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洲上訴中心最驚人的事證,來自其裁決紀錄。該機構第一份透明度報告(涵蓋2024年11月至2025年8月的案件)顯示,經過審查後,平台原審核決策被推翻的比例超過四分之三 。這個驚人的數字,包含了上訴中心經檢視內容後不同意平台原決策的案件,以及當獨立機構介入後,平台主動撤銷原處分的案件。
針對Meta本身,在早期的案件審理中,上訴中心在77件涉及Facebook和Instagram的裁決裡,全都站在使用者這邊,推翻了Meta原本的決策 。我們必須釐清一點:這些並非難以判斷的「邊緣地帶」。這代表由專家組成的公正第三方,認定Meta的自動化或人工審查團隊做出了錯誤的判斷,而使用者的帳號或貼文,根本不該受到懲罰。
這樣的錯誤率,幾乎可以說明Meta內部的審查機器——一套影響歐盟上億使用者的系統——正在以工業級的規模,產出錯誤的決策。該中心最新的年度報告更指出,光是在2025年4月到2026年3月這段期間,就接獲24,000件申訴,爭議內容涵蓋仇恨言論、帳號停權、成人裸露、不實資訊及詐騙等 。
整起事件最弔詭的張力點,不在於決策被推翻,而在於Meta本身的姿態。該公司的監察委員會信託曾公開表示,樂見歐洲上訴中心成立,並視其為歐盟新監管藍圖中的關鍵角色 。然而,檯面下,《數位服務法》所要求的配合義務,顯然不存在。
歐洲上訴中心指出,當Meta針對案件作出回應時,不是反應太慢,就是缺乏仲裁所需的必要資訊 。截至2025年8月底,針對Facebook和Instagram的案件,Meta只執行了上訴中心大約一半的推翻裁決,這相當於大約100件案子,該公司根本就「已讀不回」
。
YouTube的狀況更糟糕,經常連任何內容都不提供,讓上訴中心完全無法實質審理 。但Meta這種選擇性配合、偶發性拖延的模式,也凸顯出這套制度最根本的脆弱之處:說穿了,當裁決結果不如己意時,平台完全可以選擇「不玩了」。
問題的根源在於法律的設計。《數位服務法》第21條賦予歐洲上訴中心等非訴訟仲裁機構審查平台決策的權力,但這些裁決在法律上並不具備強制力 。平台有義務「秉持誠信原則參與」,但少了具體的強制手段當後盾,這句要求在實務上幾乎成了一紙空文。
當然,歐盟執委會也不是毫無作為。他們已針對Meta展開多項《數位服務法》的調查,例如:政治內容遭到降級處理、提供研究人員的資料權限不足,以及未能保護未成年人等 。2026年4月,執委會發布初步調查結果,認定Meta未能有效阻止13歲以下兒童使用Instagram和Facebook,此舉違反了《數位服務法》——一旦最終確認,最高可處以Meta全球年營業額6%的天價罰款
。
放眼整個科技巨頭圈,光是在2025年,布魯塞爾就開出至少37.7億歐元的罰單,象徵執法進入更強硬的新階段 。但這些引發頭條新聞的懲罰,瞄準的是「系統性」的違規。對於一個單純想把帳號拿回來的柏林或巴賽隆納的使用者來說,歐洲上訴中心的流程缺乏強制力,仍舊是一種挫折的根源。
獨立審查的市場需求是真實存在的。自2024年11月營運至今,已有超過3萬件申訴湧入歐洲上訴中心,證明全歐盟的使用者,都渴望找到有別於黑箱自動化平台審查的替代方案 。對使用者而言,這項程序完全免費,速度也比傳統訴訟機制快得多
。
但歐洲上訴中心的經歷,同時也釐清了當前《數位服務法》框架的極限。這個機構確實有能力找到系統性的審查錯誤,並且留下平台違規的公開紀錄。它唯一做不到的,是強迫Meta——或任何其他平台——改變行為。
除非歐盟立法者賦予仲裁機構做出「有約束力裁決」的權力,或者執委會開始對「在仲裁程序中未依誠信原則參與」的平台祭出懲罰,否則這套制度永遠只能提供診斷書,卻開不出藥方。它會清楚地告訴使用者,Meta究竟在什麼地方對不起他們,卻放任企業決定:要不要彌補。
Comments
0 com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