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MA標準(量化)的守門人門檻——在歐洲經濟區(EEA)年營收達75億歐元、市值達750億歐元、每月活躍終端用戶達4,500萬、每年活躍商業用戶達1萬——這些指標原本是為了應用程式商店、搜尋引擎、社群網路等以消費者為核心的平台服務所設計 。雲端基礎設施服務如AWS與Azure,並不容易符合這些以用戶數為基礎的衡量標準。
因此,執委會援引DMA第3條第8款,允許透過市場調查進行「質化」指定,只要該服務符合三項核心標準:(a) 對內部市場有顯著影響、(b) 作為商業用戶接觸終端用戶的重要閘道、(c) 擁有穩固且持久的市場地位——即使未滿足標準的量化門檻,仍可進行指定 。2025年11月18日,歐盟執委會特別開啟了兩項市場調查,針對AWS與Azure進行此質化途徑的評估
。
此舉代表了DMA監管範圍的顯著擴張。截至目前為止,該法規主要針對以消費者為核心的平台服務——包括應用程式商店(Apple App Store、Google Play)、即時通訊(Meta的WhatsApp/Messenger)、社群網路、搜尋引擎、廣告及線上購物平台。雲端運算原本並不在DMA標準定義的核心平台服務範疇之內 。
藉由採用第3條第8款的質化市場調查工具,執委會實際上將DMA的適用範圍擴大至對歐洲數位經濟至關重要的企業對企業(B2B)基礎設施服務,這些服務過去因缺乏觸發自動指定的傳統「終端用戶」數量而被排除在外 。這項動作傳達出一個明確信號:執委會認為主導性的雲端平台同樣構成「守門人」瓶頸,應當受到預防性監管;此舉可能為未來進一步調查其他B2B基礎設施服務鋪平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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