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委員會 2025 年 11 月的提案,將基金被歸類為「轉型」或「永續」的 EU Taxonomy 合規門檻設為 15%,並保留日後透過授權法案調整的權力 。理事會則將此門檻提高至 20%,此舉與歐洲議會草案立場一致,後者也要求 20%
。
相較於委員會原提案,理事會的立場 對納入化石燃料採取更寬容的態度。環保團體普遍認為,這項排除條件的縮減是對法規的重大削弱 。歐盟經濟社會委員會(EESC)此前曾呼籲,應加強轉型計畫要求,包括強制納入符合《巴黎協定》的化石燃料淘汰計畫
。
理事會與委員會都同意一項重大簡化措施:取消企業層級的主要不利影響(PAI)揭露及網站揭露義務 。金融市場參與者(FMPs)無需再於公司層級揭露其如何考量 PAI。委員會同時提議取消薪酬政策揭露義務,理事會也跟進此作法
。
整體而言,理事會的立場在 轉型基金納入化石燃料方面更為寬容,但在 Taxonomy 合規門檻方面更為嚴格(20% vs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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