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項法規的核心邏輯很直接:如果沒賣掉就燒掉或埋掉,不僅浪費產品本身的價值,更浪費了生產過程中的所有資源。歐盟希望藉此強制品牌業者從「製造-銷售-銷毀」的線性模式,轉向「減少生產、優先再利用、捐贈或回收」的循環模式。
禁令的適用對象是大型企業,根據歐盟定義,係指員工人數超過 250 人、且年營業額超過 5000 萬歐元 的公司 。中型企業(員工人數 50 至 250 人,年營業額低於 5000 萬歐元)則享有緩衝期,須在 2030 年 7 月 19 日 起遵守 。小型及微型企業(員工人數少於 50 人,年營業額低於 1000 萬歐元)則永久豁免 。
這項禁令不分產業類別,無論是快時尚零售商、精品品牌、運動用品商,只要是將衣物或鞋類產品賣進歐盟市場的公司,都一體適用 。換句話說,任何在時尚與紡織價值鏈中的大型企業,都必須遵守。
這項禁令並非絕對。根據 ESPR 第 25 條第 5 項,歐盟執委會已於 2026 年 2 月 9 日 通過一項 授權法規 (Delegated Act)(編號 C(2026) 659),明確定義了在嚴格限定的情況下才允許銷毀 。這些例外包括:
企業若主張例外銷毀,必須完整記錄並在年度報告中揭露。
除了銷毀禁令外,ESPR 還設有揭露義務。根據 第 24 條,任何經濟運營商(economic operator)若棄置未售出的消費產品,必須每年在其官方網站上公開揭露以下資訊 :
大型企業自 ESPR 生效日(2024 年 7 月 18 日)後的第一個完整財務年度起便須開始申報,因此涵蓋 2025 財務年度的首份報告將於 2026 年內 提交 。2026 年 2 月通過的 執行法規 (Implementing Act) 引入了標準化報告格式,該格式將於 2027 年 2 月 正式生效 。中型企業則從 2030 年起須遵循相同的揭露義務 。
多個歐盟權威機構估計,約有 4% 至 9% 的所有投入歐洲市場的紡織產品,在從未被使用過的情況下就被銷毀 。這相當於每年約有 264,000 至 594,000 公噸 的紡織品被銷毀 。更驚人的是,在線上退貨商品中,估計有 22% 至 44% 的退貨衣物從未到達新客戶手中,最後遭到銷毀 。整體而言,歐盟在 2022 年產生了約 694 萬公噸 的紡織廢棄物,相當於每人 16 公斤 。這樣的環境成本相當可觀:處理和銷毀這些未售出的紡織品,每年產生高達 560 萬公噸的二氧化碳當量排放 。
這項禁令同時針對兩種不同但互補的廢棄物根源:
ESPR 對所有在歐盟銷售的公司一視同仁,因為廢棄物問題橫跨整個價值鏈。這項法規迫使兩個市場區隔都必須從「銷毀」轉向「再利用、捐贈、回收或更好的需求預測」 。
| 日期 | 里程碑 |
|---|---|
| 2024 年 6 月 13 日 | 歐洲議會與理事會正式通過 ESPR (Regulation (EU) 2024/1781) |
| 2024 年 7 月 18 日 | ESPR 正式生效;大型企業的揭露義務開始計算 |
| 2025 年 6 月 30 日 | 執委會發布關於銷毀禁令豁免的 授權法規草案 |
| 2026 年 2 月 9 日 | 執委會正式通過 最終授權法規 (C(2026) 659) 與執行法規,明訂豁免條件、報告格式與法規適用範圍 |
| 2026 年 7 月 19 日 | 禁令正式對大型企業生效 |
| 2030 年 7 月 19 日 | 禁令擴展至 中型企業 |
歐盟這項禁令不僅是環境政策,更是對整個時尚產業商業模式的根本改革。從過去的「埋掉、燒掉」到現在的「必須找到循環出路」,企業被迫重新思考生產量、庫存管理和價值鏈設計。對於台灣的紡織品出口商、品牌代工廠及在歐盟市場有業務的企業,現在就應該檢視自身的庫存管理、退貨處理與廢棄物報告機制,為 2030 年中型企業的合規做好準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