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案中特別引入條款,規定從事資產管理活動的實體,將無需申報被認為對其所管理的投資「非屬攸關」的實體層級永續資訊 。簡單來說,如果一項投資標的的碳排或環境衝擊,與資產管理公司本身的「辦公室營運」沒有直接關係,在新的架構下,它就可能被豁免揭露。
這項提案一出,立刻引發全球重量級投資機構的聯合反彈。他們的核心論點並非資產管理人不需向投資標的索取數據,而是:投資「於」這些資產管理人的終端投資者——如退休基金、保險公司,乃至你我購買基金的散戶——需要這些可比較的標準化數據,來進行資本配置和評估系統性氣候風險。
以下為反對派採取的一連串行動:
就連歐洲央行(ECB)也罕見對此發表評論,批評修訂後的ESRS對金融業引進了「廣泛的交叉彈性措施」,並針對減排目標及價值鏈揭露給予「顯性及隱性的豁免」,這種彈性已威脅到該準則本應實現的「可交互操作性」。
| 日期 | 事件 |
|---|---|
| 2025年2月26日 | 歐盟執委會公布綜合法案提案,宣布修訂ESRS以減輕報告負擔 。 |
| 2025年12月3日 | 歐洲財務報告諮詢小組(EFRAG)提交技術建議,提議將強制性數據點削減61% 。 |
| 2026年5月6日 | 執委會公布包含資產管理人豁免的授權草案,並啟動為期一個月的公眾諮詢 。 |
| 2026年6月3日 | 公眾諮詢結束;IIGCC等利害關係人提交正式反對意見 。 |
| 2026年6月4日 | Shift、WWF等機構發布公開信,呼籲取消豁免 。 |
| 預計2026年9月17日前 | 歐盟執委會預計在此期限前通過最終授權法案,即綜合法案生效後六個月內 。 |
這場角力暴露出歐盟永續金融計畫中一條深層次的哲學裂縫。
一邊是歐盟執委會,其核心驅動力是競爭力與簡化。從這個角度看,若資產管理公司自身的企業碳足跡微乎其微,要求它對每一筆投資都進行詳盡的實體層級揭露,確實是「不必要的官僚程序」。豁免條款完美契合了這套減法邏輯。
另一邊則是手握重金的投資人與監管者,他們從氣候風險本質上是系統性、組合層級的這個角度出發。IIGCC、Eurosif和歐洲央行都主張,若一個資產管理人無法掌握並揭露其所管理實體的永續狀況,就無從真正管理基金層級的氣候風險。一旦豁免了中間人,資訊鏈便應聲斷裂。終端投資者將失去比較不同基金經理人之間的氣候轉型計畫、融資排放量、議合策略的能力——而這些數據正是他們履行自身信託義務及遵守SFDR、《分類法規則》等相關法規所必需的 。
這就是一場「數據悖論」:歐盟為了簡化合規負擔而讓資產管理業免於申報,卻同時剝奪了最終資本配置者進行知情決策所需的標準化、可審計資訊。歐洲央行的評論一針見血:修訂後的ESRS帶來的是「從根本上破壞了準則設計初衷中『可交互操作性』的廣泛彈性措施」。
歐盟執委會現在必須在簡化政策的政治動能,與市場參與者及監管機構指出的結構性風險之間做出權衡。預計在2026年9月中旬出爐的最終授權法案,將揭示到底哪一方對「決策有用資訊」的定義,才是最終的贏家。
草案中特別引入條款,規定從事資產管理活動的實體,將無需申報被認為對其所管理的投資「非屬攸關」的實體層級永續資訊 。簡單來說,如果一項投資標的的碳排或環境衝擊,與資產管理公司本身的「辦公室營運」沒有直接關係,在新的架構下,它就可能被豁免揭露。
這項提案一出,立刻引發全球重量級投資機構的聯合反彈。他們的核心論點並非資產管理人不需向投資標的索取數據,而是:投資「於」這些資產管理人的終端投資者——如退休基金、保險公司,乃至你我購買基金的散戶——需要這些可比較的標準化數據,來進行資本配置和評估系統性氣候風險。
以下為反對派採取的一連串行動:
就連歐洲央行(ECB)也罕見對此發表評論,批評修訂後的ESRS對金融業引進了「廣泛的交叉彈性措施」,並針對減排目標及價值鏈揭露給予「顯性及隱性的豁免」,這種彈性已威脅到該準則本應實現的「可交互操作性」。
| 日期 | 事件 |
|---|---|
| 2025年2月26日 | 歐盟執委會公布綜合法案提案,宣布修訂ESRS以減輕報告負擔 。 |
| 2025年12月3日 | 歐洲財務報告諮詢小組(EFRAG)提交技術建議,提議將強制性數據點削減61% 。 |
| 2026年5月6日 | 執委會公布包含資產管理人豁免的授權草案,並啟動為期一個月的公眾諮詢 。 |
| 2026年6月3日 | 公眾諮詢結束;IIGCC等利害關係人提交正式反對意見 。 |
| 2026年6月4日 | Shift、WWF等機構發布公開信,呼籲取消豁免 。 |
| 預計2026年9月17日前 | 歐盟執委會預計在此期限前通過最終授權法案,即綜合法案生效後六個月內 。 |
這場角力暴露出歐盟永續金融計畫中一條深層次的哲學裂縫。
一邊是歐盟執委會,其核心驅動力是競爭力與簡化。從這個角度看,若資產管理公司自身的企業碳足跡微乎其微,要求它對每一筆投資都進行詳盡的實體層級揭露,確實是「不必要的官僚程序」。豁免條款完美契合了這套減法邏輯。
另一邊則是手握重金的投資人與監管者,他們從氣候風險本質上是系統性、組合層級的這個角度出發。IIGCC、Eurosif和歐洲央行都主張,若一個資產管理人無法掌握並揭露其所管理實體的永續狀況,就無從真正管理基金層級的氣候風險。一旦豁免了中間人,資訊鏈便應聲斷裂。終端投資者將失去比較不同基金經理人之間的氣候轉型計畫、融資排放量、議合策略的能力——而這些數據正是他們履行自身信託義務及遵守SFDR、《分類法規則》等相關法規所必需的 。
這就是一場「數據悖論」:歐盟為了簡化合規負擔而讓資產管理業免於申報,卻同時剝奪了最終資本配置者進行知情決策所需的標準化、可審計資訊。歐洲央行的評論一針見血:修訂後的ESRS帶來的是「從根本上破壞了準則設計初衷中『可交互操作性』的廣泛彈性措施」。
歐盟執委會現在必須在簡化政策的政治動能,與市場參與者及監管機構指出的結構性風險之間做出權衡。預計在2026年9月中旬出爐的最終授權法案,將揭示到底哪一方對「決策有用資訊」的定義,才是最終的贏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