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子的核心,是 Google Search 是否存在所謂 self-preferencing,即在搜尋結果中較有利地展示或導向自家服務。MLex 概述民間團體信件時指,Google 在 DMA 下因涉嫌自我偏袒做法,已被調查超過兩年 。Reuters 相關報道亦形容,調查焦點是 Google 是否涉嫌在網上搜尋結果偏袒自己的服務 。
DMA 是歐盟針對大型數碼平台「守門人」的規則框架。今次爭議之所以放大,是因為不少團體認為,如果一宗高調、長時間的個案都遲遲未有結果,外界會質疑歐盟能否有效約束大型科技平台 。
逾 30 個民間組織去信歐盟委員會,表示對有報道指 Google 罰款在美國行政當局施壓後被延遲感到「嚴重關注」。他們擔心的不只是時間表,而是先例:如果外界覺得 DMA 執法可以被地緣政治或貿易壓力拖慢,歐盟規則的可信度就會受損 。
因此,歐盟委員會主席馮德萊恩(Ursula von der Leyen)成為施壓焦點。另有業界通訊直接發給馮德萊恩、競爭事務主管 Teresa Ribera,以及科技政策負責人 Henna Virkkunen,要求加快 Google 搜尋調查的決定 。同時,18 個歐洲行業及消費者組織亦促請歐盟委員會在 2026 年 3 月 25 日前,對 Alphabet 發出正式不合規決定;他們稱該日是委員會公開程序展開兩周年 。
這股壓力來自幾批重疊的歐洲組織:
民間組織信件的出發點,是對據報罰款在美國行政當局施壓後被押後感到憂慮 。在他們眼中,風險不只是今次 Google 個案會否延遲,而是 DMA 執法會否令人覺得可以被政治或貿易壓力左右,而不是按案件本身的法律理據處理 。
出版商、科技公司及初創組織認為,調查拖得愈久,歐洲數碼經濟中的競爭者受損愈深 。有報道更稱,相關聯盟警告,在監管機構繼續審議期間,歐洲企業正「走向破產」。
2026 年 3 月,Reuters 相關報道已形容 Google Search 調查是一宗接近兩年的個案,當時出版商、科技公司及初創企業正敦促歐盟監管機構盡快完成程序 。到其後 MLex 概述民間組織信件時,Google 已被指在 DMA 下因涉嫌自我偏袒做法受查超過兩年 。
不同團體的說法有少許不同,但方向一致:不要再停在等待狀態。相關要求包括加快案件並走向處罰 、開出罰款 、發出正式不合規決定 ,或者在 Google 被裁定違反競爭規則時施加制裁 。
關鍵但容易被忽略的一點是:這些資料本身並未證明 Google 在此案中已經違規。它們顯示的是一場施壓行動,要求歐盟委員會完成調查,並在法律門檻達到時採取執法行動 。
歐盟團體催促馮德萊恩的原因,是這宗據報延遲的 Google 罰款同時牽涉三件事:Google 搜尋自我偏袒指控能否在長時間審查後有結果、歐洲競爭者能否倚賴 DMA 及時執法,以及布魯塞爾能否在據報外部壓力之下仍然按自己的數碼規則辦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