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金融服務與市場法》在《2000年金融服務與市場法》(FSMA 2000)第XVIII部分新增了第3C章,授予英格蘭銀行(Bank of England)、審慎監管局(Prudential Regulation Authority, PRA)及金融行為監理總署(Financial Conduct Authority, FCA)——三者合稱「監管機構」——一套全新的直接監管權力,用以監管被指定的CTP。這些權力包括:
《2023年金融服務與市場法》並未明確賦予一項名為「禁止服務提供」的獨立權力。然而,FSMA第312N條所規定的指示權範圍足夠廣泛,涵蓋了此類結果:監管機構如果認為有必要或有助於促進其監管目標,可以指示CTP避免從事任何行為。在實務上,這就包含了禁止提供某項構成系統性風險的特定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