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 不是交易場所。 這是業界最根本的反對理由。AFME 強調,作為 SI 的銀行並非經營像交易所那樣的多邊交易系統,而是與客戶進行雙邊交易,為大宗交易提供即時性與確定性,避免在公開市場上造成價格波動。將它們與交易場所同等對待,是一個「錯誤的前提」。
時機與累積負擔。 業者仍在實施最近一次的 MiFIR/MiFID II 審查改革。AFME 認為,在業界尚未消化先前規範之際,再推新一輪改革為時過早且負擔沉重。德國遊說登記文件更直言此舉「適得其反,且與簡化的目標根本不一致」
。
這些爭論發生在更廣泛的監管背景下:
業界的立場有 AFME 立場文件和遊說登記文件等主要來源支持。監管層面的觀點則在 ESMA 的證據徵詢與 E6 聯合聲明中有充分記錄。目前懸而未決的關鍵問題,正是銀行在問的那一句:損害的證據在哪裡?
各方核心論點摘要:
| 論點 | 主要來源 |
|---|---|
| 場外交易未損害價格發現 | 路透社 |
| SI 不是交易場所;「公平競爭環境」是錯誤前提 | AFME 《破除迷思》報告 |
| 另一波改革為時過早;業者仍在實施 MiFID II | AFME/德國遊說登記 |
| 過度監管損害歐盟競爭力(相較美/英) | 法興銀行董事長 |
| 市場運作良好且具有韌性 | AFME 立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