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會的ITRE委員會(產業、研究與能源委員會)投票建議否決,此舉獲得了歐洲人民黨黨團(EPP)和歐洲保守派與改革主義者黨團(ECR)提出的反對動議支持,隨後全體院會也跟進表決通過。其公開理由包括:
WTO爭端解決小組已在兩起案件中對歐盟的棕櫚油措施做出裁決:
藉由否決大豆淘汰案,同時保留棕櫚油淘汰案,歐盟製造了差別待遇的外觀:棕櫚油被禁,大豆卻未被禁。這削弱了歐盟聲稱其ILUC方法是科學客觀且非歧視性的法律辯護。運輸與環境協會(T&E)認為,議會的決定在歐盟的WTO防禦上「炸開了一個洞」。一份美國農業部外國農業服務局的報告指出,新的ILUC計算涵蓋了棕櫚油與大豆,適用相同方法,因此議會的否決直接引入了不一致性。
這是最直接的後果:
議會的決定創造了一個三難困境:否決大豆淘汰案保護了歐盟農業,並避免了來自大豆出口國的立即WTO訴訟,但同時削弱了歐盟在棕櫚油WTO爭端中的法律立場,助長了印尼和馬來西亞尋求數十億美元報復的氣焰,並破壞了歐盟在與森林砍伐相關生質燃料問題上所宣示的氣候雄心。歐盟現在面臨一個選擇:貿易脆弱性、農業混亂與氣候信譽——它無法三者兼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