
具體而言,OpenAI主張蘋果允許員工使用個人iCloud帳戶處理公務,這使得公司與個人數據混雜,幾乎無法執行權限控管。蘋果同時未能在員工離職後妥善撤銷系統存取權限,導致前員工擁有他們自己都不知情的「潛在存取權限」。
更關鍵的是,OpenAI提出證據,顯示一名蘋果主管在一位前員工離職後,仍登入該員工的個人iCloud帳戶,並用它來傳輸檔案,之後甚至還請求那位前員工為蘋果專案提供技術協助。
OpenAI的法庭文件指出:「蘋果不能將其自身系統與政策的可預見後果,轉化為前員工竊取證據,而這些員工……並不知道自己擁有潛在的存取權限」。這個論點直接攻擊了營業秘密法的一個關鍵要件:所有人必須採取合理措施來保持資訊的秘密性。
OpenAI主張,蘋果的起訴書在法律上並不充分,因為它未能以法律要求的明確性,具體指明哪些是營業秘密。根據OpenAI的說法,蘋果的起訴書僅提及「產品開發流程的通用類別——例如元件製造、產品測試、供應商與合作夥伴關係以及經銷通路」。
OpenAI認為,這種模糊性使其無法對指控進行有意義的回應,應在起訴階段就駁回此案。用法律術語來說,這是一項因未能陳述訴訟請求而提出的駁回動議:如果蘋果無法確切說明被盜的是什麼,OpenAI就無法為自己辯護,此案不應進入證據開示程序。
OpenAI的動議明確指控蘋果提起「無根據且藉口式的訴訟」,以彌補其自身的失敗。文件指出,「fail」(失敗)一詞及其變體在31頁的文件中出現了近50次,將蘋果描繪成試圖透過訴訟來解決戰略問題,而非解決其難以留住頂尖工程人才以及在AI整合上落後的困境。
這項論點直言不諱:「蘋果不應被允許利用一場無根據且藉口式的訴訟,來彌補其在人才市場和留住員工方面的不足,以及其在將AI整合到產品中的失敗」。蘋果自己的訴訟稱,已有超過400名前蘋果員工加入OpenAI,這凸顯了人才競爭的激烈程度。
除了法律論點,OpenAI的動議和部落格文章還包含了對蘋果敘述的具體事實挑戰:
蘋果聯絡錯了人。 蘋果稱其於2026年2月聯絡OpenAI但未獲回應。OpenAI表示,蘋果的外部律師因混淆了兩個亞洲姓氏而寄錯了人,而蘋果現在已承認此錯誤。
起訴前蘋果從未提出這些具體指控。 OpenAI表示,蘋果曾告知OpenAI正在「解決所有問題」,之後五個月內毫無音訊,直到提起訴訟。
前員工是在幫助前同事,而非竊密。 OpenAI公布了iMessage對話記錄,顯示前蘋果工程師劉暢(Chang Liu)在其離職後,仍被蘋果前主管要求協助尋找檔案並繼續協助蘋果專案,且該主管在劉某知情下,仍持續登入其iCloud帳戶。
Tang Tan的行為正當。 OpenAI表示,其硬體長陳育新(Tang Yew Tan)在蘋果任職24年,始終明確告知團隊「不能、也不得使用來自其他公司的任何機密資訊」。
所謂「錯誤(bug)」並非錯誤。 蘋果指控一個「罕見錯誤」讓前員工保留了存取權限。OpenAI表示,這不過是蘋果未能妥善管理離職人員系統權限的問題,且此情況屢見不鮮。
此案仍處於初期階段。蘋果已請求法院發布初步禁令,以在訴訟進行期間阻止OpenAI使用涉嫌被盜的營業秘密,聽證會將於2026年10月1日舉行。OpenAI則力促法院在證據開示程序開始前駁回此案,主張此案根本不應繼續進行。
此案的結果可能對科技業的營業秘密法產生重大影響,特別是在員工經常使用個人帳戶處理公務、權限控管鬆散的情況下,何謂「合理的保密措施」。
OpenAI於2026年8月6日提交的駁回動議,以及一份題為「Apple is getting this wrong」(蘋果搞錯了)的部落格文章,提出了涵蓋程序論點、事實反駁以及對蘋果內部安全文化嚴厲批評的四部分防禦策略。以下是OpenAI的主張,以及這些主張對營業秘密法的重要意義。
