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的裁決包含兩項獨立的違規認定:
歐盟執委會認定Google違反了DMA的兩項核心條款:
這項調查始於2024年3月,期間蒐集了大量利害關係人意見,並於2025年3月19日向Google母公司Alphabet發出初步調查結果。歐盟認為,Google的作法不僅排擠競爭對手,也因限制消費者選擇而損害其權益。
Google必須立即依DMA要求改正違規行為。若未在60天內提出具體合規方案,歐盟可進一步採取下列措施:
此外,歐盟已於2026年1月27日針對Google啟動兩項「規格制定程序」,要求其明確合規措施。
2026年7月2日,歐盟法院最終駁回Google上訴,維持41.25億歐元(原為43.4億歐元,2022年一般法院減為41.25億)的反壟斷罰款,理由是Google濫用Android手機作業系統的主導地位來排擠競爭對手。這是歐盟史上最大筆的反壟斷罰款,歷經八年訴訟後正式定讞。
就在DMA罰款公布前一週,歐盟依DMA發布了兩項具約束力的規格措施:
這兩項措施直接劍指Google對AI訓練資料與散播管道的掌控。
罰款宣布的時間點,正值美歐貿易摩擦的敏感時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