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Biedscheid依據新墨西哥州法律,認定Meta構成**「公共滋擾」,並將該平台比喻為「污染工廠」** 。他在裁決書中指出,Meta的平台是「新墨西哥州當前持續發生的青少年心理健康危機」的**「重大促成因素」**
。法官特別點出Meta的以下行為:
Meta表示計劃上訴 。該公司在訴訟過程中主張,《通訊端正法》(Communications Decency Act)第230條禁止此類基於州法的索賠,並認為這筆罰款及平台改革命令違憲
。Meta也強調,該公司已投入大量資源開發青少年安全工具,法院的命令超出了合理範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