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6月24日,歐盟理事會(歐盟部長理事會)通過其對永續金融揭露規範(SFDR)改革的正式談判立場,將「轉型」與「永續」基金的歐盟分類法(EU Taxonomy)合規最低門檻從歐盟委員會原提的 15% 調升至 20% 。 理事會立場大幅放寬化石燃料納入「轉型基金」的條件:允許正擴張業務的化石燃料公司,只要其資本支出(CapEx)的 20% 投入符合 EU Taxonomy 的活動,並有明確減碳時間表,即可被納入轉型基金,此舉被視為對化石燃料業的重大讓步。
研究答案

Create a landscape editorial hero image for this Studio Global article: Search & fact-check with cited sources for What changes did the EU Council make to the Sustainable Finance Disclosure Regulation (SFDR) on W. Article summary: On **Wednesday, 24 June 2026**, the Council of the EU agreed its negotiating position on the SFDR reforms [14]. Below is a breakdown of the Council's position, how it compares to the Commission's November 2025 proposal, . Topic tags: general, government, general web, user generated. Style: premium digital editorial illustration, source-backed research mood, clean composition, high detail, modern web publication hero. Use reference image context only for broad subject, composition, and topical grounding; do not copy the exact image. Avoid: logos, brand marks, copyrighted characters, real person likenesses, fake screenshots, UI text, readable text, watermarks, ch
2026 年 6 月 24 日,歐盟理事會正式通過其對永續金融揭露規範(SFDR)改革的談判立場 。這份立場文件大幅改寫了未來基金能否自稱「永續」或「轉型」的關鍵規則,並為化石燃料公司參與轉型基金打開了大門。以下詳細說明變革內容、與歐盟委員會 2025 年 11 月原提案的差異,以及接下來的立法進程。
理事會與歐盟委員會均同意新的核心架構:建立三項自願性產品類別,取代現行的第 8 條(淺綠色)與第 9 條(深綠色)框架 。
兩個版本都要求基金投資組合中 至少 70% 必須符合所屬類別的標準 。這遠高於目前 ESMA 指南對第 9 條基金的實質 50% 下限。
歐盟委員會 2025 年 11 月的提案,將基金被歸類為「轉型」或「永續」的 EU Taxonomy 合規門檻設為 15%,並保留日後透過授權法案調整的權力 。理事會則將此門檻提高至 20%,此舉與歐洲議會草案立場一致,後者也要求 20%
。
實際影響可能有限:根據歐盟永續金融平台 2024 年報告,目前約有 44% 的第 9 條基金已達到 20% 的門檻 。然而,此舉確實墊高了所有新標籤產品的入門標準。
這是理事會立場與委員會原提案分歧最大的地方。委員會原提案規定,轉型基金須排除以下公司:來自硬煤或褐煤的收入 ≥1%、正在開發新化石燃料專案、以及未淘汰用於發電的煤或褐煤的公司 。
理事會的立場 縮減了這些排除條件 。根據理事會文本,正在擴張業務的化石燃料公司,只要滿足以下兩個條件,仍有資格被納入轉型基金
:
為提高透明度,此類投資也必須在評估主要不利影響(PAI)時,納入第四項強制性指標 。理事會做出這項改變,是為了「承認它們在轉型中的重要角色與貢獻」
。
相較於委員會原提案,理事會的立場 對納入化石燃料採取更寬容的態度。環保團體普遍認為,這項排除條件的縮減是對法規的重大削弱 。歐盟經濟社會委員會(EESC)此前曾呼籲,應加強轉型計畫要求,包括強制納入符合《巴黎協定》的化石燃料淘汰計畫
。
理事會與委員會都同意一項重大簡化措施:取消企業層級的主要不利影響(PAI)揭露及網站揭露義務 。金融市場參與者(FMPs)無需再於公司層級揭露其如何考量 PAI。委員會同時提議取消薪酬政策揭露義務,理事會也跟進此作法
。
兩個機構都要求,基金至少 70% 的投資必須符合所屬類別的標準——無論是永續投資、轉型投資或 ESG 因子整合 。這取代了目前第 9 條基金實質 50% 的下限,旨在提升可比性並防止漂綠
。
整體而言,理事會的立場在 轉型基金納入化石燃料方面更為寬容,但在 Taxonomy 合規門檻方面更為嚴格(20% vs 15%)。
理事會立場定案後,真正的協商才要開始。三方協商將在歐盟委員會、理事會與歐洲議會之間進行,以調和三個機構的立場,產出最終文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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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24日,歐盟理事會(歐盟部長理事會)通過其對永續金融揭露規範(SFDR)改革的正式談判立場,將「轉型」與「永續」基金的歐盟分類法(EU Taxonomy)合規最低門檻從歐盟委員會原提的 15% 調升至 20% 。
2026年6月24日,歐盟理事會(歐盟部長理事會)通過其對永續金融揭露規範(SFDR)改革的正式談判立場,將「轉型」與「永續」基金的歐盟分類法(EU Taxonomy)合規最低門檻從歐盟委員會原提的 15% 調升至 20% 。 理事會立場大幅放寬化石燃料納入「轉型基金」的條件:允許正擴張業務的化石燃料公司,只要其資本支出(CapEx)的 20% 投入符合 EU Taxonomy 的活動,並有明確減碳時間表,即可被納入轉型基金,此舉被視為對化石燃料業的重大讓步。
三方協商(Trilogue)即將展開,關鍵爭點包括化石燃料排除範圍、最終分類門檻,以及是否恢復僅限專業投資人的另類投資基金(AIF)豁免條款。新規預計於 2029 年 1 月 正式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