OpenAI辯護的基石是,蘋果稱之為「營業秘密」的資訊,從未受到營業秘密法的妥善保護。OpenAI在動議中提出證據,顯示蘋果的作為使得其機密資訊幾乎不可能被保護。
具體而言,OpenAI主張蘋果允許員工使用個人iCloud帳戶處理公務,這使得公司與個人數據混雜,幾乎無法執行權限控管。蘋果同時未能在員工離職後妥善撤銷系統存取權限,導致前員工擁有他們自己都不知情的「潛在存取權限」。
更關鍵的是,OpenAI提出證據,顯示一名蘋果主管在一位前員工離職後,仍登入該員工的個人iCloud帳戶,並用它來傳輸檔案,之後甚至還請求那位前員工為蘋果專案提供技術協助。
OpenAI的法庭文件指出:「蘋果不能將其自身系統與政策的可預見後果,轉化為前員工竊取證據,而這些員工……並不知道自己擁有潛在的存取權限」。這個論點直接攻擊了營業秘密法的一個關鍵要件:所有人必須採取合理措施來保持資訊的秘密性。
OpenAI主張,蘋果的起訴書在法律上並不充分,因為它未能以法律要求的明確性,具體指明哪些是營業秘密。根據OpenAI的說法,蘋果的起訴書僅提及「產品開發流程的通用類別——例如元件製造、產品測試、供應商與合作夥伴關係以及經銷通路」。
OpenAI認為,這種模糊性使其無法對指控進行有意義的回應,應在起訴階段就駁回此案。用法律術語來說,這是一項因未能陳述訴訟請求而提出的駁回動議:如果蘋果無法確切說明被盜的是什麼,OpenAI就無法為自己辯護,此案不應進入證據開示程序。
OpenAI的動議明確指控蘋果提起「無根據且藉口式的訴訟」,以彌補其自身的失敗。文件指出,「fail」(失敗)一詞及其變體在31頁的文件中出現了近50次,將蘋果描繪成試圖透過訴訟來解決戰略問題,而非解決其難以留住頂尖工程人才以及在AI整合上落後的困境。
這項論點直言不諱:「蘋果不應被允許利用一場無根據且藉口式的訴訟,來彌補其在人才市場和留住員工方面的不足,以及其在將AI整合到產品中的失敗」。蘋果自己的訴訟稱,已有超過400名前蘋果員工加入OpenAI,這凸顯了人才競爭的激烈程度。
除了法律論點,OpenAI的動議和部落格文章還包含了對蘋果敘述的具體事實挑戰:
蘋果聯絡錯了人。 蘋果稱其於2026年2月聯絡OpenAI但未獲回應。OpenAI表示,蘋果的外部律師因混淆了兩個亞洲姓氏而寄錯了人,而蘋果現在已承認此錯誤。
起訴前蘋果從未提出這些具體指控。 OpenAI表示,蘋果曾告知OpenAI正在「解決所有問題」,之後五個月內毫無音訊,直到提起訴訟。
前員工是在幫助前同事,而非竊密。 OpenAI公布了iMessage對話記錄,顯示前蘋果工程師劉暢(Chang Liu)在其離職後,仍被蘋果前主管要求協助尋找檔案並繼續協助蘋果專案,且該主管在劉某知情下,仍持續登入其iCloud帳戶。
Tang Tan的行為正當。 OpenAI表示,其硬體長陳育新(Tang Yew Tan)在蘋果任職24年,始終明確告知團隊「不能、也不得使用來自其他公司的任何機密資訊」。
所謂「錯誤(bug)」並非錯誤。 蘋果指控一個「罕見錯誤」讓前員工保留了存取權限。OpenAI表示,這不過是蘋果未能妥善管理離職人員系統權限的問題,且此情況屢見不鮮。
此案仍處於初期階段。蘋果已請求法院發布初步禁令,以在訴訟進行期間阻止OpenAI使用涉嫌被盜的營業秘密,聽證會將於2026年10月1日舉行。OpenAI則力促法院在證據開示程序開始前駁回此案,主張此案根本不應繼續進行。
此案的結果可能對科技業的營業秘密法產生重大影響,特別是在員工經常使用個人帳戶處理公務、權限控管鬆散的情況下,何謂「合理的保密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