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正從鼓勵企業「降低風險」的政策語言,逐步走向更具約束力的經濟安全工具。核心方向有兩條:一是降低戰略供應鏈過度集中於單一來源的風險;二是運用公共採購與補助,擴大歐洲本土製造的需求與產能。
其中,仍在研擬階段的「供應鏈多元化工具」(diversification instrument),顯示布魯塞爾對涉及中國的依賴問題態度轉趨強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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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應鏈多元化工具」可能怎麼做?
歐盟執委會貿易官員正研擬一項工具,可能要求關鍵產業企業增加供應商數量,藉此降低對中國的依賴。其目標未必是強迫每家公司把生產全面遷回歐洲,而是減少供應來源過度集中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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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制度輪廓仍不清楚。執委會尚未公開說明:
- 哪些產業會被納入;
- 供應集中到何種程度才觸發義務;
- 哪些替代來源可被認定為合格;
- 如何監管及處罰不合規企業。
這些細節至關重要。要求企業盤點供應鏈風險、提出分散採購計畫,與直接設定強制性的本地成分比例,政策效果與企業負擔都截然不同。
但方向已相當明確:對被界定為「關鍵」的產業而言,供應鏈韌性將不再只是企業自願的風險管理,而可能成為營運上的正式要求。
《產業加速法》:從需求端扶植歐洲製造
若說多元化工具是在規範供應端,《產業加速法》(Industrial Accelerator Act)則是從市場需求端出手。其構想是透過公共採購與公共支持方案,提高低碳、歐洲製造產品及淨零技術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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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執委會表示,法案將在公共採購及支持方案中納入「歐盟製造」(Made in EU)及/或低碳要求,同時簡化許可程序,並對部分大型外國直接投資附加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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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際上,這是一種產業需求政策:凡是動用公共資金採購或支持戰略產品時,歐洲生產將獲得較有利的位置。它並不是全面禁止中國進口;而且法案仍須取得歐洲議會與歐盟成員國同意,才能成為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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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項工具所處理的是不同弱點:
- 供應鏈多元化規則:降低企業對單一外部供應來源的曝險;
- 產業偏好措施:為戰略製造業創造更穩定的歐洲需求;
- 貿易防衛工具:若歐盟認定進口產品受補貼或嚴重擾亂市場,仍可採取反補貼等措施。
德國為何成為政策壓力中心?
德國以出口與製造業為核心的經濟模式,正承受最明顯的政治壓力。截至8月底,德國對中國的貿易逆差擴大至893億歐元;2026年上半年,德國對中出口年減逾12%,降至略低於370億歐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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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不只是依賴進口。中國企業正與歐洲製造商在原本由德國擅長的高附加價值領域直接競爭,特別是汽車與機械。相關研究指出,中國企業正從德國競爭者手中取得機械與發電設備的市占,壓力也延伸至道路車輛與化學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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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業尤其能反映衝擊規模。儘管歐盟自2024年10月30日起對中國製純電動車徵收反補貼稅,歐盟與中國的乘用車貿易餘額仍在2025年上半年轉為逆差,金額達12億歐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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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業壓力令爭論更為尖銳。福斯汽車曾表示,在激烈的中國競爭及跨大西洋貿易壓力下,可能還需要裁減約5萬個職位。這並不表示中國競爭是德國產業重整的唯一原因——成本、需求及更廣泛的貿易環境同樣重要——但產業韌性因此成為更迫切的政治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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貿易逆差背後的更大焦慮
在歐盟層級,對中國的貨物貿易逆差被形容為每天約10億歐元。德國機械工程業代表團體呼籲歐盟更快、更有力地行動,包括更廣泛採用反補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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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布魯塞爾的考量不只是供應鏈安全,而是三項彼此交織的問題:
- 戰略集中風險:關鍵價值鏈對中國投入品或供應商的依賴;
- 市場准入與失衡:中國對歐出口與歐盟對中出口之間的落差擴大;
- 直接的產業競爭:中國製造商進入歐洲企業原本預期可維持技術與價格優勢的領域。
這也解釋了歐盟為何不只依賴談判,而是將本土產業政策與可能的貿易防衛行動結合運用。
北京談判與10月期限
歐盟與中國在6月底啟動貿易與投資磋商,布魯塞爾希望就貿易失衡及相關摩擦,在10月前取得「具體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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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執委會貿易執法官員丹尼斯・雷多內特(Denis Redonnet)於9月初在北京與中國商務部副部長凌激會談。中國商務部形容討論坦誠且具建設性,但同時表示,談判不能由單方面要求主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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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導指出,歐盟執委會貿易與經濟安全總司長迪特・尤爾・約根森(Ditte Juul Jørgensen)將接續訪問北京;歐盟貿易執委馬羅什・謝夫喬維奇(Maroš Šefčovič)則預計在10月期限前後評估進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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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期限是檢驗談判籌碼的節點,不是保證能達成協議。布魯塞爾希望取得更平衡的貿易關係與更佳的歐洲企業市場准入,也表明必要時可能單方面動用貿易防衛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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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何短期內難有結構性協議?
最深層的爭議不在某一類產品,而是中國產業政策與出口產能的結構。若要實質改變雙邊貿易關係,恐怕需要市場准入、非關稅障礙、工業產能過剩,以及中國生產者所面對誘因等方面出現持久變化。
這比建立監測機制或做出有限度採購承諾困難得多。中國強調談判應平等回應雙方關切,也凸顯歐盟單方面設定時程的政治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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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歐盟正為兩種結果同步準備:一是外交談判取得具體讓步;二是若談判未果,轉向更具干預性的政策組合——分散供應來源、在公共資金使用時給予歐洲製造偏好,以及採取針對性的貿易防衛措施。若執委會最終完成制度設計並推動採納,供應鏈多元化工具的重要性正在於:它可能把政策口號轉化成企業層級的供應鏈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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