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稅率級別—適用於已自行實施強迫勞動進口禁令、已透過與美國的互惠貿易協定承諾執行禁令、或已實施部分機制且效果等同的經濟體。此級別涵蓋13個國家及歐盟(視為單一關稅實體)。
12.5%稅率級別—適用於所有其他未採取充分行動的受調查經濟體,為人數較多的群體。
全部60個經濟體完整名單(源自USTR第301條報告PDF)包括:阿爾及利亞、安哥拉、阿根廷、澳洲、巴哈馬、巴林、孟加拉、巴西、柬埔寨、加拿大、智利、中國、哥倫比亞、哥斯大黎加、多明尼加共和國、埃及、歐盟、瓜地馬拉、蓋亞那、宏都拉斯、香港、印度、印尼、以色列、日本、哈薩克、肯亞、馬來西亞、墨西哥、摩洛哥、莫三比克、緬甸、紐西蘭、奈及利亞、阿曼、巴基斯坦、巴拿馬、秘魯、菲律賓、卡達、沙烏地阿拉伯、新加坡、南非、南韓、斯里蘭卡、瑞士、台灣、塔吉克、坦尚尼亞、泰國、突尼西亞、土耳其、烏干達、烏克蘭、阿拉伯聯合大公國、英國、烏拉圭、委內瑞拉、越南、尚比亞。
備註: USTR的新聞稿及報告並未公開簡單的「10%對12.5%」雙欄對照表。稅率歸屬取決於各經濟體是否符合強制勞動執行標準。多家貿易法分析機構報導指出,中國、印度、日本及其他數個主要貿易夥伴屬於較高的12.5%稅率級別。確切的10%級別名單詳列於完整的《聯邦公報》通知及其技術附件中。
USTR提議對「所有受調查經濟體的產品」加徵關稅,但有兩項主要例外:
此外,10%稅率級別本身即享有較低稅率,相較於標準的12.5%稅率,形同部分豁免。
負責聯邦預算委員會(CRFB) 估計,新的第301條關稅將在未來十年產生約9800億美元的稅收(近1兆美元)。
此數字與先前國會預算辦公室(CBO)的更廣泛估計不同。2025年,CBO預測特朗普總統的整體關稅議程(包括當時實施中的《國際緊急經濟權力法》關稅)將在十年內減少高達4兆美元的聯邦赤字,並在其他估算中將關稅收入定為約3兆美元。CBO已表示,將在新第301條關稅制度確定後發布更新預測。
最高法院駁回了特朗普政府先前依據《國際緊急經濟權力法》(IEEPA)實施的緊急關稅。作為回應,政府轉向兩項法律替代方案:
在另一項相關行動中,政府亦依據第301條,基於對巴西數位服務稅政策的單獨調查,對巴西實施25%關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