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政府則明確反駁「軍售會挑釁中國」的說法。總統賴清德表示,向美國採購武器是防止區域衝突與不穩定的「最重要嚇阻力量」 。
台灣官員也強調,這些軍購並非象徵性政治動作,而是長期防衛策略的一部分,目的是提升自我防衛能力並與區域安全機制相互配合 。
在這種邏輯下,防禦能力越強,任何軍事行動的成本與風險就越高,反而能降低衝突發生的機率。
支持持續對台軍售的核心依據,是1979年美國國會通過的**《台灣關係法》(Taiwan Relations Act, TRA)**。
該法是在美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外交關係後制定,為美台非正式關係與安全合作提供法律框架。其重要原則包括:
這些條文構成數十年來美國對台政策的重要基礎。
許多安全研究者認為,嚇阻的關鍵在於可信度與一致性。
如果台灣具備有效防衛能力,任何對其施加軍事壓力或發動攻擊的代價都會顯著提高。這種成本與風險的增加,往往能降低衝突爆發的可能性。
在這個框架下,《台灣關係法》的作用是維持台海現狀:
相反地,如果軍售被視為可在外交談判中交換的條件,就可能在戰略上製造不確定性,削弱原本用來維持穩定的嚇阻效果。
這場爭論其實反映出一個更大的政策問題:
台灣防衛支援應該是可以談判的外交工具,還是基於法律與長期政策的一致承諾?
多數美國學者與台灣官員主張後者。他們認為,穩定且可預測的軍售政策,有助於維持《台灣關係法》建立的戰略平衡,降低誤判風險,並維持台灣海峽的和平與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