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關心政府用 AI,真正問題往往不是「有沒有用」,而是「用在哪裡、誰來監督、資料會否被隨便輸入工具、AI 會否直接替人作決定」。從已公開政策文件和立法會資料看,香港政府的方向相當清楚:先把 AI 放進可界定、可管理的政府流程,例如統計、查詢服務、文件處理和部門試點;再以中央統籌、技術指引和倫理框架控制風險。[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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換句話說,這不是單一聊天機械人計劃,也不等於所有部門已全面自動化。現階段能確認的,是政策方向、部分落地案例、跨部門試點機制,以及一套正在成形的治理框架。[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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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資料可確認的重點
| 範圍 | 目前可確認內容 |
|---|---|
| 中央統籌 | 2025 年《施政報告》提出成立「AI 效能提升組」,統籌和督導政府部門有效應用 AI。[ |
| 優先用途 | 政策文件列明,數字政策辦公室會推出涵蓋數據分析、客戶服務和文件處理的 AI 應用,並推廣至部門使用,同時確保安全和可控。[ |
| 已公開案例 | 政府統計處和 1823 已有 AI 應用;1823 相關處理時間官方稱減少約 30%。[ |
| 試點機制 | Smart Government Innovation Lab 透過配對方案和概念驗證,協助部門試用創新及智慧應用。[ |
| 風險管治 | 政府已有生成式 AI 技術及應用指引,以及 2021 年制定的 Ethical AI Framework。[ |
AI 會先進入哪些政府工作?
1. 統計與資料處理:把大量重複工作變快
2025 年《施政報告》把 AI 定位為提升政府工作效率的工具,並列出政府統計處的例子:使用 AI 檢視貿易數據,以及從數以千計上市公司的財務報表和公告中擷取財務資料,用於統計編製。[8]
這類應用的重點,不是讓 AI 取代所有專業判斷,而是處理大量、重複、格式相對固定的資料工作。政策文件亦明確把「數據分析」列為政府會推廣的 AI 應用方向之一。[31]
2. 市民查詢服務:1823 用 AI 做語音識別與回覆草擬
面向市民的服務,是另一個較清楚的方向。官方資料列出 1823 的 AI 應用,包括自動識別市民語音查詢,以及協助草擬書面回覆;官方稱相關處理時間減少約 30%。[8]
比較準確的理解是,AI 目前主要用於查詢分流、語音辨識、初稿草擬和重複查詢處理等環節。公開資料未足以支持「AI 會直接處理所有市民個案」或「完全取代人手判斷」這類更強說法。[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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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文件處理:下一階段的明確推廣方向
除了統計和客服,文件處理也被列為政府推廣 AI 的優先範圍。2025 年《施政報告》相關章節寫明,數字政策辦公室會推出多項 AI 應用,涵蓋數據分析、客戶服務和文件處理,並推廣至部門使用,同時確保安全和可控。[31]
這意味政府的 AI 部署不只會停留在前台查詢或熱線支援,也會延伸到後台行政流程,例如文件整理、摘要、資料抽取和標準化處理。不過,公開資料仍未逐一列出每個部門、每套系統和每項文件流程的部署時間表。[31]
Smart Government Innovation Lab:先試點,再看能否擴展
香港政府採用 AI 的方式,較像由具體場景和概念驗證切入,而不是一次過替換所有系統。立法會文件顯示,數字政策辦公室推動數碼政府和智慧城市時,工作方向包括加強數碼基建支援、促進數據流通和交換,以及推動政府內部創新和智慧應用。[14]
Smart Government Innovation Lab 是其中一個配對機制。相關資料顯示,它過去三年為 20 多個政府部門配對 70 多個方案,並完成 40 多個概念驗證項目;已公開例子包括在職家庭及學生資助事務處的 AI 聊天機械人,以及社會福利署的影片分析技術。[14]
這反映政府目前較重視「可試、可量度、可擴展」的場景,而不是把 AI 包裝成一個單一大型系統。[14]
「AI 效能提升組」:由部門試用走向中央統籌
2025 年《施政報告》提出成立「AI 效能提升組」,目的在於統籌和督導政府部門有效應用 AI。[8] 另一政策章節進一步說明,政府重視 AI 應用的治理和風險管理,並會在該組領導下推動政府服務中的 AI 應用。[
