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洲不缺新創公司,真正的瓶頸在於:當一家企業走到需要大額後期融資、準備跨國擴張時,能否不必向歐洲以外尋找資本。歐盟執委會與歐洲投資銀行(EIB)集團推出的歐洲機構投資人協議(European Institutional Investors Pact),正是希望處理這個缺口。
這項自願性框架於 2026 年 9 月 22 日的 TechEU Equity Summit 啟動,初期有 13 家機構投資人表示有意把資金導向歐洲的創新與成長企業生態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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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做法:把長期儲蓄轉成成長資本
退休基金、保險公司與銀行掌握龐大的長期資金,但若要投資創投或成長型私募股權基金,仍須有足夠的評估工具、投資管道與合適標的。這份協議的定位不是獨立的補貼計畫,而是要改善大型機構投資人接觸歐洲私募市場的途徑。
協議主要有兩項實務安排:
- 由歐盟執委會主導的政策對話論壇,讓機構投資人與政策制定者辨識、檢視並處理阻礙歐洲成長融資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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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 EIB 集團設立的投資平台,向機構投資人展示正在募資的歐洲基金;平台預計納入目標基金規模至少 3 億歐元的相關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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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金傳導是間接的:機構投資人先把資金配置給具經驗的歐洲創投與成長型股權基金管理人;這些管理人再投資一組後期企業組合;成長企業便可在本地取得更深厚的擴張資金池。
兩條融資管道,各自扮演不同角色
ETCI 2.0:打造更大規模的歐洲基金
歐洲科技冠軍倡議 2.0(European Tech Champions Initiative 2.0,ETCI 2.0)規劃規模為 150 億歐元,結合擴大的母基金策略與面向機構投資人的投資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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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目標是吸引機構資金與會員國及 EIB 集團的資源共同投入。
母基金通常不會逐一直接挑選營運公司,而是投資專業的創投及私募股權基金管理人,讓後者有能力募集更大規模的基金,並為成長期企業提供資金。基金規模擴大,意味著企業在後續融資輪次中較有機會獲得持續支持,而非過早出售,或被迫到海外尋求資本。
Scaleup Europe Fund:直接投資策略性企業
與此互補的是 Scaleup Europe Fund。該基金的目標規模為 50 億歐元,設於歐洲創新委員會(EIC)基金之下,並由 EQT 管理;EQT 可依基金架構獨立作出投資決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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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鎖定後期與成長階段投資,聚焦人工智慧、量子科技、半導體、機器人與自主系統、能源、太空、生物科技、醫療科技、先進材料及農業科技等策略性技術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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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言之,ETCI 2.0 旨在擴大歐洲專業投資基金的供給;Scaleup Europe Fund 則要對選定企業直接提供較大額的成長資金。歐盟執委會的《新創與成長企業策略》將兩者定位為互補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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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TCI 第一階段做出了什麼成果?
ETCI 第一階段提供了這種市場建設模式的初步觀察。歐洲投資基金(EIF)表示,ETCI 1 獲得六個歐盟會員國提供、最高 39 億歐元的初始資源,透過母基金架構支持 15 檔成長期「大型基金」,並使歐洲成長期生態系的大型基金數量幾近倍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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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一項結構性成果:公共資金作為基石投資人,有機會協助基金管理人設立更大型的歐洲基金。不過,這不應被視為長期投資績效已獲證明;更關鍵的檢驗仍在於,這些基金及其投資組合公司未來能否持續創造回報。
它在歐盟成長企業策略中的位置
機構投資人協議是歐盟整體《新創與成長企業策略》的一環。該策略除了融資工具,也涵蓋讓企業更容易在歐洲創立並跨境擴張的措施;其中已規劃更深入、匯集公私資本的 ETCI 2.0 母基金架構,並強調其與 Scaleup Europe Fund 的協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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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這份協議扮演的是「動員資本」的一層:嘗試把歐洲龐大的機構儲蓄,連結到需要耐心資金的基金管理人與科技成長企業。
為何「自願」二字最關鍵?
協議能改善資訊取得、投資管道與政策協調,但不能要求投資委員會一定配置資金。機構投資人依然會依據預期報酬、風險、流動性、費用、分散配置效益及適用的資本規範,將私募市場機會與其他投資選項比較。
這也代表協議能否成功,本質上仍是商業問題。政策支持可以創造可投資的管道,也能協助基金形成更大規模;但機構投資人是否持續加碼,最終取決於歐洲創投與成長型股權管理人,以及其支持的成長企業,能否交出具競爭力、可複製的風險調整後報酬。若能做到,資金、基金規模與後期融資輪次可能形成正向循環;若做不到,僅有自願參與的意向,仍不足以填補融資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