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項政策代表了美國網路安全方針數十年來的歷史性逆轉。根據《電腦詐欺與濫用法》,民間企業與任何個人一樣受到相同限制,廣泛禁止在未經法院授權的情況下進行未經授權的存取、駭客攻擊或破壞行動 。美國政府長期以來的立場,且歷屆政府皆保持一致,就是民間部門可以防禦來襲的網路攻擊,但不得發動或進行攻擊性網路攻擊
。
這份備忘錄為在聯邦監督下行動的審查承包商掃除了這項禁令,實際上建立了一個由政府控制的「反駭」計畫,將攻擊性網路權力委託給民間企業 。白宮表示,這項政策允許聯邦政府「利用民間部門的能力和創新」來打擊針對美國人的網路犯罪和威脅,例如勒索軟體攻擊、金融詐騙和性勒索
。
批評者警告,這項政策很可能面臨法律挑戰,以及來自那些認為民間企業不應參與政府駭客行動人士的反對 。備忘錄本身也承認風險,要求參與企業維持一筆可因違規而被沒收的巨額財務保證金。該計畫並未授權不受限制的「反駭」行動,每項行動仍須獲得聯邦批准,但批評者指出,將攻擊性網路能力委託給民間企業,為潛在的濫用和衝突升級創造了新的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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