31]
這個安排的意義,在於把部門各自試用 AI 的做法,推向更有組織的跨部門應用。不過,政策文件同時把「安全」、「可控」和風險管理列為條件,顯示擴大應用並不等於放任使用。[31]
風險管治:不是任何資料都可以輸入任何 AI 工具
政府並非只談應用,也同步建立使用邊界。數字政策辦公室於 2025 年 4 月 15 日發布《香港生成式人工智能技術及應用指引》;政府新聞稿指,數字政策辦公室早前委託香港生成式人工智能研發中心,就生成式 AI 技術及應用在準確性、責任和資訊安全方面研究並建議守則和指引。[2]
該指引的對象包括技術開發者、服務提供者和使用者,定位是為生成式 AI 技術應用提供實務操作指引。[10] 指引亦要求採用生成式 AI 服務的機構制定內部政策或指引,涵蓋可使用工具、可使用用途、可輸入資料的類型和數量、輸出資料如何使用,以及輸出資料如何儲存等範圍。[
1]
也就是說,官方方向不是讓使用者自由把任何內部資料輸入任何公開生成式 AI 工具,而是要求機構先界定工具、用途、輸入、輸出和儲存邊界。[1]
在更高層次,政府亦有 Ethical AI Framework。數字政策辦公室資料顯示,政府於 2021 年制定 Ethical AI Framework,為涉及 AI 技術的項目提供指引。[46] 框架文件涵蓋 AI 治理結構、AI 生命週期、實務指南、AI 評估和 AI 應用影響評估等元素,可作 AI 項目由規劃到營運監察的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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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也要學會管理 AI
AI 部署不只是採購工具,還涉及管理、資訊安全、數據治理和問責能力。立法會文件顯示,公務員學院會在領導培訓中加強科技應用元素,協助部門領導理解科技發展對公共政策制定和執行的影響,並更好運用大數據和 AI 推動公共服務創新。[15]
另一份立法會文件提到,數字政策辦公室和公務員學院會定期合辦創新科技領導系列專題講座,強化高層人員使用數碼科技的核心能力,題目涵蓋項目治理、網絡安全和 AI。[16] 數字政策辦公室亦表示,自 2024 年底起與公務員學院定期舉辦簡介會、專題講座和培訓,加強政府高層人員在資訊科技、數據管理和網絡安全等方面的核心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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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說法目前仍不宜過度推論?
第一,現有資料不應被解讀成「AI 會即時取代所有公務員決策」。目前可核對到的明確場景,主要是數據分析、客戶服務、文件處理、統計資料抽取,以及個別部門智慧應用試點。[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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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生成式 AI 指引不等於批准所有人任意使用任何 AI 工具。相反,指引要求機構訂明可用工具、可用用途、可輸入資料類型和數量、輸出資料使用方式,以及輸出資料儲存方式。[1]
第三,在可核對的公開資料範圍內,仍未見一份涵蓋所有部門、所有系統、時間表、預算和 KPI 的完整 AI 部署清單。若日後 AI 進一步進入審批、執法或政策決策支援等更敏感場景,仍需要逐一查核部門文件、招標資料、立法會文件和成效指標。
結論
香港政府使用 AI 的最準確說法是:方向已經明確,重點放在內部行政提效、市民客服與數碼服務、數據分析和文件處理;同時透過「AI 效能提升組」、生成式 AI 技術及應用指引、Ethical AI Framework 和公務員培訓,建立使用邊界與治理配套。[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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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正仍未完全清楚的,是各部門之後會把 AI 擴展到多深、會否進入更高風險的決策支援場景,以及相關預算、採購、KPI 和問責安排會如何公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