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管收緊的焦點在於系統性內部化機構(Systematic Internalisers, SI)——這些銀行與交易公司以雙邊方式在場外執行客戶訂單,而非透過公開交易所。
E6 在2026年5月發布的聯合立場文件中,呼籲在交易場所與銀行之間建立「公平競爭環境」,暗示要對場外交易施加更嚴格的限制與更高的透明度,並主張逐步將重大市場基礎設施的監管權移交給 ESMA。
SI 不是交易場所。 這是業界最根本的反對理由。AFME 強調,作為 SI 的銀行並非經營像交易所那樣的多邊交易系統,而是與客戶進行雙邊交易,為大宗交易提供即時性與確定性,避免在公開市場上造成價格波動。將它們與交易場所同等對待,是一個「錯誤的前提」。
防止監管越界。 業界警告,收緊 SI 規則將迫使訂單回流至公開市場,降低依賴場外執行以減少市場影響的機構投資者的靈活性。
時機與累積負擔。 業者仍在實施最近一次的 MiFIR/MiFID II 審查改革。AFME 認為,在業界尚未消化先前規範之際,再推新一輪改革為時過早且負擔沉重。德國遊說登記文件更直言此舉「適得其反,且與簡化的目標根本不一致」。
E6 於2026年5月提出聯合立場,呼籲分階段將監管權移交給 ESMA 並提升股市透明度。《愛爾蘭時報》報導,該提議遭到愛爾蘭和盧森堡等小國的反對。
這些爭論發生在更廣泛的監管背景下:
業界的立場有 AFME 立場文件和遊說登記文件等主要來源支持。監管層面的觀點則在 ESMA 的證據徵詢與 E6 聯合聲明中有充分記錄。目前懸而未決的關鍵問題,正是銀行在問的那一句:損害的證據在哪裡?
ESMA 的證據徵詢已於2026年6月30日截止,預計將於2026年下半年發布反饋聲明。屆時,這份聲明可能證實業界關於市場運作良好的論點,或提供監管機構認為有必要干預的數據。
各方核心論點摘要:
| 論點 | 主要來源 |
|---|---|
| 場外交易未損害價格發現 | 路透社 ;AFME 立場 |
| SI 不是交易場所;「公平競爭環境」是錯誤前提 | AFME 《破除迷思》報告 |
| 另一波改革為時過早;業者仍在實施 MiFID II | AFME/德國遊說登記 |
| 過度監管損害歐盟競爭力(相較美/英) | 法興銀行董事長 ;BDL Capital |
| 市場運作良好且具有韌性 | AFME 立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