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ta藉由移除商業用戶,主動將Marketplace轉變為「消費者對消費者」(C2C)的服務,有效規避了該特定平台在DMA下的義務。正如愛爾蘭廣播電視(RTE)所指出,法院撤銷Marketplace指定的判決因此「僅具學術意義」,只是將一個早已被解除的指定正式化 。
Messenger被正確歸類為獨立服務。 Meta主張Messenger僅是Facebook社群網路中的一項整合功能,而非獨立平台。法院不同意此觀點,認定Messenger是一項與號碼無關的人際通訊服務(number-independent interpersonal communications service),它不僅以獨立應用程式運行,可獨立於Facebook使用,而且還透過其專屬工具積極行銷商業用途 。
跨服務的使用者可以重複計算。 Meta主張,由於Messenger的使用者與Facebook的使用者重疊,因此量化門檻無效,這項論點遭到駁回。法院認為,在計算DMA的終端使用者門檻時,執委會並無義務扣除服務之間的重疊部分。這對執法者來說是一項重大的解釋性勝利,能防止那些擁有龐大且高度重疊生態系統的科技巨頭,藉此削弱觸發「守門人」身份的量化標準 。
無須進行市場調查。 法院裁定,執委會在指定Messenger之前,沒有義務啟動正式的市場調查,因為Meta未能提出「充分實質的論據」來「明顯質疑」DMA下的法律推定 。這強化了DMA可反駁推定的強度,並將提出反證的初始責任明確地加諸於被指定的公司身上。
這項分割判決為歐盟這部具里程碑意義的科技監管法規,提供了未來的執法路線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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