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事大學法學教授郭冉在《民主與法制》期刊(2026年7月號)發表分析,主張北京應制定專法保護海底光纖電纜。 郭冉指出,中國現有《數據安全法》與《網絡安全法》僅規範數據處理,未涵蓋鋪設在海底的實體光纜。 現行《聯合國海洋法公約》(UNCLOS)雖保障鋪設電纜自由,但對國家關聯船隻在公海蓄意破壞電纜缺乏有效執法機制。
研究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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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載全球約99%跨洲數據的海底光纖電纜正面臨全新威脅——但根據一位知名中國法學者的分析,當今保護它們的法律仍停留在舊時代。
上海海事大學法學教授郭冉在2026年7月號的《民主與法制》期刊——一本由中國法學會監督的政策期刊——發表分析,主張北京應制定一項專門的國內法來保護海底光纖電纜 。郭冉的核心論點是,中國現行法規與傳統的國際海洋法都無法應對現代的「灰色地帶戰爭」戰術——這類行動中,對手可以在破壞關鍵海底基礎設施的同時,難以被溯源或起訴
。
1. 未涵蓋實體海底基礎設施。 中國的《數據安全法》和《網絡安全法》規範數據的處理方式與跨境流動,但它們並未涵蓋承載這些數據的實體海底電纜 。電纜本身——實際鋪設在海底的光纖線路——落在這兩個法律體系之外。
2. 《聯合國海洋法公約》(UNCLOS) 對灰色地帶破壞的防禦不足。 1982年的《聯合國海洋法公約》保障「鋪設」電纜的自由,但當國家關聯船隻在國際水域蓄意破壞電纜時,它提供的執法機制極其有限。當船隻主張「船旗國豁免權」——一項使船隻免受其他國家管轄的法律原則——時,問題尤其嚴峻 。
3. 中國在自己的水域內缺乏國內執法依據。 沿海國家只有在國內法明確將此類行為定為刑事罪時,才能在領海內懲罰電纜破壞行為。郭冉認為,中國目前缺乏這一國內成文法基礎,即使在中國擁有主權的水域也形成了法律真空 。
4. 未被認定為「關鍵資訊基礎設施」(CII)。 海底電纜尚未被指定為關鍵資訊基礎設施。這意味著它們無法獲得已經適用於電網和核設施等領域的強化國家保護 。
郭冉的論點建立在全球對構成網際網路基礎的海底基礎設施遭破壞的日益關注之上——這些數據支撐著全球人工智慧系統、雲端運算和國際金融市場 。近年來,關於船隻故意拖錨切斷電纜、以及電纜登陸站附近出現可疑活動的報告成倍增加,使得海底電纜安全問題進入了國防部、智庫和國際法學者的議程
。
郭冉指出,中國的脆弱性因其雙重角色而特別嚴峻:它既是一個擁有廣闊領海的主要沿海國家,也是「數位絲綢之路」——一帶一路倡議的基礎設施分支,正在亞洲、非洲及其他地區建設光纖網路——的主要投資者 。對北京而言,這個問題並非理論假設。中國已經在全球許多最具戰略意義的海底電纜路線上擁有國家存在
。
郭冉在《民主與法制》的文章中提出了一套新的中國法律應採取的具體措施 :
郭冉呼籲北京「建立一個兼具國際法正當性與實際防衛能力的國際海底電纜安全治理體系」。
郭冉指出的法律問題並非中國獨有。美國戰略與國際研究中心(CSIS)的國際法專家也將現有條約對蓄意破壞電纜的罰則描述為「嚴重不足」,並指出起訴漏洞讓「壞行為者得以逃脫有意義的問責」。學術評論同樣指出,管理針對海底電纜的網路行動與物理干擾的法律框架在和平時期、灰色地帶和武裝衝突背景下仍然是「不發達且零散的」
。
2023年美國國防部的一份文件建議印度及其盟友通過監控、應急計劃和多邊合作來確保電纜安全——這些措施與郭冉對中國的提議有顯著重疊 。而2026年一項關於南海的研究則認為,電纜基礎設施已成為一個「先發制人的基礎設施權力」領域,國家試圖在建設階段塑造電纜網路,以確保未來的戰略優勢
。
這些來自北京、華盛頓、新德里及學術機構的分析所展現出的趨同現象表明,海底電纜安全缺口確實是一個全球性挑戰,而郭冉呼籲建立專門法律框架的聲音,可被視為關於如何保護網際網路物理骨幹的、更廣泛討論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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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事大學法學教授郭冉在《民主與法制》期刊(2026年7月號)發表分析,主張北京應制定專法保護海底光纖電纜。
上海海事大學法學教授郭冉在《民主與法制》期刊(2026年7月號)發表分析,主張北京應制定專法保護海底光纖電纜。 郭冉指出,中國現有《數據安全法》與《網絡安全法》僅規範數據處理,未涵蓋鋪設在海底的實體光纜。
現行《聯合國海洋法公約》(UNCLOS)雖保障鋪設電纜自由,但對國家關聯船隻在公海蓄意破壞電纜缺乏有效執法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