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結果指標 | 達成? | 備註 |
|---|---|---|
| 疼痛控制在病患陳述的可接受程度 | ☐ 是 ☐ 否 | 若未達舒適目標,調整藥物或通報安寧處方醫師。 |
| 呼吸困難未造成痛苦;病患或家屬表示呼吸舒適 | ☐ 是 ☐ 否 | 考量增加醫囑藥物、調整姿勢、使用風扇或鎮靜措施。 |
| 病患依其陳述目標留在家中 | ☐ 是 ☐ 否 | 檢討緊急計劃並強化安寧或護理師電話分流。 |
| 家屬能口頭說出至少三項臨終徵兆,並示範一項 PRN 藥物給藥流程 | ☐ 是 ☐ 否 | 視需要重新教導;若焦慮是障礙,則轉介社工。 |
| 病患與家屬表示感受到被傾聽與支持 | ☐ 是 ☐ 否 | 視需要增加護理、靈性關懷、社工或其他支持性訪視。 |
夏威夷特定備註: 夏威夷安寧法規規定,安寧提供者對與末期疾病相關的服務保留專業管理責任 。 夏威夷的醫助死亡法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生效,適用於符合條件的成年夏威夷居民,且預估壽命為六個月或更短
。 照護計劃應保持以舒適為導向、尊重文化,並在安全可行的情況下,符合病患在宅善終的偏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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