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會議第9天,代表們就稅務爭議議定書進行了辯論,包括如何處理沒有稅務條約適用的爭議,以及哪些機制應該是強制性的。強制仲裁是一個長期的癥結:發達國家傾向於具有約束力的仲裁以確保確定性,而發展中國家則常將其視為對其主權徵稅權的限制。
稅務正義網絡與公共服務國際組織在談判期間聯合發佈的一項研究發現,根據真實經濟活動發生地來徵稅(即單一稅制),每年可在不提高稅率的情況下,額外增加3000億至超過5000億美元的企業稅收入。5000億美元這個數字被廣泛報導為潛在的總收益
。
該報告的核心論點是:用「在哪裡營運就在哪裡繳稅」的模式,取代一個世紀以來「在哪裡申報就在哪裡繳稅」(讓跨國企業可在低稅率地區申報利潤)的舊制度。作為參考,5000億美元幾乎相當於各國政府同意在2035年前動員的1.3萬億美元年度氣候資金的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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幾個關鍵問題仍有待下一次會議解決:
這些問題將決定該公約最終能否實現更公平、更有效的全球稅收體系的承諾。